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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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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因此,非居民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如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代表处以及提供劳务的场所等;另一类是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如通过间接投资取得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  相似文献   

2.
非居民企业税源是跨境税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也包括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本文针对非居民企业税源的不同类型,分析了其存在的税收风险,并提出应对办法。  相似文献   

3.
顾学锋 《税收征纳》2010,(2):20-21,26
按照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如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代表处以及提供劳务的场所等:另一类是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如通过间接投资取得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转让财产收益等的企业。两类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税收管理方式不一.第一类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相似文献   

4.
近日,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350号),从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一是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二是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  相似文献   

5.
本文首先比较了中国与日本、韩国对非居民企业在股息、利息和财产收益所得方面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措施,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在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制定和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完善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模式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陶健 《中国税务》2013,(7):60-61
一,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税款的计算与扣缴(一)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流转税的税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境内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在向中国境外的非居民借款活动中,虽然贷款人在境外,但借款人在境内,按照上述规定,贷款人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二)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预提所得税的税收规定1.预提所得税的源泉扣缴。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  相似文献   

7.
政策背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8.
《财会学习》2010,(4):6-6
政策背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9.
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在许多国家被列为税收征管高风险领域。在我国,伴随着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放大,我国的非居民企业活动不断增加,这些非居民企业频繁的跨国经济活动在创造大量经济税源的同时,也带来了税收征管上的困难。如何采取  相似文献   

10.
非居民企业税收信息化管理是国际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从分析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入手,对目前非居民企业税收信息化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的非居民企业税收信息化管理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源泉扣缴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随着我国篮球、足球等运动职业化的不断推进,各球队引进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先进球员加入中国职业联赛的现象越来越多,外籍个人或团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涉税问题也接踵而至。2013年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征收了全国首笔外国体育团体境内比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12万元,该笔税款的征收开创了外国体育团体在境内比赛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先例,填补了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中的空白。目前,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管理巳经基本到位,但对涉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分别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  相似文献   

14.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设计劳务日趋频繁。为了规避国内税收,非居民企业往往进行各种税收筹划。本文分析了当前非居民企业跨境设计劳务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有效防止税收流失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对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6.
对支付软件报酬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对外国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征收所得税.其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使用费.  相似文献   

17.
陈捷 《涉外税务》2012,(10):53-57
本文从深圳国税系统非居民税收征管的实践出发,总结了近年来深圳国税系统非居民税收管理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税收信息化不是单纯的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它还是一个改革税收管理观念、税收文化、税收组织机构、税收管理体制和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当今管理学最前沿的管理理论之一,用学习型组织理论和方法来引导和推进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和征管实践,实现税收信息化,是税收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的历史性任务。  相似文献   

19.
《财会学习》2013,(6):6-7
近年来,很多跨国企业跨境派遣安排的实际性质受到了我国税务机关的质疑.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反映,非居民企业向境内企业,主要是其关联企业,派遣人员担任境内企业高管或其他技术职务,并由境内企业向该境外企业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以及管理费等费用,在此情形下,非居民企业是否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难以把握,由于此类外派模式较普遍存在于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的企业中,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对此仅有原则性的规定.部分税务机关会怀疑派遣安排其实是为了掩饰境外派遣企业向中国境内接受企业提供的服务.  相似文献   

20.
中国已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并将长期快速增长的事实必然使与中国相关的资本交易大量增加,中国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便因此逐渐丰富,其中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所得的税收处理已经成为中国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的工作重点。由于中国对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定分散在多个税收文件中,不易掌握,非居民企业的相关风险在增大,应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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