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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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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村民甲因“农转非”,把自家房屋卖给了村民乙方。因房子破旧,乙要建新房。甲不同意,理由是,在没有重新划分宅基地前,该地使用权属甲。请问.农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吗?  相似文献   

2.
发任 《农家之友》2004,(11):60-60
〔案情〕张某是国家干部,不久前,其父母相继去世,留有房屋4间。张某想退休后回老家居住。请问:国家干部是否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若在原宅基地上建房需办理哪些手续?〔点评〕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是可以继承的。无论是否是国家干部均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有权按照个人意愿处置房产。农村和城市郊区居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  相似文献   

3.
石家庄市平山县东回舍镇谷某问:10年前,我们全家进城做生意,家中的房屋无人居住.加上生意缺少资金,我就将自己的房屋和宅院以20000元的价格卖给本村一村民。现在生意难做,我一家只能回到村里.住在弟弟家。但总住在他家也不是长久之计.我就找村委会,要求再给我安排一块宅基地建房,但村里始终不给我答复。请问:村委会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4.
案例:王某和丈夫都是城镇居民,退休后想到农村居住。适逢老家一村民想将其一栋2层土胚房屋出售,他们看过后非常满意,随即与之签定了《买卖房屋及宅院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另有9位村民见证。王某近日准备前往付款时,有人告诉她该合同无效。对吗?  相似文献   

5.
《农民科技培训》2007,(12):19-19
案例:刘大爷生前是一名“五保户”,他的生养死葬全由其所在的村民小组负责,但未形成任何书面协议。1998年刘大爷因病去世后留下3间房屋,也从未有人提出过要求继承,几年来该房屋在风雨中慢慢倒塌。2005年下半年。正当该村决定在包括刘大爷留下的一大片废地基上连片建设标准化农民住宅时。刘大爷的侄子刘某前来阻挠,他提出自己是刘大爷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刘大爷的宅基地应归其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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