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史兴松 《活力》2013,(15):117-117
在中国社会和中国电视发展的特殊历史过程中.电视法制节目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电视形式。可以说为电视法制节目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可能。其发展最主要是得益于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也得益于全国电视媒体把握了机遇和宣传导向,及时把法制节目的发展推上了快车道,与此同时电视法制节目的主持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丰富的知识是对每一个节目主持人的要求,作为法制节目主持人.有他的特殊性。一、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 首先。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应该了解和基本掌握各方面的法律知识。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言一行都对电视观众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力.而法律案例涉及社会的不同层面。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人.这就要求主持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及法律案例面前.既能够客观真实地报道,又能够深入透彻地给予法律的阐释与点评,使观众看后不但了解事件的真相,同时通过主持人的精到点评。从法律的高度进一步加深理解。  相似文献   

2.
崔幽  姜冬梅 《活力》2010,(4):187-187
电视不仅是一种传播手段,也是一门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随着我国电视艺术的蓬勃发展,电视创作队伍的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化.对于电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电视媒体对于法制节目创作的日益重视,法制电视栏目开始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但是。纵览法制节目的创作,艺术水平的提升已是当务之急.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就是想方设法提升法制节目创作主体——编导的法律修养和文化品格,只有这样,法制电视节目的创作才能展现旺盛的艺术生命力。  相似文献   

3.
李莉 《活力》2011,(7):191-191
所谓电视法制节目。是“以普及法律精神、分析案件前后的法律意义,为电视观众提供法律服务为宗旨的社教类节目”。电视法制节目由于高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揭示生活中最尖锐的矛盾,反映现实中正反面力量的抗衡和冲击.因而有极高的吸引力和公信力。节目主持人作为法制节目直接面向观众的载体,是一个节目能否达到传播效果、实现基本功能的关键因素。一名优秀的法制节目主持人.用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准确的角色定位应对节目的创新与发展。  相似文献   

4.
进入新世纪,紧随电视媒体发展趋势,电视法制节目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表现形式的娱乐化.电视法制节目娱乐化的利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仅就电视法制节目如何面对娱乐化这一现象做一番思考.  相似文献   

5.
宋玉臣  张福庆 《活力》2007,(10):104-104
今天作为传媒基本载体之一的电视,已与法结下了不解之缘。从1981年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四人帮”的终审活动进行现场直播以来,法制节目就出现在电视屏幕上。 电视工作者通过法制节目,寓教于乐,寓教于理,寓教于情,让法律走进百姓的日常生活中。  相似文献   

6.
王卫娜 《管理观察》2015,(10):48-49
电视法制类节目是依托已经发生的法制事实,深入解剖,详细分析,以此来提高观众的法制观念和意识,通过节目起到宣传教育的责任、社会监督的责任。做法制类节目还应该加强从业记者的法律素质,设置法制顾问,坚持依法报道,按新闻规律办事,从而提高电视法制类节目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7.
王月鹏 《活力》2010,(8):300-300
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适应特殊历史需要而产生的。纵观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其经历了初期发展的内容单一到中期发展制作多样化的全盛时期。直到目前的挑战诸多亟待创新转型时期,电视法制节目不但是在顺应观众欣赏口味的变化,更是媒体人意识形态和电视传媒思维空间的转变和延伸。  相似文献   

8.
赵雷 《活力》2011,(7):184-184
大众传媒应该具有人文精神,法制节目圈于传统的制作模式,往往更多地体现着一种严肃与严谨的刚性。在真实、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将冰冷、刚性的法制题材融入人文精神,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法制的入文关怀,将是法制电视人都应关注探讨的问题。本文在电视法制节目追求客观性原则基础上,提出要提升人文关怀品质的内容,力图梳理出建设具有人文精神和坚持客观真实的电视法制节目之间的关系及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朱玉范 《活力》2011,(6):111-111
实施贯彻赔偿法,从而呼唤法官的法制理念和教育思维从新定位,时刻用信息化等各种资源有机互动,才能依法保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保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普及社会大众的法制知识以及意识的途径越来越丰富,所有这些途径中,最常见效果最直接的就是通过大众传媒对全社会大众的法制意识的教育。借助于电视、电影以及信息网络的快速直接的特点,开展法制节目,对社会上出现的法治热点进行点评,或者对于人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提高人民的法制意识,使人们做到知法守法,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以及家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赔偿法是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法律规范。《国家赔偿法》的制定,落实了宪法的规定,使国家赔偿法得以制度化。国家赔偿法对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协调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进步,不足之处也逐渐显露,13年来实际履行的效果并不理想,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难以施行。许多案件引起群众的哗然,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不得不对此予以关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归责原则单一,赔偿范围过窄、赔偿程序不合理、赔偿标准过低等方面。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作者认为在立法方面针对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可采用违法或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的多元归责体系;就赔偿范围过窄问题应进一步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对于赔偿程序不合理,则需要科学系统地设计国家赔偿程序;针对国家赔偿标准过低这个问题,必须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提高,调整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初衰.积极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12.
俄罗斯联邦保证计量统一法本法规定了俄联邦保证计量统一的法律原则,俄联帮国家管理机构与法人和自然人在计量器具制造、生产、使用、修理、出售和进口等问题的关系调整,目的在于保护俄联帮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及所规定的法制程序和经济免受不真实计量结果的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13.
于永行 《活力》2013,(11):43-43
一、报纸(电视)法制栏目必须将社会性放在首位 法制宣传报道担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责任,内容涉及犯罪等社会丑恶现象。揭露假、丑、恶,促进问题的解决是电视(报纸)法制栏目的重要目的,但不是越多越好,不能将电视法制节目做成“案例汇总、罪恶展示”,在“量”上要有限制,要有典型和说服力。此外,还要把握好“度”,报道时,必须考虑社会效果,要从维护大局、维护稳定出发,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普及教育的需要出发。对素材进行精当的分析、判断、有取舍,绝不能满足好奇心理而猎奇,更不能将之作为一种单纯的提高电视收视率的工具。  相似文献   

14.
杜文忠 《价值工程》2011,30(1):308-309
近年来,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异军突起并逐步走向成熟和繁荣,越来越受到电视观众的青睐,本文试从叙事角色、叙事视角、叙事时空、叙事结构等叙事方式,探究电视法制节目的叙事艺术。  相似文献   

15.
统计法制工作,概要地说,包括统计立法、统计普法和统计执法三个方面。在已经有法可依的条件下,统计法制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在全社会普及统计法律知识,提高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的统计法律意识,实行依法统计,从统计工作者和被调查对象两个方面保障统计工作合法、科学、有效进行,满足各级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对统计信息的越来越广泛的需求。普及统计法律知识有许多种形势,如培训班、讲座,还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相似文献   

16.
崔幽  姜冬梅 《活力》2010,(6):188-188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电视法制节目像雨后春笋一样蓬勃兴起,几乎所有的电视台都在不同时段播出法制栏目以及法制题材的节目,在优胜劣汰、大浪淘沙的自然法则作用下,法制电视人都在努力拓宽选题领域,创新表现手法,来吸引观众的眼球。  相似文献   

17.
张春英 《活力》2012,(8):155-155
目前.我国普法类节目尤其是农村类的法律节目在报纸、电视、广播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尽管电视法律节目更占优势,但广播传播快捷的优势,使其对农村的普法节目抢  相似文献   

18.
陆隽哲 《活力》2013,(4):140-140
广播法制节目在普及法律知识、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制节目的成败与主持人的素质和能力密切相关。本文对新媒体时代广播法制节目主持人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加以论述分析。  相似文献   

19.
信息集锦     
中国法律顾问网开通 由我国著名法律专家担任主持,向中外法人和公民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中国法律顾问网”(www.counsel-china.com/www.counsel.com.cn)日前在国际互联网上开通。 “中国法律顾问网”网站设有中、英、法、日、俄文版本,运用高科技手段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不仅为中国法律服务的社会化、国际化开辟了新的天地,也为广大法人和公民运用现代化手段学法、用法提供了便捷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20.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首先,法人是一种组织,这是它和作为公民的自然人的根本区别。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性质不能违反国家法律;二是要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这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