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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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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TO经济导刊》2004,(3):17-18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分别于2003年6月29日和9月29日由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10月17日由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澳门签署。至此,内地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正式建立起了自由贸易关系,标志着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相似文献   

2.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分别于2003年6月29日和9月29日由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10月17日由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澳门签署。至此,内地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正式建立起了自由贸易关系,标志着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相似文献   

3.
2003年6月29日和9月29日,中央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统称《安排》)。根据《安排》,内地承诺,允许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回顾近三年来这一开放措施  相似文献   

4.
2003年6月和10月,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此后5年又分别签署了5个补充协议,其中第5个补充协议是2008年7月29、30日,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签署的。  相似文献   

5.
《国际贸易》2007,(8):66-66
2日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与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澳门、香港特区政府分别于2006年6月26日和6月27日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相似文献   

7.
资讯     
《对外经贸实务》2007,(7):80-80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在香港签署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长唐英年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四》”),该协议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促进香港经济与内地经济的融合,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磋商于2002年1月在北京启动。经过十几轮不同层次的磋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签署,并于2004年1日1日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11年12月13日、14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八》)。  相似文献   

10.
“CEPA”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简称。这一“安排”由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定,于2003年8月29日正式签署,并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启去路。CEPA的签署使内地与香港两地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殴。按照CEPA的规定,香港可在祖国内地享受到比作为一个WTO成员所能享受到的自优惠的商业待遇。  相似文献   

11.
工商个字〔2008〕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08年7月29日和7月30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  相似文献   

12.
《国际市场》2006,(4):73-74
外商投资电影院的补充规定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二、本规定中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丰亚辉 《大经贸》2008,(7):12-12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2003年6月29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相关的补充协议,双方决定,就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及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专业资格互认签署了协议。  相似文献   

14.
工商个字[2004]第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04年10月27日和10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根据这两个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国家…  相似文献   

15.
商台发[200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安全生产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厅(局)及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04年10月27日和10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  相似文献   

16.
一 中央人民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正式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即CEPA简称<安排>).于2004年1月1日起分阶段全面实施,这对澳门经济发展,对促进澳门和内地中小企业"走出去",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09年5月9日和5月11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六》)。根据《补充协议六》有关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法规导读     
《中国海关》2012,(7):96-96
A速览最新外贸法规综合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并发布了《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2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CEPA使澳门在中国与葡语国家间扮演重要角色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近日指出,中国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协议和六个附件,这必将有利于港澳经济与内地经济的紧密联系,也将有利于葡语国家通过澳门加强与中国的经济联系。 吴仪说,澳门是中国的又一颗东方明珠。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中央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一国两制”、“澳人治  相似文献   

20.
叶福龙 《国际市场》2003,(12):26-26
为紧密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经贸联系,支持香港改善经济结构并走向新的繁荣,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有关措施将由200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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