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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到2008年2月1日起执行的由两部联合下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逐步完善、规范,但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一直没有出台,特别是会计科目的使用上难以满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核算要求。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探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科目设置以及会计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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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165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颁布后,笔者曾对其进行了初步解读,写了三篇短文,发表于本刊2008年第4、5、7月期。此后,接到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询问,主要集中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该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的过程中,操作上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为此北京市在新管理办法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制订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北京市征求意见稿),根据实际情况有所突破,从8月底发布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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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实施一年有余,但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着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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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州市12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宣布,他们将联合向开发商追讨高达4000多万元的住房维修基金。截至10月15日,又有一批楼盘的业委会加入追讨行列,使广州追讨维修资金的楼盘增至50个。这些业主之所以要和开发商对簿公堂,是发现自己小区的维修基金账号上竟然没有一分钱。物业维修基金相当于一座楼房的“养老金”,随着房屋老化,各种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都需要动用这笔基金。另有报道说,广州市40亿元维修资金只使用了1000万元,北京市90多亿元维修资金也只有6个小区支取使用过。数量庞大的住宅维修基金在收集起来后,有的在银行里“睡大觉”,有的则被人挪用。如何收好、管好、用好这笔关乎百姓住房“百年大计”的维修基金,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和深刻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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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A、B、C三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以来取得的成绩,归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建议,进一步促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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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首期维修资金,在住宅房地产项目初次销售时由购房人缴纳或者购房人与开发商共同缴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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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养老金”指国家和个人共同支出,用于保障城镇房屋在达到一定年限之后为避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而实施日常、专项和紧急维修的资金。我国目前普遍实行以特定小区为边界、全方位管理的物业管理体制,有时资金难以满足服务业主的需求,较易引发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剧烈的利益冲突。我国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等问题,但在制度设计中,关于费用的缴存、使用和监管还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当我们寻求解决对策时,一个重要视角就是比较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本文从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立法沿革出发,针对目前运行中的主要共性问题,介绍国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法律制度,并对其资借鉴之处进行了初步梳理,以探索未来进一步构建房屋“养老金”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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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时间较短,物业管理工作起步也较晚,在维修资金的使用、 管理和续筹中,资金不到位、 资金被挪用、资金被乱用以及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屡有发生,如何有效解决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本文所要所要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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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以1998年建设部与财政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建立的。武汉市于2000年出台了《武汉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并于2002年开始归集维修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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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八十年代的深圳,几乎与物业管理同期被引入。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晚于当地物业管理发展十年左右,然而即便如此,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基本规律和认识,仍然在不同群体、不同层面存在一些普遍性的认识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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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是由商品房或房改房的购买者按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缴存的,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者。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亦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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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底,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2月1日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担负着为业主房产保值增值的重任,同时又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学习、领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行为就成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必修课,本期专题将围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与物业管理的话题展开深入广泛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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