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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入范围、管理模式、使用范围,重申了建立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长效机制的必要性、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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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制度是政府委托的机构依照一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井予以储存.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与此相适应.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势.明确要求“自2002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土地储备需要资金数量大、周期长.自然对主要投放资金的银行带来更大风险和压力。[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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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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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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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综[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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