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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5月26日颁布实施2年多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转变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探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践,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但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现结合益阳市的情况作些粗浅探讨。1《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基本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全新工作,通过2年多的实践,益阳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1夯实基础,构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基本框架一是成立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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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管理粮食流通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建立健全地方粮食储备、宏观调控全社会粮食流通、依法履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等职能,在流通环节确保粮食安全承担着无可替代的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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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形势,深入贯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流通工作全局的指导思想,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为出发点,以维护粮食安全为落脚点,积极探索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依法全面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夯实依法管粮基础;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营造依法管粮的良好氛围;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行使依法管粮职责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7705次,出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3万多人次,检查各类粮食经营者3万2千多个.查处案件2519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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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是在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的形势下,国家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新职能。近几年。我们围绕促进粮食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按照“夯实基础、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思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视野,主动实践,在执法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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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快出台粮食法,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依法赋予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粮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赋予其依法处罚职责,打击粮食流通和粮食质量等违法行为,促进粮食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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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五部门),是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的主体。为强化这种部门分工负责制的粮食行政执法的整体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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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的管理,目前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在企业面前,它是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和企业管理权的“婆婆”;在政府面前,它又是维护国有粮食企业权益的全权代表。改革开放以来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食企业实现政企分开,但现实情况却始终是分而不开。这除了粮食流通体制的制约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的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换滞缓,这直接影响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现实条件下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管理程度和深度。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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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颁布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确立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面对这一全新的职能、全新的工作,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粮食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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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城市粮食行政管理是中国粮食行政管理的缩影和调控基础,对中国地级城市粮食行政管理进行把握和设计是进一步深化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笔者从粮食基层行政管理的实践出发,着重对中国地级城市粮食行政管理的现状、问题及运行构架等进行探析。一、存在问题(一)“粮农”管理部门分割“粮农”管理部门分割在实际中导致粮食的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等流通环节人为脱节。市农业局隶属省农业厅业务领导,负责粮食生产管理。市粮食局隶属省粮食局业务领导,负责本地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粮食行政分割管理体制阻碍了粮食生产与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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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称简称例)的颁布,各级粮食局已经成为社会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及各规章制度执行的行政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职能的确定,给各级粮食局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提出了新任务和高要求。如何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正确无误地实施各项行政管理活动,逐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长时期内各级粮食局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本文试图就体制、机制和队伍三个方面对如何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能力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建立粮食行政执法体制(一)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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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的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已由过去对国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向对社会粮食行业的行政管理转变,已由过去的政企不分向政企分开转变。要适应这种转变,应调整内部机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努力提高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承担粮食安全、粮食质量监管、社会粮食统计、粮食市场准入、粮食储备等职责。二、搞好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就要准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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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确立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面对这一全新的职能、全新的工作,周村区粮食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扎扎实实、颇有成效,全区粮食市场初步形成了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竞争有序的新局面。[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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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行政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赋予了粮食行政执法的内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对象由过去的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全社会的各种经济成分粮食市场主体;管理手段由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管理方式由过去的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这既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粮食流通提供了依据,又对粮食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现状(一)机构编制不足,行政管理职能职责不明确当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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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大粮食、大流通、大市场的粮食流通秩序已初步建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从部门管理、行政管理转变为社会管理、依法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发挥主渠道作用是企业管理者、粮食经营者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