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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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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维权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消费者。3.15前夕,本刊独家专访两位著名维权专家——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刘俊海,请他们对此问题给予深度剖析。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消费水平逐渐提高,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各方面重视。但是仍有消费者不断反映,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然存在着维权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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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极大的丰富,在给消费者带来极大喜悦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所以,有的消费者在呛了几口水后,总要默念这几句箴言:“做消费者难,做不吃亏的消费者更难,而做个明明白白的消费者尤其难。”比方我认识的Z先生,特别喜欢发出上述感慨。此君最近买了辆汽车,发现后车门从里面打不开,于是抱怨车子有质量问题。为此Z先生特意请了假,跑到修理厂排了半天队。维修工一看就乐了:原来是一个叫“儿童锁”的小机关没打开。汽车“修”好之后,人家不免刺儿了他一句:“车都买了,怎么也得瞧瞧说明书吧?!现在,除了萝卜、白菜,不带说明书的商品不多了。有…  相似文献   

4.
春天是美丽的,然而,在这柳眼欲萌、万物复苏的日子里,面对案头一摞摞饱蘸激愤、满含酸楚的消费者投诉,我们的心情无论如何也无法舒展开来。16次进京血泪斑斑,12年维权跑断双腿,文化名人频遭侵权却束手无策,热血大汉无助地跺足恸哭,年近7旬的老妇长跪不起……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里,我们不止一次听到前来投诉的被侵权者声嘶力竭的呐喊--"维权难,难于上青天!"3·15来临之际,深受侵害的消费者显得比平时更激愤!泪,什么时候可以不再流?维权,什么时候可以不再难?消费者,什么时候可以不再四处奔波?我们关注,我们期盼,我们呐喊!  相似文献   

5.
3.15前夕,重庆七旬老翁罗维天向本刊投诉,称其12年前花费1750元购买的有质量问题的家具,至今仍未得到解决。而他已经为此付出上万元费用,消耗的精力就更难以计算了。维权期间的种种经历让老翁感到心力交瘁,“不争(蒸)馒头争口气”,他表示一定把维权进行到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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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词:消费者是维权最忠诚的实践者,他们的声音永远代表着消费维权的最新动向。  相似文献   

7.
日前,由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在京举办的第4届3·15论坛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会上一些著名经济学家、质量专家各抒己见。整个论坛热点纷呈,新焦点、新观点引发了人们对质量、信誉、品牌等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8.
解决农村消费维权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认真探索长期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宣传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农村市场监管和维权组织网络于一体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消费维权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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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其重在预防、社团维权、法院主导等特有优势,在许多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卓有成效。随着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也获得正式立法认可。但由于只有原则性规定,其顺利实施还需在提出主体、受案范围、审判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同时也需要修订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之衔接配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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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起或类似业主权益保护的维权行动,成为近年来中国西部部分地方法院立案部门特别关注的现象,即形形色色的法律新软肋问题在审判工作中已凸显出来。案例案例一:西部某省辖市内的A小区因修筑的围墙越过红线用地范围9.3米,引起了相邻B小区业主的不满,B小区业主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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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江阴市场为例,调查汽车消费市场的现状,分析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现状和不足,对我国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一些法律和制度上的建议。这不仅有助于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我国能够向着汽车强国的方向迈进也同样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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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市民消费维权遇到的难题将有机会摆上安徽省政府办公会讨论,并督促解决。近日,经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建立省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据悉,由省级政府牵头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权办公会议制度在全国尚属首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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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去某商场购买了一对价格为15元人民币的某型号电池,因担心质量问题,购买时我要求服务员给我开具一张发票,服务员却以款额太少为由拒绝开发票,并称若坚持要发票,应交5元的开票费。请问:商场这一做法对不对?商品金额小,就不能开发票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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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维护消费的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这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当前,面对日益增多的消费维权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诉求,消费、经营、管理三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多样性,既有简单意义上的对立,也有一般情况下的合作,还有合作与对立之间的交叉兼容。虽然消费、经营、管理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角色差异,价值追求和目标定位也不尽相同,但随着消费维权工作的展开,他们都不可避免地“身陷”其中,因此我们认为,在消费维权的实践中,他们是相互联系且不可分割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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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主也是弱势群体提到弱势群体的概念,人们自然会想到贫困、低收入人群,想到老弱病残。实际上弱势从来就是相对强势而言的,面对同一事物,一方相对另一方掌控事物的能力低,这一方就处于弱势。受损害的奔驰车主与奔驰公司争议的双方,显然后者把握着主动权一一钱收了,车是你的了,不理你你也没办法。因为没办法就愤怒,因为愤怒就砸自己的车,同时砸奔驰的牌子给公众看。就仿佛一个被欺负了的人屡被压抑,告状无门,最终容易走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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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9日,中国消费协会在北京召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消费维权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中宣部、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政法大学、中国消费报社的专家、学、二十省市消费协会(委员会,下同)的秘书长、主流媒体记共八十余人。座谈会围绕“消费权益保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当前消费维权领域存在的不和谐因素、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做好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三个议题展开讨论。与会同志结合实际发表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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