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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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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保险法以投保人和保险人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建立了我国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还不尽完善,突出表现在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不够。本文在探讨和分析保险合同解除权的主体、第三人代交保险费是否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以及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享有解除权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要对投保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进行适当限制,并建立和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法律机制,如保险合同解除应通知被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的异议权和参与权等。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合同纠纷日渐增多,其中因保险合同不具备生效要件而引发保险合同是否生效的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怎样认识和处理欠缺生效要件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司法理论及实践领域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及系统的分析。笔者对欠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法理上的分析,对各项后果进行了比较,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相似文献   

3.
潘浩渊  韦彦婷 《金卡工程》2010,14(7):172-173
委托代理合同是典型的委托合同,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依据,律师的代理权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由于主客观情况总是经常变化且难以预测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也就成为律师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本文详细介绍了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几种类型,以委托代理合同的特征为基础,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进一步论述。  相似文献   

4.
《中国社会保障》2010,(4):62-63
某公司因项目取消,在一个月内分别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关于“劳功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为由,与30多名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占该项目员工数的90%。该公司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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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国《保险法》第15条规定了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其内容为“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对于投保人之“任意解除权”,结合保险合同之特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问题需要我们给予关注。  相似文献   

7.
保险业务活动的展开,是随着保险合同的签订而开始的,保险合同行为与一般的商务行为不同,保险人一方是经济实力和专业实力特别强大的企业组织,而投保人一方总是单个的"消费者",保险合同又是以承受特殊危险的一种合同行为,因此,保险合同必然有其自身的特点,这里笔者从法律的角度谈谈对保险合同的观察与分析.  相似文献   

8.
陈景善  郜俊辉 《保险研究》2021,(11):115-127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合同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投保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将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第三人受损.为此,《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专门作出规定,对第三人予以保护.本文以该条前段部分为实证法基础,从限制任意解除权行使的角度,重新检讨该情形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第三人保护其实等同于如何限制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的...  相似文献   

9.
保险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适用情形仅限于《保险法》中规定的情形。法定解除具有产生条件法定和小李法定的特点。要明确了解法定解除的概念,需要将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终止和合同撤销进行比较区分对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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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对社会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具体情况不可能做出相应规定或规定得不具体、不明确,导致法律处理的不确定性,我们称为法律的模糊性(注:本文仅讨论民事法律的模糊性)。法律之所以出现一定的模糊性,是由法律规范的确定性与具体行为的复杂多变性决定的。在我国的保险法律中,法律的模糊性相对要强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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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研究尚处于发展阶段,有关保险合同问题的认识比较混乱.本文针对争论比较多的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保险合同的形式以及保险利益等四个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文中充分利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通过对比发现一些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再认识,从而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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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投保人按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期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在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不可预料或不可抗拒之事故时,对投保人或受益人进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以保障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保险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任何保险法律关系的发生,都必须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保险合同是发生保险法律关系的前提,无保险合同,保险法律关系就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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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条款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之外,另行约定承认履行特种义务的条款.通常情况下,特约条款是保险人用以控制危险的工具,为了防止保险人滥用特约条款,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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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有两类,一是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关系者,这类主体称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二是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者,即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或受益人。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保险契约约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也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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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保险人维持正常运营、防范自身风险所必须具备的条款,也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保险人的一项正当权利。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人滥用此项权利,我国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的效力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免责条款法定无效的情形。如何准确理解免责条款的内涵与外延,准确适用法律,本文采用比较法的角度,联系我国保险实践与保险诉讼司法实践情况,作了有益的探索,提出在适用法律时,应做到保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及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及防范保险欺诈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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