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995年10月31日,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签定a008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售中国产照明设备300套,货物单价为335美元,采用的价格术语为FOB中国天津,合同总价款为100500美元,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在凳签 订后10日内,由美国乙公司开出以中国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合同约定的装船期为195年12月10日。  相似文献   

2.
案情介绍甲公司是国内一家专门生产发电机组的大型股份制企业,乙公司系甲公司在尼日利亚重要的贸易伙伴。2008年11月,甲公司出运了一批发电机组给乙公司,价值106万美元。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货物装运后,甲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通过国内交单行向尼日利亚的开证行提交了全套货运单据。开证行未在审单时限内提出任何"不符点",也未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  相似文献   

3.
〔案例〕2006年2月,美国W银行作为转让行,开出以D公司为第二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金额为1442000美元。D公司按照信用证要求,组织货物装船出口,并向W银行交付了相应的海运提单等全套单据,后来因为单据存在不符点而被拒付。2006年7月24日,D公司指示W银行:只能在收到全部货款的情况下才能放单给付款人;或者立即退单给D公司。8月3日,D公司在没有得到付款也没有获得退单的情况下,为及时索回代表货物物权的单证,D公司明确指示W银行将全套单证放  相似文献   

4.
2006年2月,美国W银行作为转让行,开出以D公司为第二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金额为1442000美元。D公司按照信用证要求,组织货物装船出口,并向W银行交付了相应的海运提单等全套单据,后来因为单据存在不符点而被拒付。2006年7月24日,D公司指示W银行:只能在收到全  相似文献   

5.
[案例]1996年某食品公司(以下为A公司)与格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为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一批冻对虾仁的合同。B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开来的信用证规定:冻对虾仁每磅13/15只,7.995吨5%增减。采用航空运输,不迟于1996年5月15日,航空运输收货人做成B公司。A公司依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于1996年5月12日将货物装运完毕,13日备妥信用证项下的各项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行审单无误后,于14日向开证行寄单。货物到达目的地后,B公司立即办理提货手续将货物提走。但后来,A公司却收到开证行拒付电称单证不符:“我信用证规定数量7.995吨,你方所…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 2001年2月20日,浙江省A市旭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旭日公司)与英国博采贸易公司(下简称博采公司)签订了编号为PIC-31E99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旭日公司向博采公司购买直径为6.5mm的盘元钢材2万吨,单价为303美元/吨,CFR宁波,货物最迟于2001年3月25日装运,以信用证方式付款等.  相似文献   

7.
2000年5月,澳大利亚的A公司与美国的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由前从后进口一批货物。6月.A公司向本国的X银行申请,由X银行开出信用证给B公司,并指定美国的C银行作为该信用证的保兑行。9月,B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后,备齐信用证所规定的所有单据向保兑行提示.要求保兑行付款。但是,保兑行发现B公司提交的发票上使用的重量单位  相似文献   

8.
刘琛君 《大经贸》2003,(7):85-87
案情回顾 2000年第四季度,中国某市A公司与英国T公司达成协议,以CFR贸易术语、海运及信用证支付方式进口原料若干吨,价值十余万英镑.双方签订合同后,A公司据合同内容通过当地银行向T公司开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于货物的品质规格比较复杂,所以证内规定:"品质按照××年签订的第××号购货确认书为准".合同内对货物品质要求的关键部分是:"水分不能过高,标准水分5%,最高不能超过8%,如当水分超过5%时,则每超过1%单价应相应下调1%".国外T公司收到信用证后按时装运并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送交当地银行索偿,后者按有关规定将单据寄至我国开证银行求偿.  相似文献   

9.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买卖双方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以跟单信用证付款。根据信用证的规定 ,卖方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如果卖方提示的单据和信用证相符 ,银行必须付款 ,银行的付款义务是绝对的。银行接受单据后 ,买方对于和开证指示相符的单据也必须接受并向银行进行偿付。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不影响买方在合同中的权利 ,如买方未收到货物或货物存在品质瑕疵 ,买方可以向卖方提起违反合同诉讼 ,即买方可行使其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 ,如经过检验发现其与合同的要求不符 ,买方并不丧失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如果…  相似文献   

10.
案情回顾:2006年4月,广东A地的乙公司从台湾购买了一批货值18600美元的塑胶粒(法检商品),并委托深圳甲代理报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办理进口报检手续,该批塑胶粒的目的地是A地。货物到达深圳口岸时,甲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深圳检验检疫局申请报检,深圳检验检疫局受理报检后,给甲  相似文献   

11.
袁柏 《大经贸》2000,(3):88-89
[案情简介]B.F.进出口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接到买方开来信用证,该证有关条款规定:"……covering shipment of 250 M/Tons of WhiteKidney Beans,packed in now gunny bags.Shipmentfrom Chinese ports to karachi not later than 25 thDec.1995.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permitted"。B.F.进出口公司根据信用证要求按时将250吨货物整装备妥,于11月5日开始装船,翌日又接到买方增额修改信用证,数量增加100吨。B.F.进出口公司认为原信用证规定250吨不许分批装运可以照办,对于增额部分也可以按原数100吨不分批量装出。B.F.进出口公司于11月10日将250吨货物已装完的全套单据办理议付。该证系自由议付信用证,B.F.进出口公司决定向该公司往来行——A银行交单。交单时,B.F.进出口公司认为250吨的单据与修改证无关,所以只附原开信用证,未附信用证修改书。议付行审单时未发现任何问题,即向开证行寄  相似文献   

12.
案例简介:一家成立不久的外贸公司(A公司)与香港中间商(B公司)于2006年4月签订了一个服装出口合同,总值40万美元。该批货物目的港为德国汉堡,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同年5月A公司收到T市C银行的信用证通知书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中国一家公司向西欧一客商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该客商于2007年3月开来一张信用证,规定:1000箱工具,最迟在2007年6月15日以前装运,由上海港运往鹿特丹港,不允许分批装运。然而,出口公司正在准备货物期间,发现货源十分紧张,于是拟从秦皇岛准备货物,同时也争取到了西欧客商的同意,客商又通过开证行开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规定:装运改为  相似文献   

14.
<正>一、案例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货物采购事宜签订了相关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货款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公司对此不持异议且承诺放弃对违约金进行任何调整”。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甲公司未如期支付剩余货款。乙公司催促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约定的违约金。  相似文献   

15.
王晨 《中国海关》2001,(12):20-21
当事人档案 名称:广东甲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6月 性质: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方是台湾丙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电脑主板和电脑周边配套产品 案情简介 2000年2月12日,当事人委托某司机驾驶粤***号货车凭No***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一批进口加工贸易设备.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进口货物相符,但上述货物托运收据的收货单位为:乙公司.案发后,当事人提供材料称:上述错误是由于运输公司写字楼人员写错收货单位而造成.  相似文献   

16.
2008年9月,A、B两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B出售货物,以信用证方式付款。C银行开出了跟单信用证,受益人为A,适用UCP600。 2008年11月初,A公司在将货物分批交付船公司。随后,A公司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将14份单据及远期汇票交给了通知行。2008年11月10日,通知行将单据转交给C银行。  相似文献   

17.
一、案情 2000年5月8日,原告中国广澳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广澳公司)与被告印度尼西亚茂林合板厂(以下简称茂林合板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茂林合板厂向广澳公司提供3种规格的胶合板6000立方米,价格条件为CIF汕头,总价款226.6万美元,以信用证方式结算。6月4日,广澳公司向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申请开立以茂林合板厂受益人的100%即期议讨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约定:货物装运期不迟于2000年7月31日,可分批装运,不可转运;议付单据包括一套以议付银行为指示人的清洁已装船提单;信用证有效期至2000年8月21日。  相似文献   

18.
国内A公司与外商签定了一笔进口钢材的合同,货物价值为504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A公司依约对外开出信用证后,在信用证装期内,外商发来传真称货物已如期装运。不久开证行即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全套单据,提单表明货物于某东欧港口装运,在西欧某港口转运至国内港口。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开证行对外承兑。 A公司坐等一个多月,货物依然未到,深感蹊跷,遂向伦敦海事局进行查询,反馈回来的消息是:在所述的装船日未有属名船只在装运港装运钢材。由此断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伪造单据进行的信用证诈骗。但此时信用证项下单据已经开证行承兑,且据议付行反馈回的信息,该行已买断票据,将融资款支付给了受益人。开证行被迫在承兑到期日对外付款,A公司损失惨重。  相似文献   

19.
一、案情介绍 A公司是一家位于乙地的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的企业。2007年7月31日,A公司委托B公司向位于甲地的甲检验检疫局报检一批从日本入境的有机茶。该批有机茶系退运货物,原产国为中国。HS编码:0902109000,检验检疫类别:P.R/S,重量:555千克,货物总值:2615.88美元。2007年8月24日,  相似文献   

20.
《大经贸》2000,(2):88-89
[案情简介]某 A 进出口公司,向卡斯基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一笔货物,国外开来信用证在特别条款中规定:"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beneficiary and countersigned by buyer'srepresentative Mr.Jeremiah,his signaturemust be verified by opening bank,certifyingthe quality to conform to sample submittedon 7th June.1996."(受益人出具证明书证明品质符合1996年6月7日提供的样品。证书并由买方代表 J 先生会签,其签字须由开证行核实。)A 进出口公司根据装运期的要求即办理了租船订舱,并按上述信用证条款于7月26日即发电邀请对方代表来装运港验货,但时过半个多月一直未见买方代表来到。由于对方代表未到又无法进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