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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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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真 《魅力中国》2010,(6):113-113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第十三条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务或者收受请托人财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
1997修订的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此条在刑法理论界一般称为“斡旋受贿”或者“间接受贿”。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的立法,最早来源于两高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解答内容予以吸收,并在修订后刑法第388条专门规定了斡旋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3.
姜启彬 《魅力中国》2010,(32):97-97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渐称《意见》)。该《意见》对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的性质的认定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受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但在案发前退还或者上交所收财物的,是否一律认定为受贿罪,有争议。其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又主动将贿赂退还如何定性处理?本文拟就《意见》相关条文为基础,对收受贿赂财物后返还或者上交的定性做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存在一定的解释和适用难题。“近亲属”的范围应采刑事法律的标准;关系密切人的界定须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强调的是离职的性质和状态;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实施本罪的危害行为,亦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作为本罪主体。  相似文献   

5.
一、贿赂犯罪的概念 贿赂犯罪分为受贿犯罪和行贿犯罪两种,我国刑法对受贿罪定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是一般意义上的定义.  相似文献   

6.
谢荣林 《上海改革》1995,(12):30-31
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从受贿罪的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分析出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相似文献   

7.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二者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本单位的财物,不同的是挪用资金罪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挪用,即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且行为方式是侵占,即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犯罪嫌疑人蒲某的行为该认定为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笔者认为应遵照主客观相结合原则来分析。  相似文献   

8.
受贿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或者收取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相似文献   

9.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挟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本文着眼于我国绑架罪的有关规定,首先回顾了我国关于绑架罪的立法现状,其次从犯罪的主体、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论述了绑架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构成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本文所谓的"职务犯罪"是对与职务有关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的概称.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等违背职责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职务犯罪造成国资的流失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其实质是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另一种是因为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而导致的犯罪.  相似文献   

11.
徐亮 《辽宁经济》2005,(2):64-64
我国《民法通则》与《国家赔偿法》对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赔偿责任分别作了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相似文献   

12.
票据诈骗罪构成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妨碍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侵犯了国家对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作废、无效票据等非法票据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本罪客观方面主要论述了五种行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该罪的成立对犯罪主体没有特别要求,后于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分析了行为人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于小格 《西部大开发》2010,(6):93-93,95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都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但二者具有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盗窃罪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而职务侵占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二是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它不包括私人财产所有权;三是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盗窃罪则没有这些要求。  相似文献   

14.
张坤 《魅力中国》2012,(32):81-81
商业贿赂,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而产生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本质特征是以给付财物或者提供其他利益为手段,收买、利诱对交易有决定性影响的人,以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商业贿赂行为日益泛滥,对我国经济发展,廉政制度和社会风气造成极大危害。目前,商业贿赂行为成为我国以及世界各国研究、治理的重点。  相似文献   

15.
我国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规制始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纳入贪污贿赂罪一章,在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职务经济犯罪的漏洞,该罪的精髓"占有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的事实即可作为法律上定罪的依据",为司法机关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日益隐蔽的腐败行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6.
保险诈骗罪共犯问题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彭俊 《特区经济》2008,(9):260-262
在内外相互勾结骗取保险金的情况下,只能成立贪污罪或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而不能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在内部相互勾结骗取保险金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保险金时,应以贪污罪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利用一方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保险金时,应根据该方的身份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相似文献   

17.
蒋晗华 《特区经济》2012,(10):232-234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扩展了传统贿赂犯罪的主体。犯罪主体表述中的"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等模糊性用语,难具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对犯罪主体进行清晰界定,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2014年9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张新受贿1.24亿余元,贪污1000多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数千万元损失,被一审判处死缓。这是迄今浙江最大金额保障房贪腐案。一个"小处长"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什么手段,在保障房项目中攫取巨款?国家干部成了"开发商"法庭审理查明,张新利用担任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  相似文献   

19.
声音     
“与一般受贿形式相比,通过这些貌似不违法的形式收受财物,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且数额较多,危害大,影响坏。”——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上表示。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对一具体案例的回顾与分析,提出了对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以回扣形式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理意见。认为在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合同制人员,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而涉案财物也应属于公共财产。因此,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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