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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的正式实施,汽车企业的召回近期来受到更多的关注。2004年9月813,又一个中国汽车召回历史上值得被记住的日子:长安铃木生产的15万辆电喷奥托,由于燃油管的设计缺陷由厂家召回,这也是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公布以来继一汽轿车马自达6召回和广州本田免费维修后,国内汽车厂家最大规模的召回活动。这是国产经济型轿车召回迈出的历史性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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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5个月中国车市产销量增速的大幅下降,特别是4、5两个月出现的负增长,让国内汽车行业经历着“冰火两重天”。一边是车市总体销量进入下行通道.下滑明显;另一边却是召回的“热度不减”,召回车辆的数董已经超过去年同期的统计数据。其实放眼全球.虽然美国市场上的召回规模仍相对较大,但犬规模的汽车召回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美国市场,比如作为新兴汽车市场之一的巴西。这意味着全球范围内的消费者对于“召回”的认同意识在加强,而企业在对待缺陷产品的态度上也在向积极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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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要敢于在国际汽车市场上发现、识别需求并创造别人无法替代的商业价值,在"主动召回"方面形成软、硬两方面实力。如果说汽车召回体现了企业一种自律精神的话,那么,这也直接关乎公司的治理水平。自我约束有研究表明,即使是合资品牌汽车或进口车,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召回也往往具有"捎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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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颖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5,(1):27-29
"召回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于1966年发布《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建立汽车召回制度。2004年3月15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同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产品召回的专门行政法规。2013年10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审议通过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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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从此,中国汽车踏上了召回快车道。
据有关部门统计,汽车召回实施5年多来,截止2009年底,已先后受理近60家国内外汽车企业的212次主动召回,召回车辆达321万余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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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林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8):50-51
何时报告.当制造商发现车辆和零部件存在安全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下简称"不符")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是向NHTSA报告.制造商无需确认发生问题的原因、范围和缺陷消除措施,只需要明确该缺陷或不符的存在,至少在某些车辆或车辆的零部件中存在.即使召回要求详细描述的部分信息不确定,也要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将已知的信息向主管部门做出报告.其他信息可以在获得后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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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鸣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5)
由于出现产品缺陷,汽车和开心果几乎同时被召回--对于这类"巧合"没人感到吃惊,因为今天的中国企业和消费者对"召回"一词不再陌生.应该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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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祥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4,(10):15-18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又相继发布了与之相配套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4个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的召回制度开始启动。建立和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督促汽车经营者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对广大消费者和车主来讲,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意味着什么?需要了解、掌握哪些知识,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刊就相关问题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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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已经成为汽车行业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三菱帕杰罗越野车的大批量召回更将其推向了一个高潮。在众人的千呼万唤中,《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为草案)也终于露出冰山一角,这意味着在中国汽车召回已迈出了不平凡的一步。然而人们对于召回本身的认识仍然很模糊,本文就这一问题予以简要介绍。1 什么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目前对于召回最权威的解释应是草案的有关规定了。草案第5条第7款规定:“本规定中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该条对召回的程序、方式、主体、客体、措施都作了明确的规定。1.1 召回的主体 必须而且只能是汽车制造商,因为制造商是汽车产品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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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4,(3):13-13
正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消息称,去年我国已实施汽车召回133次,共涉及531.1万辆车,同比增长超六成,达到65.8%,创历史新高,平均每天都有1.45万辆汽车召回。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的汽车数量为196.1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37%,也突破历史新高。对于去年快速增长的召回数量,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诚信度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是由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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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美国汽车排放缺陷召回制度的概况和运行情况,重点分析了缺陷召回的程序。研究美国汽车排放缺陷召回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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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研究了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发展现状,从制度完善、标准制定、利用产品追溯技术助力精准召回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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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为研究对象,采用FAM-TOPSIS法,确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主要影响因素和指标与正负理想点的相对贴近度,显示预警状态和决策措施。得出结论如下:(1)召回管理预警评价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材料因素、产品对消费者的危害程度影响、抽检合格率、结构因素、警示性因素、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因素、现存行业标准因素、产品返修率因素和销售量;(2)对筛选过的指标体系进行灰色预测理想点逼近法(TOPSIS)计算,得出正负理想点逼近的灰色关联度和预警状态。通过实例验证,所建模型能避免或缓解损失、完善召回管理体系,同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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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11):20-23
为了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车辆可追溯性,该条例规定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志、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并将生产者基本信息、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等在内的5项信息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现将管理条例全文刊登如下,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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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不存在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缺陷产品召回法,相比之下,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文章认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助于保护我国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有助于推动中国企业更加注意技术创新、品牌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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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在轰轰烈烈的“反垄断”之外,“召回”也成为汽车行业的关键词。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显示,从7月20日到8月20日,短短的一个月内,包括一汽-大众、上汽通用、奔驰、福特等在内的多家汽车厂商共发布了13则召回公告。其中,只有两则显示“本次召回活动是在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下开展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多数召回活动都是汽车厂商“主动”进行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