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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1999年12月3日核发拆许字[1999]第2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1999]202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4]第24号房屋拆迂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迂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商品住宅。二、拆迁地点和范围:宝华路宝源北街29号、29号之一、31号、33号、35号、37号、39号,宝德里2号、4号,宝源正街26号、28号、30号、32号及24号一部分。三、拆迁人: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5年11月4日止。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房屋拆迁员证;未佩带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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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5)
京房地拆字[1999]第717号法规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经研究,现就《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拆迁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公房以租赁契约标明的使用性质为准;私房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核定的营业场所为准。拆除困城市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一律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二、拆除共有住宅房屋(以房屋共有执照为准),其共有人在拆迁范围内的住房可以独立使用,并在此长期居住,单独立户的.可以作为独立的房屋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其共有人不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者其住房不能独立使用,或者没有单独立户的,只给予所有权补偿。三、《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市房地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1条关于对长期居住自建房的居民补偿的规定的适用条件为:(一)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二)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三)单独立户;(四)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五)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建设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拆除因城市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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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有动迁法规,动拆迁时除了考虑原有居住状况,还把是否具有常住户口作为动迁安置的重要依据。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户口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敏感问题,由于常住户口没有确切定位,户口因素已经衍生出一系列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对社会稳定也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尽快修订动迁法规,重新考虑在动迁过程中的户口因素就显得越来越迫切。本文试图就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取消户口因素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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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地震救灾款,发现我儿子没户口了”
整整十年过去,任永良都没有发现这个改变他命运的秘密。直到一次偶然,戳破了那个漏洞百出的谎言。2008年7月的一天,任永良的父亲跑到乡政府领地震救灾补助款时被告知:“你儿子的户口没有了,已经被转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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