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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这是对二十年来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成就的高度概括和肯定,同时也为跨世纪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八十年代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后,辽宁省农村村民自治活动全面开展。省里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村委会选举条例》等法规,各市、县、乡、村也相应制定了各种有关村民自治的制度和办法,并在全省农村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  相似文献   

2.
三年撤了187名民选村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9年年底,与全国许多地方一样,湖北省潜江市举行了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这次选举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中国首次将直选村官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一时引来海内外的极大关注。由于是直选,一大批群众信得过的村官得以走马上任。 值得一提的是,潜江在1999年4月曾被国家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1999年9月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又被湖北省表彰为全省村民自治  相似文献   

3.
村民自治属于社会基层自治 ,是宪法所确认的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 1 1 1条规定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这就是说 ,村民自治是包括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职工自治在内的社会基层自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宪法所确认的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 1 998年 1 1月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其核心问题是村民自治的法律问题 ,至今已经走过了四个年头。在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中 ,借市场经济全面建成、民主政…  相似文献   

4.
时下,有些地方在村级组织建设中出现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人担任(俗称“一肩挑”)的现象。表面看来村干部人数减少了,可实际运作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悖,弊端甚多。一则“一肩挑”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村民自治的重要特征是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主任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是村民自治的直接组织者,应由村民选举产生,这也是村民民主权利的主要体现。如果让村支书兼任村主任,即使是由村民选出的,也在形式上会使村民感到自…  相似文献   

5.
《宪法》赋予了每位年满十八周岁且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以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最直接的民主形式,首要目的就是维护每位村民的政治权利。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的启动点,没有村民选举权利的真正落实,村民自治注定会成为一句空话。委托投票选举村官,作为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民行使选举权利的一种方式,是实现草根民主的一个现实而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要闻     
<正>《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日前,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适应新时代农村民主建设的需要,针对村委会选举工作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村庄基层民主实践和制度形式在我国已经推行了20多年。根据调研,可以就我国村庄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状况作如下总体判断:村民选举和自治制度作为一种民主制度形式导入到乡村社会的过程已经基本完成;村民自治实践已经进入了一个健全选举规范、深化自治内涵的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实践取得了很大成功,但尚存许多问题,主要为制度框架问题和具体运作问题两大类。前者表现在目前涉及农村治理和村庄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没有真正把村民作为自治的主体,严重挤压了村民自治的空间。后者涉及到在具体操作过程…  相似文献   

8.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前后对户内委托制度正当性的争议,表明实现村民选举权利无法作为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根本目标。本文由此质疑村委会选举制度所内涵的"选举权利中心论",重新理解村委会选举制度的诞生及法制化进程,将保持村庄共同体、改善村庄治理恢复为该制度的根本目标。选举权利中心既不可信,也不足取,村委会选举制度对选举权利的执念应予去除,村庄治理本位自当确立。本文的主旨在于,将治理逻辑重新置于理解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  相似文献   

9.
在广东省的有关地方立法中规定,乡镇党委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应当根据考察和民意测验的情况,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的意见,并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村民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说明。在实际操作上,乡镇党委以直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的形式影响村委会选举。通过地方立法赋予乡镇党委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建议权,这是实施村民自治的一个新的制度安排。如何保证在村级选举中党组织建议权的行使同村民民主选举权利的协调一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选举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是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我国亿万农民的民主权利的实现。我们应严格依照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地方选举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切实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即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都有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实…  相似文献   

11.
金鹏 《中国改革》2007,(2):68-70
2007年是我国实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周年,自从1987年我国实行村民自治以来,20年的实践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民主选举之后如何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也就是所谓“后选举治理”问题。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中并没有真正解决,由此也就产生了所谓的“选举疲劳”和“村级民主无用论”。究竟用什么方法来化解这个难题,是我国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重庆市开县麻柳乡为我们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2.
村主任丢官     
易颖 《中国改革》2003,(2):16-17
相关链接 就在辞职的前几天,陆义宝刚刚参加了宜兴市人大和民政局组织的“村主任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乡、镇以下,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这一规定,198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又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相似文献   

14.
日前,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是继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之后,又一部专门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文件。  相似文献   

15.
当前 ,在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有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 ,其中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 (下称村委会 )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支部 (下称村支部 ) (以下简称“两委”)的关系问题就是自改革开放特别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个新问题 ,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一、“两委”关系存在的问题1 “两委”职责不清。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下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两委”各自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但比较原则 ,还需要结合各个地…  相似文献   

16.
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广大农村一项基本民主制度,其覆盖面正在不断扩大,目前全国60%以上的农村已经初步建立起村民自治制度。1998年11月,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通过,使农民当家作主终于有了法律保障。笔者就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历程、村民自治的...  相似文献   

17.
村民自治关键:农民组织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村民自治实际上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参与影响执掌村域公共权力的村委会活动,如村委会选举、村务决策、村务监督;二是将村民委员会作为一个不同于县乡等地方行政区域的地域性自治平台,农民通过各种自组织开展自治活动。以往我们对村民自治的理解只限于前者,而忽视后者,这是一种误解。村民自治,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可归结为农民政治组织化与经济组织化的发育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制度应该促进而不是束缚这一趋势。  相似文献   

18.
村民委员会直选后,有的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协调,出现了“四权归属”的争执:一是选人权。村委会的直选,虽然选举的主持者为村党支部书记,但由于候选人直接由选民选举,不少村支书产生了失落感,对直选有抵触情绪。二是核心权。支部认为《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既是领导核心,当然什么都得管。而村委会则认为自己是大多数群众选出来的,是群众的自治组织,村里的一切事情应该是自己说了算,出现了以中心代替核心的现象。三是财产权。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依  相似文献   

19.
《农家之友》2009,(12):9-9
据新华杜报道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一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侯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相似文献   

20.
总编信箱     
村委会由几名干部组成?河北省东光县大单镇村民来访反映:精简村干部是党中央采取的减轻农民负担措施之一。可是,我们村只有800多人,却产生了10名村干部。村民想知道,村委会应该由几名干部组成?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各个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村户数、人口的多少,自行确定村委会成员的具体人数,但所确定的人数不能少于三人,也不得多于七人。村委会干部的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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