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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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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企业本身享受协定待遇的主体资格,取决于合伙企业具备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一方居民纳税人身份的三项要件。在合伙企业本身不具备适用协定待遇主体资格情况下,合伙人是否有资格就其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份额享受其居住国对外签订的协定待遇,取决于其居住国税法上是否将合伙企业所得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课税。为此,所得来源国一方在确定合伙人是否有权主张适用税收协定待遇问题上,应考虑合伙企业所得在合伙人居住国税法上的课税处理情况。为解决由于缔约国双方关于合伙企业课税制度差异引起的"识别冲突"所造成的国际双重征税和双重未征税问题,居住国一方应在尊重和考虑所得来源国一方根据国内税法规定适用税收协定的课税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决定应否履行协定规定的给予免税或税收抵免救济义务。  相似文献   

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三种。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规范了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了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债权人的合法益。但是,到目前我国尚未对个人独资企业会计核算作出明确规定,文章就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格认定、会计主体、会计等式、会计帐户和会计报表这几个问题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3.
特别关注     
个体户:个税标准提至2000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  相似文献   

4.
《新智慧》2008,(9):78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相似文献   

5.
《新智慧》2006,(5):76-76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舍伙企业投资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相似文献   

6.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纳税主体的规定较好地体现了税法公平原则,特别是纳税主体的分类标准、税率的设置等较之旧法的规定更为合理和科学。但其对个别纳税主体的规定,如将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未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的调整范畴而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调整范畴,是否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仍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7.
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之一,它对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法的公平价值目标的实现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义务的规定较好地体现了税法公平原则,特别是纳税主体的分类标准、税率的设置等较之旧法的规定更为合理和科学。但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个别纳税主体的规定,如将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未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的调整范畴而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调整范畴,是否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仍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是否合理与审计工作质量密切相关。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现状不容乐观,其组织形式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选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思路应是:积极发展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允许设立个人独资事务所,谨慎尝试有限责任合伙事务所,严格限制有限责任事务所,形成以合伙制为主体、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组织形式呈现出日趋多样化的趋势,而国家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正是这些征税方法的差异性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多元组合、合理选择的空间。目前,中小企业的设立方式无外乎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看,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制企业,具有法人主体,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两者的区别在于: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自然人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投资者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中小企业规模不大,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地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尽可能地利用纳税规定的差异,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负担。现举例如下:某人拟筹资1000万元(其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无残值)新成立一家服装企业。从行业前景分析来看,该行业的正常寿命约为20年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投产后的前10年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200万元,预计行业年平均税前利润率为15%;企业投产后的后10...  相似文献   

10.
《新智慧》2008,(1):72-7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相似文献   

11.
正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具备的制度优越性能够满足个人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同时也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方向。但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和一人公司微弱的差异性,导致其陷入发展困境,如何拓展生存空间,实现其应有价值,值得我们深思。1999年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引入"个人独资企业"概念,建立起了统一的独资企业制度,在此后的近十年,个人独资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的有限合伙立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有限合伙是一种重要的商业组织形式,基于其自身的优势和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其存在极具必要性。我国尚未有统一的有限合伙立法,仅有的一些地方性立法中的规定并不足以构建完整的有限合伙制度,与国外相关立法比较,无论是适用领域抑或合伙人主体范围皆为有限,在责任承担、份额转让及新合伙人加入等问题的规定上也存在很多不尽合理之处。为适应有限合伙的发展壮大或避免企业解散,应允许其进行组织变更。  相似文献   

13.
郑可心  郑林 《新智慧》2007,(6):34-34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凡我国的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为了避免重复课税,对本国企业在境外已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抵扣。税额扣除有全额扣除与限额扣除,我国税法实行限额扣除,即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的创业企业产权形式主要包括如下3类:个人独资企业,通常表现为一些家族企业:合伙企业,通常是几名具有技术的创业者合伙开办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制企业,包括一些向政府借资几万元,以政府的某个部门的附属企业身份起家的企业。这些产权模式在创业初期、风险资  相似文献   

15.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逐渐成为了当今最主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但是在实践中关于合伙型企业的纳税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本文介绍了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以及有限合伙型基金的运营模式,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税务处理,最后给出了一些合理的税务筹划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中国现行税收体制下的信托所得课税的设计为根据现行的所得税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信托得课税而言,因管理、运用和转让、处分所获得之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所得,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如果信托受益人为规定的企业或组织,则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信托财产在下列信托关系人间,基于信托关系转移或为其它处分者,不课征所得税:(1)因信托行为成立时,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2)信托关系续存中受托人变更时,原受托人与新受托人之间;(3)信托关系续存中,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交付信托财产,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4)因信托关系消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或者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  相似文献   

17.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更快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来,我国于2007年3月16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统称新法),新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新法的最大特点体现为“四个统一,一个过渡”,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为25%;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同时,对老企业规定一个五年的过渡期。通过对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之间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应了解其具体变化内容提前做好所得税筹划事项。一、纳税人认定以法人为单位纳税。原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为独立核算单位,外资企业则为法人。新法规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纳税。根据这一点,目前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相继出台,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的“独立经济核算”判定标准由于缺少有限责任或自负盈亏的实质性条款,背离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既然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市场主体也必然向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企业方向规范,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理论上宜界定为法人公司,而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只能对业主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9.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相继出台,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的"独立经济核算"判定标准由于缺少有限责任或自负盈亏的实质性条款,背离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既然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市场主体也必然向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企业方向规范.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理论上宜界定为法人公司,而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只能对业主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20.
制约个人独资企业发展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颁布施行,使我国对中小企业组织形态的法律调整在体系上趋于完善。但是,四年多的实践表明,我国并没有出现预期的个人创业热潮,个人独资企业发展缓慢。究其原因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个人独资企业的双重税负,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债务和企业主个人债务的清偿等问题,制约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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