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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承担着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环节.2012年成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以来,人民银行已初步完成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构架、法律制度框架和投诉处理机制建设.随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必须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监管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构建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机制的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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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银行逐步开展了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对各机构自身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是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由于各机构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方面起点不一、标准不一、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各机构该项工作的执行程度有较大不同。如何通过对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现场检查,找出漏洞、发现不足,促进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整体提升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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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王华庆书记讲话精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更好的履行这一职责,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金融服务质量,本文介绍了西藏辖区人民银行2012年开展试点工作及2013年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正式成立以来全面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了当前辖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难点,并针对性的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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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应逐级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金融消费纠纷。二是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逐级设立金融消费者维权部门,专职负责辖区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申诉处理工作。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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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已成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一个重要内容。2010年以来,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稳妥推进。从理论研究到支行试点,再到全辖全面推开,经过近三年的持续努力,宁波建立起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组织体系、纠纷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四位一体"的工作框架。基本形成了人民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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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践
(一)征信监管部门的工作举措。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开始在武汉、成都等地试点并逐渐推广。2012年,继保险消费权益保护局和投资者保护局相继成立后,人民银行在内部成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2012年3月,中编办批复人民银行成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7月9日,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组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的通知》,明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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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不断开展,如何更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成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对产品干预的探索实践为例,就如何运用产品干预更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出了相应的思考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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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出发,介绍了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现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表现形式、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体系及主要职责、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有益探索等内容,概述了以美英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世界主要经济体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经验,指出了目前基层央行在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根据基层央行履职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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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管协调机制,对于提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效能,节约监管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我国中央及地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调工作现实出发,就如何构建设有效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调机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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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行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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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格局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是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放到突出的位置。为此,中央及"一行三会"高层领导均高度重视。实践中,"一行三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模式各具特色、各有重点,区别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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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2012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正式组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开始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职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作为履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机制构建与过程实施无疑已成为新形势下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必须重视和研究的一项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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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推进应当是权力主体、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包括金融消费者)充分互动、共同努力的结果。本文从社会公众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为视角,在界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公众参与的概念的基础上,以湖北为例对公众参与的现状进行了述评,阐述了美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公众参与的做法,并对如何推进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公众参与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