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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明确"家庭农场"为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虽然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已有关于"家庭农场"或类似提法的报道和实践,但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尚属首次。土地作为家庭农场的重要生产要素和平台载体,目前已经在家庭农场培育过程中发挥了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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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本文在阐述了家庭农场性质的基础上,分析了新形势下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以此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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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不仅能有效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能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家庭农场产生的背景,有针对性的分析发展中存在的土地流转、融资障碍、技术水平、物流运输、人员素质等方面障碍,并根据障碍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即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提供资金支持,构建完善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而促进我国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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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东台市家庭农场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业土地细碎化、经营效益低的不足,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有效形式。家庭农场以其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机械化和集约化水平,倍受社会的普遍关注,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引导农业走向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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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2020-2022三年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说到家庭农场,大部分国家都是针对农场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而言的,即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它是大农场还是小农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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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选择,保持长期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是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关键要素。本文通过对湖南省家庭农场的数据调研,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分析比较不同流转模式下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稳定性。研究发现:在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稳定性评价指标中,专用性资产、渠道冲突和渠道满意度等指标权重较大;不同土地流转模式下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的稳定性有所不同,其稳定性结果的次序由小到大为:股份合作制流转>反租倒包流转>出租流转。鉴于此,本文建议有关部门在推进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时应优先考虑股份合作制流转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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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中央1号文件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由此,从国家顶层设计到农村微观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正在兴起,并有可能成为带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核心增长动力。发展家庭农场,让"能耕者有其田",通过租赁、土地流转等形式把耕地集中到一些种田大户手上,是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的一个有效路径。国外家庭农场的金融扶持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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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在四化同步进程中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问题,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为促进山西省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厅主要领导指示,2月25日~27日,由省农业厅总农艺师贾明进、副巡视员吴志宏带队,经管局白剑局长、经管站王新锁站长及经管局副局长任义琴、周敏一行六人对上海市松江区家庭农场进行了考察。考察组一行与上海市、松江区农委领导进行了座谈,实地考察了松江区腰泾村李春风家庭农场和泖港镇张小弟家庭农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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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作为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具有诸多优势,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受环境、资金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其发展仍面临概念模糊、土地流转不规范、管理水平较低等困境。对此,应采取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加强扶持和保护、培养有经验的农场主等策略加以改善,有效提升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水平,促进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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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注册登记家庭农场要立足于当地产业特点,切忌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把各个分散经营农户的零散土地适当集中,成方连片,统一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基本构成单元,为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国家和各地政府部门支持、扶持家庭农场建设,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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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阶段性标志,是未来中国农业微观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2013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结合国内外家庭农场发展实践,归纳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及特征、家庭农场培育机制的主要特点,分析了家庭农场培育机制的主要内容,并从认定标准、农场主培育模式、社会化服务机制等方面探索了家庭农场培育机制的创新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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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科技培训》2014,(12):50-50
<正>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虽然没有农业企业经营规模大,但要想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懂技术还要善经营、会管理,在土地流转、内部管理、农产品营销等方面也要遵循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则。一、土地有序流转才能有稳定发展土地既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农民最重要的家庭财产。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就需要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来扩大规模。按照中央的要求,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形成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保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出现的必然现象,反映了农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客观要求,对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地利用率和拉动生产率具有重要作用,是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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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受过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导致多数农村农民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业人口老龄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如何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提高粮食自给率和农民收入,实现朔州市委提出的一超目标?带着这一问题,朔州市农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县区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与农户座谈、大户交流,结合朔州市实际情况,加快农村经营体制创新,走提升发展质量、优化经济结构的路子,通过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来实现农业发展的突破,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推进城乡一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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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同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样的提法在今年两会上引起热烈反响。代表、委员纷纷建议,给家庭农场发放工商执照,赋予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地位,进而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官方资料显示,到2012年底,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