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2.
3.
4.
5.
本文通过学习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结合具体工作实践,对职工福利费的内容、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后对企业及职工个人的影响以及职工福利费的追溯调整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6.
7.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下发后,各地税务机关反映,代征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地税局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票,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退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国税局办理退税,还是由地税局办理退税政策规定不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但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并统一代征税款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退的企业…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财税36号文,目前部分规定有效),国家全面实行“营改增”以来,已历时六个年头,建筑业作为税改影响较大行业,增值税纳税意识、纳税管理已较为成熟,笔者作为行业内会计从业人员体会较深。在实务操作中,本着严格遵循国家税法的前提,就近年来营改增后部分较突出情况,企业管理过渡、存在问题、实操化解等循序体会与各位同仁分享、探讨。 相似文献
13.
14.
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本文就其涉及的计税规定、征收模式、退税方法等要点进行解读,并从企业年金市场的需求、供给及缴费周期的变化等角度分析了该《通知》的影响,最后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法规的完整性、税收优惠模式等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此,高速公路营运企业从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36号文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按此规定,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特别是已通车项目,由于没有进行增值税进项核算,对于收取的通行费收入,无疑均会选择简易计税法.笔者对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在通行费之外收取的清排障收入的增值税征管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20.
本文针对企业所得税所引起的账务调整进行了阐述 ,并对调增调减利润以及企业虚报亏损的账务处理举例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