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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资本与知本最佳组合--建立有限合伙制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有限合伙,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一样,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有着截然区别.但有限合伙具备普通公司的一个重要特性,即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例如,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二者区别在于,有限合伙中只有部分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责任待遇,而公司中的全体投资者都享有有限责任待遇.  相似文献   

2.
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的优势在于结合了公司和普通合伙两种企业制度的优点,呈现出独特的法理特征——"两种不同性质出资,两种不同性质责任、两种不同性质合伙人并存"。但本次修法,在把握"两种制度"的结合上还存在不足。因此,文章结合我国实际对"两种制度"的适用条件、有限合伙中两种责任、两种合伙人的转化等提出若干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  相似文献   

3.
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克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06年修订的我国《合伙企业法》首次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制度的精髓在于"糅合"了公司和普通合伙"两种制度"的优点,但新法在两种制度的"糅合"上还存在着未充分认识到有限合伙中两种投资的性质和资本制度的构建等方面的缺陷;两种责任的适用范围及转化的规定比较模糊;两种合伙人转换条件以及转换后的权利义务设计不合理等.应区分"两种制度"的宗旨、功能、适用条件等构建有限合伙制度,同时也应对有限合伙中两种责任及两种合伙人的转化设计合理的径路.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除法定的例外情形,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但此规定明显落后于其他国家的立法,也不适合我国国情。因此,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例,在实践中放宽对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赋予有限合伙人更大范围内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实践的有限合伙企业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5.
我国有限合伙制度应当树立义务本位,因为合伙人义务的具体履行和实现程度,决定了合伙企业能否取得实体资格和存续发展。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的诸多义务中,基本义务对有限合伙企业意义尤为重大。这样的义务,对普通合伙人而言是信义义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出资义务。  相似文献   

6.
同一合伙人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企业的现象,被称为复合伙①。包含3种类型:包涵型,即某一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加入另外一个或多个合伙企业;并列型,即某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第一个合伙企业解散之前,又以  相似文献   

7.
一、有限合伙制简介有限合伙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它实际上是普通合伙与一般封闭公司的混合物。有限合伙具有普通合伙经营方式上的灵活性,又具有公司能轻易筹集经营资金的优点。从法律架构上来看,有限合伙是由管理合伙事务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不参与合伙事务管理,仅仅以其出资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一种合伙形式,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目前,在普通法系国家中,有限合伙是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必须依法登记设立,但其登记设立的法定条件较普通合伙更为严格,其登记设立的目的在于…  相似文献   

8.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其中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为使广大经营者更好地处理合伙企业中出现的问题,本刊特整理相关案例四则,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私募基金的基金的结构与典型条款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募基金的基金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制企业,主要采取定向私募的方武从机构投资者或富裕个人投资者手中筹集资本(发达国家的私募市场也有公开出售基金份额的),或以基金份额作抵押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成立基金,再投资于市场上各类私募基金,其主要形式包括风险投资基金的基金、收购基金的基金与二级投资基金的基金等,其条款设计一般包括最低承诺量、管理费用、附带权益、最低投资收益率、普通合伙人返还、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有限合伙人费用、关键人物、无过错离婚等.  相似文献   

10.
潘家永 《安徽工商》2001,(2A):36-36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  相似文献   

11.
孔鹏 《新财富》2007,(8):16-18
新的《合伙企业法》由于缺乏细化的规定,给VC业的实践操作者预留了较大的空间。对于VC业的普通合伙人来说,充分利用新法规,通过设立“壳”公司、采取“双重身份”、信托、阻止有限合伙人进入清算组等方式可获得更多的法律利益和市场份额;而对于VC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利用“双重身份”参与管理、以“转让股份”代替“退伙”、破产程序等方式有效防范风险。《合伙企业法》有助于清除中国VC业的法律障碍,推动中国VC业的发展。[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有限合伙对比普通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但是按照控制权原则,有限合伙人干预或控制了合伙事务就会丧失有限责任的保护.<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在制定的时候引入了控制权原则,但在2001年的修订版中却将其彻底废除.文章指出,赋予有限合伙人一定程度的合伙事务执行权是合理的,但完全放弃控制权原则不利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权益的保护.立法应对控制权原则予以变通适用,建立一个完整的"安全港"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3.
独立经营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也适用于合伙制企业。所有的合伙者都要对合伙公司的负债负责,即使这些负债是由于某个合伙人的经营不善或舞弊造成的。所以在进入合伙公司之前,对合作伙伴的了解并起草正式的合伙公司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合伙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不参加实际业务的合伙者是指投入资本但不参与公司经营的合伙者,可以通过把合伙公司注册为有限的合伙公司来回避风险。  相似文献   

14.
杨慧 《江苏商论》2006,(11):115-117
我国《民法通则》对合伙人资格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在规定合伙人资格问题上存在明显的矛盾。应在我国的合伙制度中引进有限合伙制度,同时赋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限合伙人资格。这既完善了我国的合伙制度,也解决了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资格规定的矛盾,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与尊严。  相似文献   

15.
合伙企业财务会计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由于合伙企业所具有的其他类型企业不同的特性,其财务会计问题必然表现出许多特殊性,笔者试作如下分析,供探讨:  相似文献   

16.
王秋荣 《商场现代化》2007,(26):293-294
有限合伙因其结合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风险有限性和普通合伙的合理避税优势,成为国外早已流行多年的商事主体形式。我国于2006年8月通过了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这一新的商事主体形式。在这种情势下投资者选择有限合伙的商事主体形式,较之选择公司、普通合伙,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自身利益。但是我国立法关于有限合伙的保护仍有一些不足,投资者必须谨慎地运用合伙协议来弥补法律之不足,以防利益被普通合伙人侵害。当然我们期待立法在今后能进一步完善对有限合伙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执法卡片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设立条件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  相似文献   

18.
冯吉光 《商场现代化》2006,(3X):220-221
合伙理论和立法上的一大难点问题即是普通合伙之合伙人的确定,也就是法人组织及非法人组织能否为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问题。文章认为,我国《合伙企业法》应在必要限制基础上允许法人组织成为普通合伙之合伙人,但对于非法人组织则应予以必要禁止。  相似文献   

19.
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立法虽然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但在合伙人数量、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转化、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换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应当在立法上加以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合伙理论和立法上的一大难点问题即是普通合伙之合伙人的确定,也就是法人组织及非法人组织能否为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问题。文章认为,我国《合伙企业法》应在必要限制基础上允许法人组织成为普通合伙之合伙人,但对于非法人组织则应予以必要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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