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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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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证要求提交空运单和保险单,井要求单据在空运单签发日后三天内提交。受益人向韩国某银行提交了全套单据,其中包括二套保险单,一套己背书,另一套未背书,该银行对单据作了议付,并在寄单的过程中,把未背书的保险单交到了开证行,形成了单证不符,遭到了开证行的拒付。开证行在单到的第七个工作日拒付后,受益人直接把已背书的保单交到开证行,要求换单,开证行以“迟交单”再次拒付。  相似文献   

2.
在议付流程中,一份单据会经过多个环节的流转,牵涉到多方主体的利益。应全方位了解这些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综合思考如何控制单据丢失的风险。案件重现2011年12月7日,北京A贸易有限公司(受益人)向B行(交单行)提交了一份单据,具体情况如下。单据金额:USD 43,000.00开证行:ROYAL BANK OF CANADA,LONDON信用证类型:限制开证行即期付款卸货港:沙特JEBEL ALI FREE ZONE出口货物:装载机B行出口岗审核后发现,此份单据存在多项不符点,  相似文献   

3.
孙丹峰 《中国外汇》2007,(12):52-53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开证行开出信用证,遇到申请人遭遇官司,法院冻结开证行已开出信用证项下的保证金,开证行应如何应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在信用证到单后,如单证一致,开证行应先履行开证行付款义务,再向法院申请解冻保证金。如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可采取拒付行为,解除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授信发起行的利益?本文仅从开证行(授信发起行)的角度列举一个我们在实务中遇到的案例供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4.
在国内A市的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与澳大利亚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外国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由外国公司向中国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货物拟运至A市交付。中国公司(开证申请人)向国内B银行(开证行)申请开出跟单信用证.后申请人通知开证行授权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是C国际银行,C银行接到授权后,即按要求于次日向受益人外国公司放款。随后,买方中国公司一直未收到来自外国公司的货物.并发现其提供的提单是伪造的,  相似文献   

5.
遭遇“软条款” 2010年4月,出口商A公司分别在两份出口信用证项下向开户行B银行提交了两套单据,信用证开证行同为西班牙C银行。两份信用证均为开证行付款信用证,付款期为提单日后30天。  相似文献   

6.
论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家宝 《上海金融》2002,(10):37-39
在信用证法律关系研究中,一般侧重开证行与受益人关系的研究,但银行更重视的是与开证申请人的关系。本文通过重视的理由、开证行并非开证申请人的代理人及开证申请书条款的分析来证明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7.
付之琳  荆沂萍 《新金融》2001,(12):24-26
国内银行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其项下的汇票经国内开证行承兑后很多情况下被国外出口商卖给了福费廷业务的包买商。我们作为开证行,能否自己买断本行承兑的票据?能否通过此种进口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包买票,既满足出口商转嫁风险,将应收帐款变为现金收入的要求,又在几乎不增加开证行风险的前提下而增加开证行的利差收入?本拟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备用信用证是应支付人的要求,由开证行开始受益人的证书,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标,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由于备用信用证操作简单,只要受益人严格按照信用证惯例操作,在特定期限内,以开证银行的信用担保并承担特定金额的支付责任,因而在世界各地受到广泛欢迎。  相似文献   

9.
陈广 《中国外汇》2013,(7):66-67
受益人应对信用证中不合理的或对自身不利的提单抬头要求及早提出修改意见。信用证中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条款可以归纳成开证申请人(指示)抬头、托运人(受益人)指示抬头及银行(开证行)指示抬头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0.
林卡 《中国外汇》2013,(12):34-36
审慎的开证行,应该对非指定银行寄送单据做出明确指示,或明确开证行寄单地址,避免受益人权益受损的不良后果。UCP600规定,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样适用于开证行兑用,即允许作为指定银行的交单行将单据直交开证行,且只要单据表面相符,开证行必须承付。但实务中,作为非指定银行的交单行则常常困扰于如何寄送单据和寄单途中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风险等问题,非指定行因操作不当而遭到开证行拒付的情况亦时  相似文献   

11.
授信开证是纷繁的贸易融资产品中使用最广泛、最简便易行的产品之一,如何控制好授信开证的风险值得开证行思考和重视。目前,中国已成为国际大宗商品的进口和消费大国。在实务操作中,大宗商品进口开证一般金额较大,进口商通常只交纳很少的保证金,甚至免保证金授信开证,开证行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大。而大宗商品开证的条款也相对复杂,开证行往往相信进口商的信誉或迫于其压力,  相似文献   

12.
2003年6月5日,A银行将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全套单证相符单据寄给开证行,并要求开证行确认到期后(2003/8/27)将款项付至A行。  相似文献   

13.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经过询价、报价,达成并签署了成交合约后,就应该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合约的规定,对方有权向国际法庭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要求仲裁,以取得赔偿损失的权利。大多数贸易合约中,往往订明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银行信用证。买方就需按合约规定,向银行提出开证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往往以合约内有关支付的规定为依据。开证行应买方要求,向卖方开出了信用证。证上除了列明开证申请书上的内容外,往往还要加列交单办法、支付保证及支付条件等。开证行(Issuing  相似文献   

14.
《中国外汇》2011,(6):30
在银行实务处理过程中,银行国际业务人员往往会对审单义务产生困惑,而这种困惑常常集中于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即:如果申请人愿意接受单据,开证行可以不审单直接对外付款吗?开证行审单的结果是否必须告知申请人?开证行审单的结果告知了申请人,从而误导了申请人决  相似文献   

15.
洞察名案风险案情:融资银行黯然败诉 BANCO SANTANDER v. BANQUE PARIBAS ( ENGLAND )是有关延期付款信用证融资风险的著名案例。该案中,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证行BANQUE PARIBAS于1998年6月开立了金额为USD18469000.00(允许10%溢短装),提单日后180天延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该证中开证行指定BANCO SANTANDER做延期付款,并授权其对信用证加具保兑。  相似文献   

16.
通知行应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在信用证通知过程中对各当事方权利义务的实现所具有的重要影响,积极协助受益人做好审证工作并进行风险提示,以保障出口贸易的顺利开展。“通知行”在UCP600中已定义得非常明确,是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有人认为它不如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重要,但事实却未必如此。  相似文献   

17.
杨慧琴 《新金融》1999,(5):26-26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根据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声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近年来一些国内银行大量接受外资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作为融资担保,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担保金额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18.
胡全宁 《中国外汇》2023,(13):72-73
<正>实务中受益人直接交单开证行增加了开证行的收单风险和沟通成本,开证行对此应持谨慎态度,以规避相关风险。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在信用证实务中,为减少单据转递环节以加快交单的时效,受益人有直接交单开证行的需求。此方式一定程度上为受益人节约了交单行方面的单据处理费用,但是增加了开证行的收单风险和沟通成本,因此在实务中并不提倡。笔者s通过一则案例分析此方式带来的业务难题和风险。  相似文献   

19.
杨艳 《中国外汇》2011,(22):42-43
信用证中开证行的付款方式有两种:一是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将根据交单行的交单面函指示的路径支付款项,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偿付行,被指定银行按照规定向偿付行索偿进而取得款项。直接付款的信用证占多数,带有偿付银行的信用证也是实务处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由于有偿付银行的存在,信用证当事各方的关系显得有些复杂,让人有雾里看花之感,其实偿付信用证的实质就是多了一个受开证行委托执行支付职能的银行——偿付行。  相似文献   

20.
李小敏 《中国外汇》2013,(11):66-67
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信用证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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