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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这表明国家已经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作为注册商标的一个种类纳入商标法,受国家法律保护。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颁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该立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商标的使用,以促进公平竞争,同时也为  相似文献   

3.
何平 《中华商标》2013,(10):11-16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这是我国商标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改。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商标法,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先河。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需要,1993年《商标法》及其配套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做了第一次修改,主要是将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明确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增加对公众熟知商标的保护规定,并增加惩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随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企业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数量的大幅增加,许多企业以商标许可使用形式开拓国内市场,创造了利润,促进了外贸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一些在国内无营业执照的外资企业利用其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实施商标使用许可,违反《商标法》,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将会更加突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 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后,有相当多的企业在国内并未领取营业执照,而是实行品牌扩张,以自己的注册商标开拓市场,这些企业采用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委托国内企业生产商品,然后返销或部分返销,或由国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销售。而国内许多企业也乐意使用外方的商标,制造商品并向国内外市场销售。笔者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实施这一商标使用许可过程中,存在着现行商标法有关条款难以规范的情况:1、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未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进行商标使用许可经营活动;2、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了商标使用费,但许可人不按《商标法》规定报国家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  相似文献   

5.
《商标法》第48条(一)项所指的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主要是指商标使用人使用未注册商标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或者对外作为注册商标予以宣传。使他人误认为该商标是注册商标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注册商标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永波 《中华商标》2003,(12):50-54
一、注册商标转让的严格核准制 对于转让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从程序上做了较详尽的规定,《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同时,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  相似文献   

7.
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标法司法解释》)中均规定了相应的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其中《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中规定了五种形式的侵权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相似文献   

8.
商标获得注册后,商标权人负有连续使用义务。这是多数国家商标法的共同要求。因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但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不了商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登记或使用,即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此,商标制度设立的意义就无法实现。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上述情况,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相似文献   

9.
吕志华 《中华商标》2003,(11):27-28
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与原商标法律不同的是,《商标法实施条例》未明确规定哪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只在第4条中明确: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相似文献   

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自1983年到2023年已经实施了40年,这40年来中国经济腾飞,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各类产品和服务类型不断增加,对商标的注册、使用、维权需求和要求也在不断发展。值此《商标法》实施40年之际,我们从京东集团的自身管理经验对企业专项商标管理工作建设进行分享,总结企业专项商标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炼共性问题,分享建设思路和经验,希望能够给已经或将要建设专项商标管理的企业以启发。  相似文献   

11.
自2014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新《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相对于原《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针对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等问题进行了修订,简化了商标确权流程,缩短了商标核准注册周期,程序设置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为了加深广大商标申请人对新《商标法》的理解,更加高效、便捷地进行商标申请注册,笔者对新法施行后在商标申请注册中变化较大、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梳理,希望能给相关人士带来帮助。  相似文献   

12.
<正>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俗称“商标撤三”,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重要制度,近年来,由于未使用或未能规范使用注册商标而导致撤销的商标数量众多。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要由地方商标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也即“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使用,不是规范的使用。而在注册商标实际使用中,商标权利人常常会对商标进行形式或内容上的调整,以贴合实际产品或服务的宣传。  相似文献   

13.
高峰 《中华商标》2005,(3):27-27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使用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据《商标法实务与案例评析》一书中介绍,对通过《商标法》来监督商品的质量问题,一些专家、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商品的质量由《产品质量法》规范更为合适。但这个意见在修改《商标法》时未得到认可,工商部门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被有些人认为是我国《商标法》的特色。但不管《商标法》如何规定,  相似文献   

14.
2001年12月1日及2002年9月15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为进一步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律的修订,在授予商标注册人商标权以及保护其权益方面,较之未修订前的商标法律有一定差异。为帮助基层工商管理部门和读者准确理解修订后的商标法律立法宗旨,有效执行《商标法》及其《条例》,我们约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吕志华处长结合执法实践,分专题就执行新修订的现行商标法律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加以阐述,以期更好地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和执法实践,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三条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四条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第五条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  相似文献   

16.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近新认定43件驰名商标。其中,40件商标的所有人为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1件商标的所有人为我国台湾地区企业,2件商标所有人为外国企业。  相似文献   

17.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以上规定是现行《商标法》关于商标争议期限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8.
为进一步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商标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号,以下简称《解释》)分别从不同的法律层面规定了商标侵权的诉前保全制度。当商标侵权行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如果不采取措施及时制止,  相似文献   

19.
<正>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砥砺深耕,笃行致远,40年来,我国《商标法》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有力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商标法》在确保商标注册制不动摇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商标使用的重要地位,打击恶意抢注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囤积商标资源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1923年5月4日,北洋政府颁布了我国商标史上第一部内容完整的商标法律即《商标法》,由新成立的农商部商标局对外发布了《商标局布告》(第一号),通知我国工商界人士和各国驻华大使转各国在华商人,凡如申请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请来商标局办理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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