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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股东和债权人是与公司密切相关的两类利益群体.公司法有关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规定,应吸收外国先进经验,引入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董事对债权人承担义务;公司合并、分立,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行使撤消权;公司债权人应进入董事会参与公司管理,从而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张如海 《商场现代化》2006,(17):242-243
公司合并作为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公司进入新行业的壁垒,降低企业扩张的成本和风险,使公司迅速获得科学技术上的竞争优势,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获得新的发展,并可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但公司合并中各方财产的合并、公司债权人的交叉、评估及换股比例的确定等因素可能引起作为债权人担保的公司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的计算上或实际上的减少,从而会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所以在公司合并中应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安毓秀  童艳 《商业研究》2004,(20):152-156
公司债权人保护问题是公司法中的重要内容。相对于单一公司的债权人,在传统公司法制度下。从属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面临着更大的风险。我国对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乃至关联企业的法律规定几乎是空白。借鉴他国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就完善我国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一、公司的各种变更方式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1.公司合并对合并各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首先,在公司合并的程序上,对债权人有不利影响。根据《公司法》第175条的规定,合并前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在公司依法合并后,全部归属于合并后的新公司。但该规定属于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且属于法定的概括承受,  相似文献   

5.
季方 《商场现代化》2013,(32):193-194
随着“打黑”活动的开展,以黑恶势力为依托的社会毒瘤被铲除的同时,也产生了某些负面的社会效应,其中在“涉黑”公司处置中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极大地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具体实践中,“涉黑”公司处置中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且“涉黑”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因此,有必要对“涉黑”公司处置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予以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6.
蒙月哨 《北方经贸》2020,(4):136-138
目前,《公司法》只提供公司分立一个大整体的框架规定,没有明确的和具体的保护债权人利益过程中的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仅公司分立时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寻求《公司法》的有效保护,经济交易秩序易受破坏,而且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护将阻碍资源的有效分配,无形增加企业的负担和风险,损害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也不可避免地对社会的长远发展以及带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现从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入手,先阐述公司分立的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从各国或地区立法例中的保护机制、我国公司分立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存在问题所在展开分析,最后从建立与完善我国债权人异议催告制度、完善公司分立的连带责任制度两个方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7.
于宝山  雷雯 《商场现代化》2007,(26):280-281
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是现代公司法立法宗旨之一。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原有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制度创新,增设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这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无疑是个福音,然而反思新《公司法》中的若干制度规定,对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尚存在若干漏洞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8.
实质合并破产已成为我国关联企业破产中的常用工具,现行以人格混同为核心的综合性适用标准固然能够提升程序效率、降低办理破产之成本,但是忽视了对因实质合并破产而利益受损之无辜债权人的实体利益保护,有牺牲个体公平追求整体利益之嫌。以公平、效率价值目标为工具,解构美国的制度演进与综合性适用标准下的矛盾,实质合并破产应区分性地适用于人格混同、资产负债分离困难两个独立场景,前者以人格高度混同下的债权人公平救济为价值目标,异议债权人救济是例外情形;后者以效率为主要考量,部分债权人的个体公平让位于破产程序效率和债权人整体公平,需特别加强对利益受损债权人的救济。  相似文献   

9.
公司变更,包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及公司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公司的这些变更,有的对债权人的利益有较大的影响,有的对债权人的利益影响较小,甚至没有什么影响。在公司变更中利益受到重大影响的债权人,应当有一定的手段对公司的变更进行制约,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公司发生变更时,债权人应当享有知情权、否决权及要求公司股东、董事给予赔偿权等权利。  相似文献   

10.
赵金龙 《商业研究》2011,(12):193-199
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是学术界一直在研究的论题,有种观点认为公司的管理者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应当由对股东负责转为对债权人负责;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股东创造收益,破产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当废除公司领域中对债权人的保护,使其尽快回归到专门为债权人服务的破产领域,让公司法和破产法各司其职,使股东利益和债权人的保护得到强化。  相似文献   

11.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债权人与公司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本文从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两个角度论述了该制度利益相关者、代位权诉讼的理论基础,提出了鼓励债权人诉讼,同时防止恶意诉讼的建议,以期对制度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闫正涛 《商》2013,(21):264-264
一直以来,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很大的争讨。相应的我国也出台了多种保护方式。然而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在实行过程中有很大的不足。债权人权益在我国不能得到很好地保护。为更好的保证社会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本研究旨在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理论基础、基本内容及方式等几方面深入分析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完善方式。以期对维护金融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完善金融体系、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机制及相关研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品牌》2015,(11)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规定了债权人保护制度。该制度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核心,同时又对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如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若要真正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以有力保障,建立健全的公司债权人法律保护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范茜  袁玉荣 《中国市场》2014,(39):174-175
作为公司资产进行重新调整的重要方式之一,公司分立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当前,在公司分立的进程中,我国《公司法》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尚显不足。本文在阐述公司分立与债权人利益相关理论基础之上,探讨我国公司法对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更好地促进我国公司分立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15.
《商》2016,(15)
认缴制度改革给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在新的注册资本制度下,如何实现公司的资本充实也是必须关注的论题。认缴资本制度实施时间不久,对于立法完善和对债权人的保护机制需要加强和补充。对于立法完善方面,笔者从刑事立法和民商立法两个方面尝试完善,债权人的保护从信息披露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债权人的催缴机制三个方面加以补充。  相似文献   

16.
中国企业的债权人的“人权”状况令人堪忧,债权人权益屡遭侵犯。《破产法》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侧重事后,是在债权人权益已经遭受很大损失的前提下的一种亡羊补牢之术。债权人权益屡遭侵犯的原因涉及社会因素、体制因素和法制因素等,但关键是债权人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根本途径是使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并使治理权由事后转向事前。  相似文献   

17.
孙怡虹 《商场现代化》2007,(18):219-220
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的外部关系,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只能依靠合同法来保护,没有任何法定的机构来保护债券持有人,尤其是无担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因此,各国公司法都专门设立相应的公司债债权人团体保护制度,以保护公司债债权人的个别利益和全体利益。下面以大陆法系的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为例来对公司债债权人保护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想要保证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就需要全面提高公司的行政效率,《公司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公司交易安全的稳定性起着重要作用,在实际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和股东所具有一定的盈利性,因此需要保证交易安全。《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和宗旨是对公司现有的债权人进行利益保护,但结合我国的《公司法》实行情况来看,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尚不完善,其有效性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需要对《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了解保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合理的教学方案并进行完善。本文主要围绕着《公司法》中的债权人保护进行了详细论述,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实保护,是影响市场正常运行的主要因素。  相似文献   

19.
对我国公司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债权制度对于我国公司的发展起着越来越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怎样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的问题,在我国公司法研究中显得愈加重要。本文试图通过构建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救济手段,从而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提供更周全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商》2015,(11)
2013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在公司设立阶段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实缴制,成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一改革举措引发了巨大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是否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通过与传统公司资本制度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相比较,分析公司法修改后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认为现有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是不足的,但这更多不是资本制度的变革引起的,而是资本制度本身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是有限的。法律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价值倾向的选择,适当放松对资本的管制,发挥资本运作效率是合理的,同时须在更多层面谋求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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