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务院国资委于2011年6月17日印发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以下简称《境外产权办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了中央企业产权管理视频培训会。本期专题栏目刊发了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局长邓志雄在视频培训会上的讲话(略有删节)、国资委产权局对《境外产权...  相似文献   

2.
《国有资产管理》2011,(8):56-56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6号,以下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以下简称《境外产权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3.
历时七年研究论证,多次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并15易其稿,《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以下简称《境外产权办法》)终于在“十二五”开局之年领布施行。《境外产权办法》是在国际国内新的发展时期出台的一部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较强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4.
2012年4月2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发布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6月1日起,在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正式实施。现笔者通过分析国有产权登记的动因和目前中央企业产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就中央企业如何贯彻执行产权登记办法进行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5.
为规范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北京市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08]5号),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法定评估事项、评估机构选择、核准备案程序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范。为贯彻落实《办法》,市国资委产权处于2008年3月26至4月2日举办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培训班,对各区  相似文献   

6.
《活力》2012,(2)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国资委表示,目前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仍处在初级阶段,境外投资为企业战略服务的意识不强,投资项目前期研究不够深入,投资风险控制能力和利用全球资本市场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办法》已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7.
《财会通讯》2005,(1):94-94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一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反映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财务与会计》2008,(3):4-4
根据国资委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试点机构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息联合发布制度。  相似文献   

9.
2006年4月14日国资委以第15号令颁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的行为,为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围绕企业实际工作就如何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略呈管见,与同行共勉。  相似文献   

10.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从7月1日开始,国资委依法对中央企业境内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这是国资委日前颁布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办法旨在  相似文献   

12.
政策法规     
财政部、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12月11日,财政部、国资委向有关中央企业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包括总则、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附则共四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国资委网站12月17日消息  相似文献   

13.
一、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建章建制,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的精神,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角度出发,对产权管理制度法规进行了一系列修订和制定,相继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和《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办法。同时,为了贯彻落实3号令, 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又陆续出台了《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  相似文献   

14.
《审计文汇》2006,(12):I0026-I0032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加快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编辑手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障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日前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  相似文献   

16.
<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结合当前中央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与新发展阶段的使命和战略定位,对强化合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2018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2022年7月28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国资委第9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作为部门规章发布,在2022年10月1日施行。这是在中央企业经历四年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实践后,  相似文献   

17.
财政部会同国资委日前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收益收取办法》)。《收益收取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对象为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收入。《收益收取办法》还规定了应交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以及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方式等。  相似文献   

18.
一、把加强产权管理基础工作放在首位 1.加强基础建设,做好起步工作。依据“三定”方案,细化了处内工作职责,根据人员到位情况实行定岗定责,职责分明,规范管理;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提出了产权管理工作要点;围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为主要内容进行规章制度建设,提出了全区贯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出台了自治区  相似文献   

19.
陈高杰 《国企》2020,(1):44-44
近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这是继2006年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和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相继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以及2018年国资委和发改委分別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之后,围绕中央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再度发布的一重磅政策,为中央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提供了政策指引,它传递了七个重要信号。  相似文献   

20.
<正>财资〔2023〕9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进一步做好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加强企业国有资本基础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