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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于2011年6月17日印发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以下简称《境外产权办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了中央企业产权管理视频培训会。本期专题栏目刊发了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局长邓志雄在视频培训会上的讲话(略有删节)、国资委产权局对《境外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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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七年研究论证,多次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并15易其稿,《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以下简称《境外产权办法》)终于在“十二五”开局之年领布施行。《境外产权办法》是在国际国内新的发展时期出台的一部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较强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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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发布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6月1日起,在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正式实施。现笔者通过分析国有产权登记的动因和目前中央企业产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就中央企业如何贯彻执行产权登记办法进行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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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4日国资委以第15号令颁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的行为,为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围绕企业实际工作就如何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略呈管见,与同行共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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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开始,国资委依法对中央企业境内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这是国资委日前颁布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办法旨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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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建章建制,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的精神,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角度出发,对产权管理制度法规进行了一系列修订和制定,相继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和《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办法。同时,为了贯彻落实3号令, 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又陆续出台了《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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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继华 《企业管理(北京)》2023,(3):14-19
<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结合当前中央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与新发展阶段的使命和战略定位,对强化合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2018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2022年7月28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国资委第9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作为部门规章发布,在2022年10月1日施行。这是在中央企业经历四年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实践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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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国资委日前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收益收取办法》)。《收益收取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对象为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收入。《收益收取办法》还规定了应交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以及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方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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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这是继2006年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和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相继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以及2018年国资委和发改委分別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之后,围绕中央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再度发布的一重磅政策,为中央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提供了政策指引,它传递了七个重要信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