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电子财会》2006,(6):61-62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2.
《财会通讯》2006,(2):I0013-I0014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有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3.
曹承宝 《财会月刊》2010,(12):71-71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4.
为了防止纳税人重复纳税,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调整。本文结合相关税收政策,对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纳税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混合销售作出定义,与原税收政策相比,对从事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一般纳税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其税负影响,并从完善税收政策和纳税人如何应对政策的变化进行税务筹划两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从事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六大税收政策变化:一、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提供建筑业劳务过程中使用自产的建筑材料及安装设备的,应当就货物和劳务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第七条规  相似文献   

7.
根据纳税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根据税收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则应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对经营规模的划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及以  相似文献   

8.
一、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区别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由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特征是企业在主营缴纳增值税的业务以外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两者虽都与非应税劳务有关,但分别叫“兼营非应税劳务”和“涉及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是指涉及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仅是针对一起销售行为,或者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由此可见,企业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从事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之间有无从属关系是判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9.
正免税农产品的"税",指的是增值税。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免税农产品的涉税政策首先,销售额的确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次,发票的开具。《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  相似文献   

10.
赵敏  郭小平 《活力》2004,(4):106-106
所谓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同时从事应纳两种以上税种的经营行为,或者从事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的经营行为。对增值税纳税人而言,兼营则是指该纳税人既从事应纳增值税的货物的生产、销售或者提供应纳增值税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又提供非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的劳务)的行为;或者该纳税人从事两种不同税率  相似文献   

11.
2011年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24,以下简称第12号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中有关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税收问题进行了调整。  相似文献   

12.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相似文献   

13.
一、税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新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  相似文献   

14.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简称"货物销售额")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即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混合销售行为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征营业税.  相似文献   

15.
赵秀敏 《财会月刊》2011,(13):34-35
一、混合销售行为1.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2.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  相似文献   

16.
现行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实行价外税,在计算增值税时必须以不含税收入计算销项税,否则会导致重复纳税,会出现纳税人多交增值税的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取得含税收入的情况,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开具普通发票,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及包装物押金等.笔者现就增值税中含税收入的适用情况及换算方法谈些看法.  相似文献   

17.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又单独下发《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分别从税收政策与管理规定两个方面,对我国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  相似文献   

18.
梁文涛 《财会月刊》2008,(10):26-27
一、税法的相关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简称“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混合销售行为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则征营业税。  相似文献   

19.
税法上所说的兼营行为或称兼营活动,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提供的非应税劳务行为。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20.
视同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非销售条件下转移其货物、财产、劳务所有权或将其自用于非生产性范围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不作销售处理,而税法上按应税销售处理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类型可归纳如下:第一,自产产品、劳务视同销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