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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浦江县有关部门联动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具体做法,一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国土、建设、财政等部门强沟通协调做好控管和税款征缴工作。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严格实行“先税后证”政策,没有财政地税部门发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不予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2.
近日,武汉市地税局和房管局联合发文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对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存量房和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转让非住宅存量房的,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管理,即纳税人在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或出具免税证明,房产管理部门方可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3.
76、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可否将房屋进行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以后,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这一规定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然后再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因为抵押登记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也应按权属登记关于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  相似文献   

4.
1.银行抵债资产契税的征纳。契税是以权属发生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银行收取抵债土地、房屋,应当依照规定,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核定期限内缴纳契税。然后再持契税完  相似文献   

5.
《中国房地产》2007,(1):42-43
江西省某县房产权属登记机构一位负责人提问:有一处房屋,系原产权人多年前购买,当时已经进行权属登记并领取了权属证书。现产权人要将房产分一半给儿子,在到我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我们认为这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但当事人提出:他们这种情况属于分家析产,不是所有权的转让,因而不愿意交纳契税。问:“析产”和“分割”有什么区别?“析产”应当办理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产权分割是否要交纳契税?  相似文献   

6.
据报道,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时,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换言之,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产生的税费可以减少。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郑州一套92平米左右的房子由父母过户给子女,如今可以少交近9万的税。根据我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对一般买卖、交换房屋导致的权属转移,相应征收契税、个税、营业税等税费,这符合税收法定原则。不过,直系亲属间过户房产显然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行为,而属于家庭内  相似文献   

7.
《中国房地产》2005,(5):51-52
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可否将房屋进行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8.
房改售房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木生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职工购买住房,都要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制订的产权证书,产权证书应注明产权属性,按标准价购买的住...  相似文献   

9.
房地产转让将带来各种相关税的征收与缴纳。除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以外,对于其他税种,法规均未规定将税款征纳作为权属变更登记的前提条件,但实践中房产管理部门将完成各种相关税款的征纳作为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和发证的必备条件。本文就其合理性及对税收宏观调控的影响等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相似文献   

11.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2.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契税征管中主要存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13.
建法[2000]68号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对建设部《关于请求解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房产管理部门的函》的复函一(国法函[20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及住房消费市场的启动,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越来越重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57号令),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得委托不具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主体资格的单位发证。各级政府内设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内设的房产管理机构等非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自行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也不得要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其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已经自行发证或委托发证的,其所发证书无效。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以此作为产权依据办理房屋转让.抵押.出租等有关手续。各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上述精神向社会公告.以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非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发证的要及时处理。以维护房屋权属登...  相似文献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29号文件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  相似文献   

15.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作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满足社会需求,为广大单位和群众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工作中,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手续完备的土地房屋基本完成了确权发证。但也有相当部分房产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直接确认土地房屋的产权,使广大群众付款后的房改房、商品房、安置房、集资房多年无法获得产权登记,限制了业主对房产的处分权,无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间接影响。本文拟从分析我市产生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入手,提出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依照国土资源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国土房管工作实际,市局提出三项具体实施意见: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由六区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办理,不再套印市局印章;国有土地出让由六区政府审批.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每月将宗地面积200亩以上的国有土地出让报市局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中三级资质许可由六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相似文献   

17.
《财务与会计》2008,(7):5-5
国家税务总局6月下发《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相似文献   

18.
在实际工作中,笔遇到了这样一则案例:甲有处私房卖与了乙,双方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乙领到了该房的所有权证后,又将该房抵押与丙。丙基于对房屋所有权证表征权利的信赖,同意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存在重大暇疵而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根据合同法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乙取得甲所有的房屋无合法依据,应将房屋返还与甲。因此,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注销乙的所有权证,丙将丧失对该房的抵押权。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我国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丙信赖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证书表征权书表征权利的真实性而为交易,结果其利益仍然遭受不测之损害,对丙显然不公。笔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进行反思和检计。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加强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公示力度,以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各地房管部门纷纷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建设纳入工作日程,不断丰富查询手段,提高查询效率。《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相似文献   

20.
对于房产而言,物权的变更与转让涉及到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由于涉及的收件要求、收费标准不同,所以准确认定登记类型是做好登记工作的基础,也是分析市场交易行情的需要.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只要权利主体发生变化就应办理转移登记,申请人就应提供契税完税证明,转移登记区别于变更登记通常以是否需缴纳契税等为外部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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