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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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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利率政策是国家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它的规定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仅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且对加强银行、信用社的经济核算,为国家积累资金,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农村利率政策,贷款利率偏低,存款和贷款利率倒挂,档次规定得过死,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活跃农村经济的障碍,非调整改革不可。农贷利率偏低。社队和社办企业贷款所支付的利息只占其收入的很小一部分,不能充分发挥利息的经济杠杆作用。从湖北省1979年的  相似文献   

2.
王建国 《金融纵横》2001,(10):12-13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为体现信用社贷款的政策性、效益性、安全性和自主性,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执行优惠、灵活的政策。即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贷款利率在法定利率基础可实行上下浮动。目前利率政策规定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为50%,  相似文献   

3.
问:对企业到期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应该怎样正确计算复利? 中国人民银行(85)银传字35号文规定,对企业到期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银行应按原贷款利率按季计算复利。在计算方法上,基层行有不同的处理。一种是将应收未收利息当作本金,按本金×(1 原利率)~n的公式计算复利。另一种算法是将应收未收利息当  相似文献   

4.
<正> 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国家对存贷款利率进行微调后,又对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和专业银行20%的利率浮动报批作了规定,这些措施旨在紧缩信用政策下,试图在不突破总量的前提下做力度的调整。而这种力度的调整又想通过“廉价货币”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但这次调整出现三个倒挂:一是拆借资金利率高于贷款利率;二是借蓄存款利率高于贷款利率;三是人行对专业行的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对企业贷款利率。这些反常的现象已给专业银行带来不安。如不及时理顺,将会出现企图以减轻企业利息负担,却换来资金相对紧缺(银行不愿放贷),影响经济建设的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利率及利息管理,目前仍然执行的是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制定的政策,并沿用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由于现行政策和管理办法没有充分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因而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的阻力和困难,需要对其进行针对性地调整。首先,国家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贷款债权,包括本金、收购时的表内表外利息和收购后滋生的利息进行整体追偿,执行国家统一利率政策,即①贷款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利息;②挤占、挪用和逾期的贷款执行加罚浮动利率;③应收利息计算复利。按此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全额计算债务人利息,但实际结果是算得多,而收得少。尽管客户贷款挤占挪用成份很大,且绝大部分贷款已逾期,按规定应该加罚和上浮,但实际执行到不了位。此外,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农贷利率多次调整,规定要利随本清并按调整时间分段计收利息。分段计息,给基层所、社办理收贷业务时增加了很多困难和压力,现在收回一笔逾期贷款要分为3—4段、甚至6—7段计收利息。借户在还款时因等候经办人逐笔分段的计算时间长,也认为这样做太罗嗦,纷纷表示不满。对这种规定,农行与信用社的经办人员普遍反映要求改变。  相似文献   

7.
银行的核算制度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后,强化了基层银行回收当期货款利息的责任。增强了基层银行回收贷款利息的紧迫性。但由于实际工作中没有制订出与新核算制度相适应的措施。贷款利息回收工作仍然不尽人意。敏使基层银行要用信贷资金去垫付应纳税款。因此,如何加强贷款利息的回收工作。争取应收利息的即期实现,是摆在基层银行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应收贷款利息产生的原因 l、银行信贷资产存量包袱沉重,增量缺乏经营自主权。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已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来经营政策性业务,原来专业银行发放的政  相似文献   

8.
金融行业提高贷款利率的审计方法□郑相华目前,一些金融行、社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贷款利率,扰乱了金融秩序。其主要表现是:1.定期的利息收支记帐后,为逃避监督检查,把其中高息收入和支出部分从凭证中抽出另外存放。2.信贷员收取贷款户的利息时,先开在一套单...  相似文献   

9.
金修敏 《理财》2003,(5):35-35
近年来,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借据、合同及收贷收息票据与借款单位的还贷还息单据核对发现,农村信用社存在以各种名义且方法隐蔽,违反国家规定利率,多收贷款利息现象。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法:一、按挤占、挪用、逾期贷款处理。为了达到收取贷款高息又不显露出违反国家规定利率的目的,不管贷款单位的借款是否挤占、挪用、逾期,都以这些名义按上浮利率收取贷款利息。二、多开贷款期限。在向贷款单位高利率收取贷款利息时,按正常利率填写利息单,通过多开贷款期限,从而达到了高息收贷的目的。三、给贷款单位开具两个收息单。在向贷款单位收…  相似文献   

10.
今年,国家对贷款利率进行了两次调整:一次是从四月一日起施行,一次是从八月一日起施行。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银行计算利息是以年内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算日。这样做,是为了避免银行工作量集中于月末,并便于当季利息当季列帐。但由于利率的计算时间和银行结算时间不同,在利率调整时就出现了矛盾。借款单位反映:利率是四月一日开始调整,为什么要从上月21日起就按新利率结息?结息时间提前是银行本身工作上的需要,为什么要影响客户增加利息负担?  相似文献   

11.
老百姓到银行贷款购房.但一些承办银行不按国家有关利率政策和规定,有意无意多收贷款利息,其原因:一是承办银行认识上的偏差所致;=是利率下调,收益减少的现实使商业银行难以接受;三是涉及环节多,具体操作确有难度;四是外部监督乏力。不仅直接削弱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力度,还在较大程度上加重7居民的利息负担,亟待引起有关方面重视和解决。  相似文献   

12.
《理财》2012,(1)
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利息问题。《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护。  相似文献   

13.
银行对几种贷款加收利息,是充分运用利率这个经济杠杆,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从而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果的一个有效措施。但是,对于基层供销社,如何实施对积压物资和有问题商品占用的加息规定,却是值得研究的。  相似文献   

14.
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并将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又一个重要进展。新的利率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7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为基准利率的2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为了解其政策在县辖金融机构执行情况及政策效果,我们对东宁县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执行利率浮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一、基本情况(一)县级国有商业银行对贷款定价自主选择的…  相似文献   

15.
<正> 近年来,人民银行就存贷款利率水平作了多次调整,对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起了重要作用。1990年6月21日起,技改贷款,由按期限挡次利率,调整为不分贷款期限挡次,以同一利率按委结息,并实行挂息计复利政策。执行以来,利弊并存,笔者都就此略叙一二。一、技改贷款利率调整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上〈一〉技改贷款投入量增加,应收利息大幅度下降,银行自身效益降低,国家通过利率传导机制,间接宏观调控手段,让利鼓励企业进行技改,通过技改体现国家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的政策。  相似文献   

16.
金融机构向贷户多收利息的表现陆中梅阎道勤1直接抬高贷款利率,多收贷户利息。有些金融机构,不顾国家的利率政策,以高利率放贷。如某信用社1995年流动资金半年期贷款月利率最高执行1125‰(加最大上浮比例),而实际执行1464‰。2变相提高贷款利...  相似文献   

17.
加强信用社的成本管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信用社向着商业性金融转换的过程中,更应该加强成本管理,通过业务经营,实现盈利最大化。然而,信用社在新财务制度的执行中,就其成本管理给信用社经营效益带来了新的亏损因素。本文针对这一问胚谈几点看法:一、信用社成本管理中的亏损因素1、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成本的硬支出、收入的软到位。导致虚盈实亏。按现行信用社成本管理办法规定,信用社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包括各项存款(股金视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借入款项、发行债券等均按国家规定适用利率预提应付利息,计入成本。实际支付利息在应付利息中冲减,形成各项资金成本的硬支出。但信用社由于长期受政策  相似文献   

18.
<正> 为解决部分行业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因国家提高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后缺乏支付较高利息能力的问题,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1986年起对国家急需的能源、交通、原材料、建材等13个行业的基本建设贷款实行差别利率,并对其中部分行业给予财政贴息。采取这种措施,对于调整投资结构、保证重点项目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正象任何事物都有其矛盾的一面一样,对部分行业实行差别利率后,其矛盾是银行要倒赔利息(即通常所说的利率倒挂),这直接影响着银行的经营收益。实行差别利率  相似文献   

19.
<正>城市信用社作为城市集体金融组织,成立几年来,充分发挥其“简便、灵活、小型、多样”的特点,为城市“两小”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城市信用社成立的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加之各项规章制度、办法还很不完善,因此,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亟待加强管理。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变相提高利率。《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城市信用合作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其存款利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执行;贷款利率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上下浮动,浮动幅度须报省人行批准。但有些城市信用社没有认真执行利率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定期储蓄存款以发放实物的方式变相提高利率;对贷款户则采取强行扣取一定比例的贷款转入信用社本身的存款帐户,变相提高贷款利率;还有一些城市信用社采取对超过正常利率部份的利息收取现金不入帐的方法来提高贷款利率。二是帐外经营。设置帐外帐,进行帐外经营,不仅是一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同时也是滋生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土壤。一些城市信用社为逃避税收,利用对贷款户扣取的存款  相似文献   

20.
侯春梅 《云南金融》2012,(3X):209-209
银行规定对于延期还款的单位,可以申请延期一年还款,但是利率为延期日挂牌的二年期档次利率,也就是说,公司需要追加利息。贷款金额是决定贷款利息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企业需谨慎确认之。文章对企业参与银行信贷合作需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后续研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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