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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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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公司减资的法律适用 (一)公司资本的保全原则 1.《公司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4、9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和其他股东均不得抽回股本。  相似文献   

2.
新公司法第27条改变了我国旧公司法列举方式的出资制度,规定了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这是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改革。本文比较分析了新旧公司法出资制度的立法模式,解构了新公司法在出资制度上建立的法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需进一步完善与出资制度相配套的其它制度。  相似文献   

3.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是以其股东的全部出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承担债务,企业消亡并不涉及股东的其他财产,只在其出资认缴的股本金范围内承担债务。我国《公司法》第191、192条规定,公司解散的或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或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对其中属于公司违反《公司法》第225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确定的九种情形,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  相似文献   

4.
覃宇菲 《现代企业》2020,(2):114-115
在股权代持情形中,隐名出资人虽完成实际出资,但却并不享有股东资格、股东身份,无法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2014版)(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只粗略规定隐名股东显名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在名义股东消极履行股东权利,而公司其他股东又拒绝其显名请求时,隐名股东只能根据代持协议追究名义股东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4、国有独资企业的房产,属于什么产别?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国有独资企业一般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产别”是1985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中的一项统计指标。这一指标是兼顾了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和管理…  相似文献   

6.
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几种出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公司法》第23、25、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  相似文献   

7.
一、股权制度概述 股东权,简称股权,是指股东依其对公司的出资而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总和。股权制度是贯穿公司法的一条中心线索,公司的资本制度和管理制度等都是股权制度的具体体现。股权是一种不同于所有权、债权的独立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8.
四、关于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 新《公司法》这样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 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相似文献   

9.
关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是法学、经济学界颇有争议并涉及公司本质的问题。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公司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明确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权,理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对改制企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公司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权的定性问题法人财产权作为一个概念,是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该《决定》中规定“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  相似文献   

10.
股权是股东权的简称,是指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或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具有综合性质,属于财产权范畴,但又具有不同于一般物权的一系列特征,体现了股东对其财产所有权由静态占有向动态利用的转化.针对股权占有和使用的特殊性,现行法律在确认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同时,又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对象等诸多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1.
由于国有独资公司作为股东投资的财产是国家授权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持有的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财产。在公司运营以后,原投资财产以及由此滋生积累的财产仍然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因此,加强对作为国有财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财产的监管,确保其保值增值,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体制,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但如何实施监督管理、由谁来实施监管?松司法》没有具体说明。对此…  相似文献   

12.
在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我国建立了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宪法》在1982年第一次明确提出土地的所有权制度,其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不过那时仅是存在土地的所有权而不存在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因为该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相似文献   

13.
一、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资金借贷之限制 在有些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中,常可见到公司控股大股东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导致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不合理、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有的控股股东甚至成了上市公司的最大债务人。由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控股股东手里,控股股东动用上市公司的钱只是一句话的事这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控制在控股股东手里,控股股江动用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引导》规定。《公司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第214条第2款规定: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上市公司章程导引》也作了相似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纠纷近年频发,引发了不仅包括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公司、其他股东、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尽管2014年2月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以及2016年4月出台的《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40条均对此类纠纷有相关的规定,但仍旧无法使纠纷处理取得更大的突破,究其根本源于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仍显模糊,因此解决这一困局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5.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与世界各国对股东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相似文献   

16.
一、共有房产的应有份额 按份共有属于共有的一种类型,我国法律对此已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处分或者转让。”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第9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因此,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份额是按份共有最重要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17.
陈维 《上海企业》2009,(10):71-72
我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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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2008年,《企业国有资产法》正式施行,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按照字面解释,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应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可以认定金融国有资产的监管同样适用该法。同时该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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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一些国有企业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不清晰,经常出现所有者缺位、错位和越位的情况。形成企业经营中内部人控制,损害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法人自主权受到损害,无法正常经营。因此,划分清楚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职责.理顺两者关系很重要。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对资本制度的改革并不意味公司资本的关键作用丧失,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在《公司法》理论上仍然是合理和必要的。债权人对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直接请求权体现出《公司法》规则在寻求一种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有限责任之间的平衡机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属于《公司法》法定责任,股东在履行该法定责任时不应当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出资已然丧失法律赋予的期限利益时不应再对其追加未出资的利息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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