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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的《今日说法》讲述了一个“不保险的保单”的案例.案例中,投保人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于2013年3月25日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当日晚上,投保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2013年3月26日零时起”,即发生事故的次日零时保险期间才开始,所以保险合同不生效,不应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认为不合理,自己明明在当日就交了保险费,为何保险当日不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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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发 《金融经济(湖南)》2003,(4):39-39
前段,广州保险界一位权威人士爆出惊人内幕:保险公司目前趁股市低迷,大张旗鼓宣传分红险,但其宣传中存在着很多误导成分。误导一:拿分红利率和储蓄率比较。该人士认为,很多保险公司在推销分红保险的时候,拿保单分红的回报率和银行储蓄利率相提并论,他指出:“这简直就是一种说谎行为!保险和银行储蓄根本不可能相提并论!”他解释,保险公司分红的标准并不是像银行利率那样计算出来的,银行利息以本金为基础,但保险业的分红却不可能简单地以他投保人的保费为基础。保险公司计算分红金额的时候并不是以投保人的保费为基础计算,比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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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性是保险监管的内容之一,但是这一信息却往往不被投保人所获知,造成保险供给(保险公司)和保险需求(投保人)两方信息的不对称.本文以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风险为基本假定,以累积性预期理论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构建保险需求和供给模型,分析在信息对称条件下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保险需求的变化及其对保险供给和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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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伟平 《金融经济(湖南)》2009,(4)
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数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保险公司人员,仅寿险营销员已达50多万人。可以说,保险代理人已成为沟通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重要桥梁。为保险服务百姓生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由于某些保险代理人的虚假误导、服务不到位、业务素质不过硬、道德水准不高等原因,人们对保险业的诚信度有着程度不同的误解甚至怀疑。因此,如何选择保险代理人有着很大的学问,已成为投保人的一门“必修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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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是商品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是,保险商品的开发和经营模式却远未形成共识。我国保险公司至今一直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经营模式,即涵盖所有保险职能的“大而全”。规范成熟的保险市场应该由投保人、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中介四方组成,这四种主体在业务上严格分工,互为依存。我国的保险中介发展还缺乏政策扶持,存在社会认知度低和人才短缺等问题。我们应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实现保险公司功能上的“分业经营”,促进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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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0日.广东深圳6位投保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起诉美图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状称,6位投保人购买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对某些疾病的释义违背了基本医学规则.例如关于“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肿瘤”等疾病释义.按照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这已经使重疾险的保险目的失去了价值和意义。而友邦深圳分公司没有履行保险法规定的说明义务.请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并判令其退还已经收取投保人的全部保险费。2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向6位原告送达r受理案件通知书。全国首例针对保险合同而非实际理陪纠纷的保险诉讼正式立案。虽然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本案达成庭外和解,但我们仍可以看出.在公众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的大环境下.保险公司依法履行说明义务.审慎制订保险合同是非常必要的.笔者试结合本案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进行法律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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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自身道德风险的成因及治理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保险企业自身道德风险及其危害保险企业自身道德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利益,而做出的导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风险增加或利益损失的行为。保险企业自身道德风险来自于保险公司,是一种企业行为,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误导客户,例如有的寿险公司,在其推出的投资类保险产品的有关宣传中,“报喜不报忧”,只讲可能获得的收益,不讲可能带来的损失,客观上起到了误导客户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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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的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一个“不保险的保单”的案例。案例中,投保人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于2013年3月25日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当日晚上,投保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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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红 《金融经济(湖南)》2007,(11)
日常生活中,常见一些源于投保人的保险纠纷。有的由于投保人的疏忽或过失,当风险来临真正需要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保单并不生效。案例一:投保人不如实告知2001年4月12日,高剑之母卫萍向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并指定高剑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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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楠 《金融经济(湖南)》2008,(16)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给予各家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同一程度的保障,这可能会激励投保人放松对保险公司的审查以及保险公司间不顾风险的价格竞争。本文通过的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博弈模型,展示这种补偿方式如何会带来道德风险,并提出我国保险保障基金补偿方式的设计应当基于保险公司的风险,同时要加快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保险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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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楠 《金融经济(湖南)》2008,(8):104-105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给予各家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同一程度的保障,这可能会激励投保人放松对保险公司的审查以及保险公司间不顾风险的价格竞争。本文通过的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博弈模型,展示这种补偿方式如何会带来道德风险,并提出我国保险保障基金补偿方式的设计应当基于保险公司的风险,同时要加快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保险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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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保险合同不同于传统保险合同,前者涉及保险与委托双重性质法律关系,后者主要由保险法律关系构成。但是,此种差异并不否定投资型保险的保险属性,其“投资”功能实为保险“保障”功能之增益。投资型保险合同在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配置、投资账户法律地位与投资资金运作监管、保险交易稳定性与保单效力维持、保单现金价值与投资账户价值归属等。关于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配置,投资型保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投资型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法律关系和委托法律关系,分别适用《保险法》《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委托合同的规范。《保险法》未规定投资型保险投资账户资金归属,此类问题可通过理清投资账户法律地位,制定个性化的投资账户开立方案来解决。对于具有“财产隔离”效果的投资账户,该账户资金虽不同于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但保险公司运用投资账户资金的行为仍应遵循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规定。《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权的规定突破了合同拘束力理论,应结合诚实信用原则检视投保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目的与后果,增设被保险人同意作为投保人解除投资型保险合同的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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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交易效率的影响,分投保人为两种及两种以上风险类型建立了带甄别期的保险契约模型,指出可以利用投保人在甄别期的风险发生情况来推断投保人的风险类型.带甄别期的保险契约是指: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甄别期),如果投保人发生风险,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赔偿,甄别期过后,如果投保人再次发生风险,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予任何赔偿;如果投保人在甄别期未发生风险,而在甄别期之后的剩余保险期发生风险,保险公司仍然给予与上述情况相同的赔偿.证明指出效用最优时带甄别期的保险契约不比R-S传统部分保险契约差,并给出了前者是后者严格帕累托改进的充分条件.此外,对于两种以上风险类型情形,证明了满足对次低风险投保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是满足对其余高风险投保人激励相容约束的一个充分不必要条件,并给出了相应的充分条件,进一步指出该充分条件的集合恰是带甄别期的保险契约能够产生分离均衡的一个充分条件.最后,以一个算例说明确实存在效用最优时带甄别期的保险契约是R-S传统部分保险契约的严格帕累托改进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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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充竟是为了什么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有助于降低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现状.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不仅要选择价格合适的保险产品,而且必然要选择那些财务状况优良、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公司投保,甚至将后者的选择看得更为重要.但作为一名普通的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进而对其偿付能力的强弱作出评价,几乎是不可能的.投保过程中这种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客观上需要有专门的保险评级机构,运用专业技术和信息渠道,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进行评级,使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了解,为投保人事先的风险控制提供信息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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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某年5月,某策划公司为推动高考书籍和光盘的销售,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对每购买一套书籍和光盘的顾客,赠送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年12月,获赠保险的客户中有1名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发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且也没有被保险人的签字同意。以此为由,保险公司发出了拒赔通知书,受益人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人对该保险合同不具有保险利益,判决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