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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特产税(以前称农林特产税),1983年3月以前,基本上是并入农业税一起征收,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1983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后,开始按照产品的实际收入单独计算征收。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将原农林特产税与原工商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合并,改为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税源零星分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多年来,为了发挥农业特产税调节作用,确保财政收入,各地农税征收机关对农业特产税的征收采取了很多办法和措施。有的对农民生产的农业特产采取“…  相似文献   

2.
一、关于税负加重和重复计征的问题1农特税农特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向一切从事农业特产生产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为了合理调节农林渔特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林农生产全面发展,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随后,同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于《规定》与《通知》本身不统一甚至存在一些矛盾,如《规定》不但重申规范了农业特产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在1994年1月24日第143号令“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第二条:“国家依照本规定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农业特产税”。国营林场生产包括原木、小径木新材等林产品,符合(规定》第三条:“对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七项中的第(四)项:“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橡胶、天然树脂、木本油料等林木收入”。地方国营林场是纳税人,吉林省人民政府1994年7月23日第2…  相似文献   

4.
农民应缴纳的税金主要有 :(1)农业税。《农业税条例》规定 ,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都应按规定缴纳农业税。并确定全国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 5 %。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 ,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在秋季一并征收。中央还规定 ,农业税要以实征收 ,征收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 ,一律不得强行要求农民折征代金 ,农业税折征代金数额 ,要随粮食定购价格的调减相应地进行调减。要严格执行农业税的减免政策。(2)农业特产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农业特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烟叶收入、园艺收入、…  相似文献   

5.
农民应缴纳的税金主要有:(1)农业税。《农业税条例》规定,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农业税,并确定全国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在秋季一并征收。中央还规定,农业税要以实征收,征收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一律不得强行要求农民折价代金,农业税抵征代金数额,要随粮食定购价格的调减相应地进行调减。要严格执行农业税的减免政策。(2)农业特产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农业特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烟叶收入、园艺收入、…  相似文献   

6.
农业特产税,全称为农业特产农业税。其征收范围包括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牧畜、食用菌和其他产品收入。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即按照农业特产品的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者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核定;收购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依据是收购金额。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对农业税有新规定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最新规定。规定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须征收农业特产税:(一)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二)园艺收入,包括水果、干果、毛茶、蚕茧、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收入;(三)水产收...  相似文献   

8.
农业特产税,全称为农业特产农业税,其征收范围包括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牧畜、食用菌和其他产品收入。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即按照农业特产品的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者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核定;收购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依据是收购金额。在《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中,农业特产税的税目和税率分别是:晾晒烟叶、烤烟叶的税率都是31%;毛茶税率是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的税率都是12%,其他水果、干果的税率是10%;果用瓜、蚕茧的税率是8%;海淡水、滩涂…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依照本规定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农业...  相似文献   

10.
农业特产税自1983年底实施以来,已近20年的历史,经历了开征、加重、减轻、取消四个阶段。一、开征。1983年11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开始征收历史上第一次的农林特产税。其目的是为了“平衡农村各种作物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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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农税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涉农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以及屠宰税,其中,农业税收以农业总收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生产收入)为课税对象,实行逐级核定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并以直接征收粮食为主,所以,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公粮”,1958年6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96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农业税条例》;农业特产税曾经属于农业税的一部分,1983年,国务院明确和统一了农林特产品收入的征税范围和一般使用的税率,开始对农林特产品单独征税,1994年我国的税制改革取消了产品税,将原产品税中的有关农林特产税目合并到农业特产税,扩大了原农林特产税的征收范围,现在包括农、林、牧、渔等农业特产品;牧业税是国家对牧业区半牧业区从事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就牧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其具体的征收办法由各自治区和有关省份自行决定;屠宰税则是以屠宰应税牲畜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由地方进行征收和管理。  相似文献   

12.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下列农业特产品应当征收农业特产税:1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税率31%);2园艺收入,包括毛茶(税率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税率12%),其他水果、干果(税率10%),果用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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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税负加重和重复计征的问题 1.农特税 农特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向一切从事农业特产生产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为了合理调节农林渔特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林农生产全面发展,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者单位:中国国营林场开发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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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特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农业税,其征对象是农业特产品收入:农业特产品收入一般是农业特产初级产品,它的征税范围包括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牲畜、实用菌等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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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现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4年1月30日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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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是对农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地方政府。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农业税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200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包括调整农业税政策的规定: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农业税计税土地为农民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业税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并保持长期稳定。调整农业税税率,将原农业税附加并入新的农业税。新的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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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大宗农林特产收入仍实行全国统一税率:海淡水养殖收入由10%降为8%。其中水珍品收入由15%降为8%;水果收入为10%,其中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收入由15%降为12%;果用瓜收入由10%降为8%;原木收入由8%降为7%。对国有林区的森工企业,凡有上交计划木材和利润任务的,仍暂缓征收。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应税品种的税率,最低仍为5%,最高由不超过30%降为20%。各地随同农林特产税征收的不超过应纳税额10%的地方附加继续执行。二、农林特产税征收的范围,仍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国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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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通知要求,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问题上,要根据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决定,条件成熟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的前提下,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关于税目的转换,通知要求,将现行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改为征收农业税…  相似文献   

19.
《农村财务会计》2003,(8):11-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通知要求,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问题上,要根据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决定,条件成熟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的前提下,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关于税目的转换,通知要求,将现行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改为征收农业税…  相似文献   

20.
《农村经营管理》2003,(5):16-16
本刊讯:为规范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安徽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一、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的基本原则(一)统一税制。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由征收农业特产税统一改为征收农业税,不再对农业特产品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二)减轻税负。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的税额,按照农业税政策、纳税人承包经营的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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