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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畅畅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9-53
在保护数据隐私方面,反垄断法具有缺陷性。数据本身涉及相互冲突的两方价值,即隐私保护和竞争促进。将数据隐私保护作为反垄断法的直接目的,既不利于我国反垄断法价值的实现,又不利于竞争自由的促进,还不利于我国司法和执法的推进。国外互联网行业竞争十分激烈,而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尚处于发展阶段,不同国家的规定和政策内含了自身利益的需求。反垄断法不是“万能之法”,数据隐私应当通过专门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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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二元属性放大了隐私保护和竞争法的交叉问题,由此引发了大数据垄断审查是否干预隐私保护问题的激烈辩论。从国外大数据垄断审查是否应干预隐私保护问题的正反两方激辩入手,预判我国未来大数据垄断审查中隐私保护问题,得出目前竞争执法机构不应将隐私保护问题纳入大数据垄断审查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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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大数据时代的信息隐私泄漏问题,运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设计、发放、收集及分析、处理调查问卷,了解我国网民的信息隐私关注情况和隐私保护行为的影响因素,从而提出相应的隐私保护建议,以引导和提升网民对信息隐私的关注和保护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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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于互联网竞争来讲,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数据竞争较为突出。它是将平台当作媒介,把寡头竞争看成一种模式,产生不一样的特点。就互联网企业来说,它主要是借助数据进一步强化发展,实现自身的转型,增加自身利益,提升市场竞争力。基于数据优势,能够将影响竞争的消极因素排除掉。在互联网企业竞争的背景下,对于给反垄断法所带来的挑战,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期为有关人士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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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与中国的数据隐私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入世会带来两个方面的明显变化:一是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会继续登陆中国,在中国市场从事生产和营销活动;二是更多的中国企业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两个方面都将涉及顾客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问题。前者将进一步激发中国消费者的数据隐私保护要求,后者则关系到中国企业能否适应世贸组织成员的隐私规则和法律,并改善与目标市场国家消费者的关系,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问题。我国在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方面做得很不够,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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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是数字化的个人信息,具有全局性、长期有效性、归属唯一性、处理无痕性。"互联网+"时代,政府对网络数据监管的失控,致使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频发生。个人信息的泄漏小则引发个人经济方面的损失,生活状态透明而失控,大则将危及国家安全。政府对数据隐私保护的规制建设是"互联网+"战略实施中出现的新型权利性法律问题,是社会转型亟待解决的问题。数字化数据的所有权、信息隐私权边界的界定是数据流通与分析、个人隐私保护首要明确的内容,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两大空白。针对我国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的现状,剖析了隐私保护的本质,提出融入追溯机制、政府监管的规制建设方案,以保障个体的人格属性完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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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梳理探究欧美国家当前在反垄断政策和隐私保护之间关系的研究进展,揭示出制止和预防大数据带来的竞争缺乏和隐私安全方面的风险同等重要。反垄断政策强调充分有序竞争,或许对补救隐私侵害无效,不适宜简单将隐私安全问题纳入反垄断范畴进行分析。基于市场机制在隐私保护中存在的不足,应寻求反垄断政策和隐私政策各司其职的基础上适当合作。采取有针对性的立法途径,以清晰界定出互联网公司在数据收集、运用、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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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烁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3):32-35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伴之而来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其中就包含了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然而,由于自我优待行为的隐秘性和独特性,目前我国对该行为仍然缺少系统、具体的针对性规定,对于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性质认定以及如何规制等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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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5,(17)
大数据时代,以个人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消费隐私呈现出"动态性"、"多样性"、"财产化"的特点。大数据技术对于信息的深度挖掘也使得消费者面临授权之初难以预见的风险。传统的分配模式和"同意-使用"规则在实践中存在授权不清、使用不明的困境。因此,需要对消费者信息进行类型化分析,构建起更为合理、有效的分配和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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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Analytics作为基于数据的的对网站建设与优化的量化分析,数据在Web Analytics中占有很地位。而这些私人性很强的数据如何才能很好的保护其隐私性,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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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互操作逐渐成为有着独特优势和反垄断意义的新型规制工具。数据互操作制度在互联网平台市场中既能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激发竞争活力,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和局限性,为此,应以审慎的态度,分类别、逐步有序地推进数据互操作的制度构建。通过设立数据互操作技术委员会、完善数据互操作适用要件与适用范围、平衡数据互操作各方利益,来完善互联网平台市场的竞争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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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政策的提出将推动以数据为中心的商业模式转变,随着数据驱动型企业对数据获取与使用的需求与日俱增,以"最大范围"的获取数据满足经营所需的限制或排除竞争行为也呈蔓延之势,使得隐私保护是否应纳入反垄断规制框架成为争议的焦点。结合各国数据隐私保护与竞争法适用进程的分析与借鉴,我国对于数据企业使用消费者数据形成的新型滥用行为规制,仍应坚持以反垄断法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界定的理论依据,而涉及隐私部分则交于数据保护规则进行规制,以保护数据市场竞争的稳定性并推进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为主的法律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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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电子商务在我国已蓬勃发展,每年"双11""双12"都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但需要得到重视的是,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泄露已成为常态,若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处理好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泄露、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这将导致消费者对其信任下降,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无法达到互利共赢的理想境界。本文着重分析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泄露问题,希望社会各界引起重视,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保持电子商务行业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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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都大数据研究院等机构发布的《2018网络黑灰产治理研究报告》估算,2017年我国网络安全产业规模为450多亿元,而黑灰产已达近千亿元规模。在信息诈骗等许多网络黑灰产行为中,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是源头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