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一、施工企业流转税的纳税筹划1.施工企业进行营业税筹划的关键点。(1)工程承包公司对于工程承包形式的选择可以进行纳税筹划。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2.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代表了西方工程项目管理的主流,其主要内容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即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最终能够向业主提供一个符合合同规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  相似文献   

3.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代表了西方工程项目管理的主流,其主要内容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即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最终能够向业主提供一个符合合同规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  相似文献   

4.
一、建筑企业垫资承包施工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通俗说就是施工企业自己垫钱为建设单位承建工程,待到工程达到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后再由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1.审查施工合同。基本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何种承包形式,都签订有施工晕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竣工决算编制都是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来进行的。审计工程决算,首先要审查合同,弄懂弄清合同条款内容和各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FPC项目的承包主体主要有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国外还流行一种咨询单位牵头负责EPC项目执行的方式,国内鲜见。下面就国内两种主体单位牵头实施EPC总承包项目的方式特点谈谈体会。  相似文献   

7.
齐宏宇 《财会月刊》2010,(11):23-25
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这种模式也被形象地称为“交钥匙工程”。但由于其在国内实践时间不长,我国目前与EPC总承包模式相配套的税法体系还不够健全,引发了一定的财税风险。面对建筑行业激烈的竞争,如果能够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降低税负,合理控制报价,则对提升总承包商的市场竞争力大有裨益。增值税转型后,总承包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相似文献   

8.
EPC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由一个施工单位进行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优点是项目的最终价格和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工程项目的实施由总承包商统一对建设单位负责,强化了总承包商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承包商自身专业化发展,有利于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9.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首先要遵守当地的税收法律、接受所在国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遵章纳税,其次才是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双边或多边协定等手段合理避税。本文在介绍埃塞俄比亚税收法律、征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立足A公路项目合同及项目管理全过程,重点介绍了项目不同阶段、不同税种下的税收筹划方法,为企业进行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近期我们对某项市政道路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施工单位原编工程造价103万元,审计核实为73万元,审减金额30万元,审减率达29%。该工程是由本辖区原市政管理部门的下属公司承包后转包给某施工单位具体施工,由总包和分包单位共同编制结算书。由于市政管理部门的下属公司以转包方式经营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现象较普  相似文献   

11.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国际上流行的工程实施方式——EPC总承包管理模式近些年在我国有了比较大的发展,但这种管理模式在应用和实践过程中都或多或少遇到一些问题和疑惑,尤其是在纳税方面,国家税收政策比较滞后,没有专门针对EPC总承包模式完善相应的税收法规,如何既能满足EPC总承包模式的要求又能实现采购设备进项税额抵扣已成为制约EPC总承包模式推广应用的一对矛盾,笔者尝试在目前的税收制度下,探讨企业如何纳税筹划应对这一矛盾。  相似文献   

12.
在出包建筑安装工程时,建设单位会与施工单位签订出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支出主要是按照合同规定的预算造价支付的工程价款,因此,出包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核算主要是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核算。  相似文献   

13.
在出包建筑安装工程时,建设单位会与施工单位签订出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支出主要是按照合同规定的预算造价支付的工程价款,因此,出包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核算主要是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核算。  相似文献   

14.
环保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环保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环保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  相似文献   

15.
工程结算也称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环节,其编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最终成本的准确程度,从而影响到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所以无论对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至关重要,认真分析影响工程竣工结算的因素对办好工程竣工结算是很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6.
汪洋 《财务与会计》2010,(11):50-51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方)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承包方式就是通常所说的“甲方供材”,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全部材料或主要材料,这主要是基于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成本等的考虑。  相似文献   

17.
崔慧帼 《活力》2022,(9):91-93
目前,北京轨道交通的建设与运营工作是由投资商承担的。建设主管部门对地铁所有的工程进行了施工和管理,而运营单位则负责对每一座新的地铁工程进行接管。因为有大量的地铁工程,施工单位数量多,施工人力不均,各参与单位收集的沉降数据深度和归档数据的完整性也存在差异,支付信息的准备和存储不规范或不完整。我国轨道交通重大工程及多个大型工程的结算方法是由施工单位聘用社会造价顾问进行审计、结算。北京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是由投资商按照施工单位在运营期内对施工进度进行的审计。本文通过总结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要点,分析目前北京地铁建设结算审核存在的拆迁改造费用高、审核时间拖延、施工现场数据记录信息不全等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并为未来如何审计地铁建设竣工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18.
目前,在建设行业中,垫资施工与工程拖欠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二者互相联系,互相影响。 所谓垫资是指投资者即建设单位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旋工到工程的一定部位,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业主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建设单位甚至作为“经营之道”竞相采用,有些建设单位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旋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 所谓工程拖欠款就是指施工单位在报告期末应向建设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项。长期以来,在我国建设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工程款拖欠问题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的施工合同中也往往包含这样的条款:“本工程由施工单位垫资到^**阶段”、“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完成形象进度至主体结束付^**%”。但是当施工单位施工到与建设单位合同中写明的施工进度,应拨付工程款时,建设单位又会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造成工程款拖欠。  相似文献   

19.
林宝剑 《企业经济》2001,(12):99-100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建设工程概算切块包干作为工程投资管理的 一种重要手段,曾经对促进我国基本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承包方式,对控制工程投资水平的控制,曾经在我国基本建设各个阶段的投资管理方面占居主要地位;尤其是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国基本建设大规模实施的时候,建设项目中投资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在这种前提下提出的投资包干,对控制投资规模、提高计划管理水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多年来实施的结果来看也是行之有效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概算切块承包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投资管理要求,也不利于投资管理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20.
目前,在建设行业中,垫资施工与工程拖欠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二者互相联系,互相影响.所谓垫资是指投资者即建设单位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到工程的一定部位,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业主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建设单位甚至作为"经营之道"竞相采用,有些建设单位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所谓工程拖欠款就是指施工单位在报告期末应向建设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项.长期以来,在我国建设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工程款拖欠问题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的施工合同中也往往包含这样的条款:"本工程由施工单位垫资到**阶段"、"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完成形象进度至主体结束付**%".但是当施工单位施工到与建设单位合同中写明的施工进度,应拨付工程款时,建设单位又会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造成工程款拖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