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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外汇局在对已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实行收付实现制头寸余额下限管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调整2010年11月8日收付实现制头寸余额为负数的银行的下限;同时要求加强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在2010年度核定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指标规模,并适度调减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规模较大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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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2007,(12):18
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2007.1)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7.1)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07年度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2007.3)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07年全国外汇检查工作会议暨外汇资金流入及结汇检查工作会议(2007.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外资银行改制所涉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3)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0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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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出台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贸易项下外债管理的政策措施,旨在通过政策的实施加强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真实性管理,防止异常资金借助贸易渠道流出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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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理由2007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本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的通知,新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进行了调整。这对银行外汇业务发展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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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调整的通知,要求中外资银行截至2008年3月31日按照进度将短期外债余额调整至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60%以内。新政推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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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中外资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进行分期调减。从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中资银行短期外债余额被调整至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以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银行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60%。上述"短期外债指标"主要包括:一是期限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二是境外机构存款;在同一法人银行外汇账户余额之和超过等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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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同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开始实施。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以及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和外债登记管理新政策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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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同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开始实施。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以及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和外债登记管理新政策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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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部分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和额度控制,规范了特殊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管理,明确境内注册的跨国公司进行资金集中运营的,其吸收的境外关联公司资全如在岸使用纳入外债管理,调整境内贷款项下的境外担保管理规定。《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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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将调减2007年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据悉,这一指标将调减近一半,而去年的指标为600亿美元。通知自4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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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预收货款实行外债登记管理。汇发(2005)74号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内机构6个月(含)以上、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汇已纳入短期外债管理,出口预收货款也可参照执行。对期限6个月(含)以上1年以下的出口预收货款企业持申请、出口合同、预收货款合同向外汇局进行短期外债登记;对期限1年(含)以上的出口预收货款视为长期外债管理;同时对异常资金流动进行重点关注,将失控于资本项目管理之外的游资纳入外汇管理监控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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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5号,以下简称5号文),进一步完善外债转贷款的登记和汇兑管理,有效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便利企业与银行使用境外的优惠资金,提高外汇管理效率。为了做好5号文的后续贯彻与实施工作,黑龙江省外汇管理局对全省外债转贷款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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