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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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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搭建了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基本框架。从《京都议定书》到巴厘岛路线图,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围绕基本原则阐释、减排、技术与资金、履约核查和透明度四大核心要素,在公约框架下逐步发展完善。德班平台建立以来,全球气候治理格局、治理机制发生显著变化。巴黎气候大会是这一进程中的关键节点,《公约》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对称责任"减排转变为在一个共同平台上,为2020年后的全球减排目标贡献力量。"承诺+审评"作为一种典型的"自下而上"的模式最有可能成为未来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主流形态。中国须在主动承担更多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发展中的大国作用,切实推动未来国际气候谈判进程。  相似文献   

2.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通过的《哥本哈根协议》,虽然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但参加大会的各方代表并没有就2012年后的全球减排行动、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达成具体共识。尽管如此,它所指出的方向也将具有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3.
随着全球气候的不断恶化,气候谈判已上升为国际紧密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国际谈判格局逐渐演变为欧盟、"伞形集团"以及"G77+中国"的三大格局。以美国为首的伞形集团国家是由除欧盟国家以外的发达国家组成的气候联盟,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由于利益的共同性表现出一致的协调性,但也有由于集团内部的矛盾形成的差异性,因此,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具有举足重轻的作用,而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地位也不容忽视。文章试图从伞形集团国家与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各自的立场出发,分析伞形集团国家在谈判中的立场对中国参与气候谈判的影响,以便寻求中国应对国际气候谈判的策略。  相似文献   

4.
多哈气候大会已经结束,此次多哈气候谈判将《京都议定书》承诺期延长到2020年,俄罗斯、日本、新西兰和加拿大退出了《京都议定书》,美国仍未加入。国际气候谈判经历了相当漫长的时间,至今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文章首次借助纳什谈判推广模型从谈判力、担心谈判破裂程度与谈判破裂后的效用水平三方面对国际气候谈判进行分析,并据此以气候谈判现状为例进行了说明,得出谈判方的效用水平与谈判力成正比,可以通过提高谈判力水平来提高效用水平,谈判方对谈判破裂的担心程度对谈判有很大影响,并且可以通过惩罚机制来改变其担心程度影响谈判结果。所以我国应努力提高谈判力,通过对其他国家担心谈判破裂程度的分析,预测其谈判动机及立场做出相应对策,另外指出了会议增设惩罚措施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正>2013年11月11日至2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简称"公约")第19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9次缔约方会议在波兰首都华沙举行。这是自1995年以来,公约缔约国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而进行责任分担的第19次谈判。"华沙谈判是一次过渡的会议,它主要是为今后谈判取得大的进展奠定基础。"长期关注国际气候谈判的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指出。  相似文献   

6.
气候变化及其引起的全球变暖是当前人类面前的严峻挑战,采取经济、技术与法律等手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减缓、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在国际法层面提供了气候变化的法律框架并规定温室气体减排任务,需要各国建立自己的气候应对法律制度以落实公约的执行.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美国虽然游离在《京都议定书》减排机制以外,但为发展低碳经济,确保在未来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应对国际国内减排压力,美国国内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发展更新.本文介绍了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国内法重要内容的美国温室气体排放许可适用法规的最新进展,分析其温室气体排放许可适用新规的特征、发展动因和由此产生的国际国内影响,以期为我国温室气体减排法律规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国际气候谈判越来越关注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都把林业减排当作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成为谈判的重点,并通过直接减排和间接减排的方式解决气候问题,达到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气候谈判中的利益分歧的目的。解读国际涉林气候谈判的共识将有利于我国林业的整体发展,通过调整林业政策和生产实践的改革,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8.
《京都议定书》第12条“清洁发展机制(CDM)”规定,发达国家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并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服务。CDM宣告一个巨大的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形成。这对于从事新能源、节能等行业的企业是一个巨大的商机。文章通过分析云南省CDM项目在销售谈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云南省CDM项目国际谈判能力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共区"原则曾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后京都气候谈判之后,"共区"原则逐步演变,"责任"逐渐趋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原有意义上的"共区"原则退化为道义上和政治上的原则,法律约束力几近丧失。我国应理性取舍"共区"原则,近期逐步淡化、弱化"共区"原则,并在适当时机予以放弃。进而重新界定国际气候道义,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能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国际气候治理的价值观和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提出后巴黎国际气候制度构建的"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10.
人类应对气候变化进入关键时期,各国纷纷通过国内立法来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欧美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利益攸关,对我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具有重大影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应探析他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经验,遵循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气候变化应对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1.
环球     
《环境经济》2013,(12):9-9
华沙气候大会达成协议后闭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九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11月23日晚打破僵局达成协议后在华沙落下帷幕。尽管大会成果不尽如人意,但中方表示,节能减排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无论谈判进展如何,中国都将坚定不移地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12.
尽管我们在《京都议定书》的加入谈判中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维护了自身的权益.但不容忽视的是,该议定书的生效仍是在不合理的旧国际经济秩序下,由少数发达国家主导环境标准谈判达成的阶段性妥协结果。在下一阶段的谈判中,发达国家仍会不遗余力地推行自身的价值标准,而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在其自身缺乏标准制定权的游戏规则中仍将无法得到永久的保障。由此可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谈判中的权利义务之争.实质上是关于制定全球环境标准的主导权之争,也是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国争夺国际规则制定权斗争的缩影。  相似文献   

13.
<京都议定书>的第一个承诺期(2008~2012年)即将结束,在此之前国际社会需要通过谈判寻求新的全球气候合作模式或者将<京都议定书>延伸.本文将后京都时代谈判的进程和成果进行梳理,阐明了各国对于这些谈判和成果的看法与立场.本文运用简单的博弈方法,分析了中国在后京都时代的处境,结果表明,无论是从全球温室气体控制需要还是从各利益方较量结果来看,中国在后京都谈判中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压力都很大.为了维护中国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本文提出了中国在后京都时代谈判和合作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4.
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即将到期而进入倒计时状态时,全球190多个国家的代表按时坐到了非洲德班国际会议中心的谈判桌前,以试图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为2013年到2020年全球各国的减排勾勒出一幅具有约束力和协同性的新框架与机制。然而,  相似文献   

15.
国际气候谈判历程已经历三个基本历史阶段,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长期以来围绕是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进行博弈,致使国际气候谈判成为一个长期性、复杂性与曲折性相伴的缓进过程。随着参与主体间力量与利益分化与重组加速,国际气候谈判变得更为复杂和曲折,因而只有认真审视国际气候谈判发展历程,围绕和平与发展主题,积极探索资源导向型、民主对话型、可持续发展型谈判机制,促进各方加强彼此认识、信任与合作,才可能实现各参与主体在国际气候问题上的协同治理。  相似文献   

16.
国际气候制度是中国在国际社会治理体系中为数不多的,以缔约者身份与其他国家合作创建而非后续调整加入的国际制度。国际气候谈判之所以在联合国框架下进行、以"公约+议定书"的方式逐步推进、与发展问题紧密相连、以人均原则为碳排放衡量标准、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为基础建构原则均离不开中国的努力和作为。国际气候制度的"中国烙印"对中国以非附件I国家身份承担义务,获得相对充足的经济发展空间,获取国际社会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及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结成战略联盟意义重大。在后《京都议定书》国际气候制度安排中,中国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步调来应对气候变化,不仅取决于国际社会对中国所持原则理念和利益认知的吸收和采纳,而且取决于中国将其理念认知转化为制度实践的能力和技巧。  相似文献   

17.
1997年12月,联合国在日本京都召开了气候变化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经过激烈的谈判,达成了以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对六种气体(CO。、CH。、N。O、NO。、CO和挥发性有机物)平均减排5%以上、搁置让发展中国家承担义务提案为核心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依据京都议定书,欧盟在2008一2012年的承诺期内将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在1990年排放的水平上减少8%。为兑现京都会议的承诺,协调各成员国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立场和步调以及准备今年11月在阿根廷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欧盟于1998…  相似文献   

18.
白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署以来,目前全球共有194个成员方签署了该公约,气候变化和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关注的重点之一。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进一步对二氧化碳减排提出明确要求。尽管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效果并未达到预期水平,  相似文献   

19.
国际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机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的跨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三种机制之一,其目的是允许附件一缔约方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而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可以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议定书>减排目标的承诺.  相似文献   

20.
陈林  万攀兵 《经济研究》2019,54(3):55-71
面对新一届美国政府退出《巴黎协定》,中国政府要不要落实《巴黎协定》的减排承诺,继续投身国际环境合作?作为《巴黎协定》的早期探索版本,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可为相关政策效果评估提供一个较好的"反事实框架"。为此,本文以《京都议定书》唯一的南北国环境合作项目"清洁发展机制"(CDM)为研究对象,手工搜集国内3027个工厂级CDM项目的空间地理信息,构造包含30773个观测点的2001—2012年空间面板数据,以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了《京都议定书》的政策效果,并量化出中国在近年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减排贡献。结果表明:《京都议定书》及其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对控制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产生了显著而积极的政策效果。与国内大部分环境规制文献不同,本文不局限于研究某一次宏观环境政策变动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而是使用更微观的工厂级清洁生产项目及其附近的污染物数据,进行较科学而细致的公共政策评估。本文的实证结果可为当前我国政府应对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提供部分决策依据,更回应了部分发达国家对《京都议定书》减排效果和发展中国家没有承担减排责任的政治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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