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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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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体现在虚假、违法和误导.《会计渤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规都明令禁止公司编制、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为主体,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为具体规范的信息披露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3.
我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时间最早可追溯到1991年,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股票在该所上市交易的8家公司首次对外披露半年度的中期报告。1992年颁布、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未能明确提出对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而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正式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半年度的中期报告,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关于公司购并的现行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购并活动已形成一个初步的法律框架。这个初步的法律框架主要由以下法律和法规组成:《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的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新出台的《证券法》等。上述法律法规使我国上市公司的重组和并购活动有法可依,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空白、漏洞和问题,有必要加以逐步…  相似文献   

5.
在证券市场审计活动中,财务报表审计是最为普遍的。对证券发行上市公司而言,从公司改组成立.股票发行上市到年度报告和借资配股等,均需要由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通常情况下,财务报表所审计的期限都是以年度划分的,但由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特殊性,世界各国的证券监管部门纷纷要求披露期中财务报表信息。90年代初中国证券委和证监会也公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并在其后发布的7个《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与格式准则》中对期中财务信息的披露予以细化规定。一、期中财务报表审计的类型在股份公…  相似文献   

6.
王亚筑 《企业经济》2003,(2):187-188
财务预测信息是以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和可能采取的行动为基础的关于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动等方面的信息。它是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最相关的信息。从世界范围来看,比较一致的财务预测信息披露规范尚未形成。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尚未涉及这一问题,《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及《公平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范只对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年度报告的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作了极为简单的规定。如何披露财务预测信息是…  相似文献   

7.
会计信息披露.亦称会计信息公开.一般表现为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前向公众发布募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已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以及重大事件公告(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等。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提出披露要求。但是,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依然不少,会计信息披露所涉及的违规、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因此,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预测性财务信息是指:预测主体基于合理的预测假设和预测基准,对外披露的关于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的前瞻性信息,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资者而言,公司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甚至比历史性的会计信息更具有指导意义。因此,预测性财务信息的披露问题值得我们会计界研究和思考。一、我国上市公司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的现状目前,我国规范预测性信息披露行为的有关规定主要散见于以下行政法规中:中国证监会和原证券委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解释性文件、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6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1999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6月15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的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01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等。从以上法规中的规定来看,目前...  相似文献   

9.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构成北京物资贸易学校王学军在我国,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比较多,但比较分散,不够系统。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相似文献   

10.
孙磊 《电子财会》2004,(12):35-37
按照《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应当对外编报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表。会计报表的编制责任在企业管理当局,  相似文献   

1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主管机关的管理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证券主管机关、自律机构提交申报与证券有关信息的行为。我国证券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比较适合中国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2.
根据现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要上报经CPA(注册会计师,下同)审核并出具意见的下一年度盈利预测文件。1997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为CPA执行此项业务提供了可以依据的...  相似文献   

13.
秦冬梅 《财会月刊》2010,(12):30-32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0月对之前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改称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简称《解释性公告》)。  相似文献   

14.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年报、中报、重大事项公告及其它形式,向信息使用者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信息。  相似文献   

15.
会计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依据国家或法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及规范的报告格式,通过适当方式向证券管理机构及广大投资者完全公开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会计信息资料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8月25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下称《26号规定》),对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规则作出最新调整。这次调整是在2003年3月19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下称《18号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文旨在比较两个规定的差异并分析新规定的特点。  相似文献   

17.
2001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分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作为核准制度下信息披露最基础,最重要的两份文件,它的正式发布标志着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已经确定,今后,核准相关规则包括再融资政策等都将以该两项规则为“纲本”。  相似文献   

18.
孙磊 《审计月刊》2004,(11):46-47
按照《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应当对外编报财务告,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会计报表附注,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会计报表的编制责任在企业管理当,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会计报表发表计意见。笔者谨就实务上的体验和观,提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阅读分析的重点及建议,供投资者参考。  相似文献   

19.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表现出滞后性,且报表本身的价值也仅在于表述当时的情况,使得年度报告在时效上已难有效地满足使用者的需要,中期报告作为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的中介便应运而生,也是势在必行,目前,世界范围内的大多数国家相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中期报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于1998年2月发布了IAS34“中期财务报告”,从另一角度说明了动态经济对加快信息披露频率的强烈需求,我国证监会于1999年5月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及紧随其后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中首次规定上市公司应提交中期报告,1994年6月,为统一中期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并于1996年6月和1998年6月两次修改定稿,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披露行为,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编制、披露,报送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在内的完整中期会计报表(以往中报格式既可完整地可简化),依国际惯例强调中期会计报表需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应编制现金流量表等,但现有的准则仍需加以补充和改进,如未曾明确规定中期报告编制的理论依据也无有关中期确认与计量的规定等,为此,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加紧制定中期报告的有关准则,并于最近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会计理论界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讨论的焦点主要是中期报告的理论依据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有关资产、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本文拟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来探讨中期报告编制的理论依据,结合我国实践提出现实选择和相应的改进建设。  相似文献   

20.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久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分为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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