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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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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 某纺织厂职工李某,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在医疗期满后,纺织厂未安排李某工作,也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以李某医疗期已满为由、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李某认为,他与纺织厂仍保持着劳动关系,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费。  相似文献   

2.
各市人民政府,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7%调整为8%。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相似文献   

3.
李凤琼  李冕 《人力资源》2005,(15):60-61
一家国有企业为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多缴纳了2年的养老保险费.这种出于"仁义之心"的做法却惹出了麻烦,企业由此陷入了一连串的尴尬境地.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相关政策中存在着亟待填补的"真空".  相似文献   

4.
新《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应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的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相似文献   

5.
前不久,高密市一五金加工企业利、税均超年度目标,其厂长本应获市"贡献奖",但因该厂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80万元,厂长名字被从获奖名单中划掉。自1999年开始,高密市就出台"铁板规定",对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负责人规定九条处罚措施,并且只罚不奖。一大批企业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缴纳养老保险费,截止到目前,全市有201家企业参加了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36900人,当年保费收缴率达到95%,历年陈欠补缴率也达到40%以上。高密市是老工业县市,退休人员多达6970人,而在职职工参保人数较少,且投保基数低,企业欠费大。在养老保险费由县级统筹改为市级统筹之后,高密市养老金兑付往往捉襟见肘、入不敷出。1997年底,潍坊市其它县市区均  相似文献   

6.
一家国有企业为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多缴纳了2年的养老保险费,这种出于“仁义之心”的做法却惹出了麻烦,企业由此陷入了一连串的尴尬境地,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相关政策中存在着亟待填补的“真空”。  相似文献   

7.
工作信息     
劳动保障部公布16家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大户名单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多种手段强化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为确保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有力支持。其中清理收回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2年清理收回企业欠费143.75亿元。但是,仍然有部分企业对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由于企业改制、内部经营不善等原因,企业中出现了几种特殊劳动关系,由于这些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使企业和职工在处理这种劳动关系及其相关问题时,意见产生分歧,引发劳动争议。目前在各类劳动争议中,这种由特殊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成为劳动争议的热点。由于这些争议涉及人员多,仲裁部门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起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影响改革的顺利进行。热点之一:长期放假职工追索养老保险费和生活费引发的劳动争议。由于经营困难,有些企业几年前就对部分职工无期限放假,但放假时,职工没有与企业就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和生活费发放问题签订协议,企业也忽视了职工的权利。几年下来,随着《劳动法》的深入人心和劳动者对自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灵活的就业方式从事这样或那样的工作,解决好他们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缴纳保险费(以下简称“续保缴费”)问题,关系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本文就有关操作方面试述几点主张。一、纳入范围应包括所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许多地方在具体经办过程中,只把国有、集  相似文献   

10.
(接上期)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大量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在优化组合、资产重组、破产分流等企业改制过程中,逐渐被剥离出来。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否及时接续,不仅事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  相似文献   

12.
由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减员增效等原因,参保人数大幅下降;中断缴费人数增加;例如:自治区直属企业截止到2000年年底,由于企业改制,职工与企业转换劳动关系人员共有万余人,而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仅有两千余人,中断缴费情况严重。  相似文献   

13.
书讯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的法定义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费。《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  相似文献   

14.
一、会计准则对辞退福利的规定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无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②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相似文献   

15.
一、会计准则对辞退福利的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无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安置职工的政策,其中一条是:职工自愿申请自谋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安置费,不享受失业保险,但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如果该职工自谋职业后,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时,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转移办法很不统一。有的地方把职工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随同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也有的把职工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随同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还  相似文献   

18.
一、辞退员工补偿的会计处理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即一是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二是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不管属于哪个部门,借方均应当计人管理费用,不计人资产成本。  相似文献   

19.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64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经与企业协商同意,可按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标准和年递增5%的幅度确定缴费基数,由企业一次性趸缴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费,同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另付经济补偿金。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本人申请,可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三、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农民合同制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四、成建制跨省搬迁的城镇企业,应在全部缴清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后才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搬迁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应由企业转出地继续确保发放。五、各地区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二○○二年四月十日  相似文献   

20.
赵玉久 《管理学家》2020,(2):10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且都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可见,任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然而,从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看,与当前扩大社会覆盖面工作的要求有很大差距,私营企业参保难成为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亟待解决重大问题,也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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