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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法>第15条至第17条、第19条至第21条、第24条、第25条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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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 6条规定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奖励。”这是法律关于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有关鼓励政策的规定。一、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 - 2 0 10年 )的规定 ,我国质量振兴的主要目标 :经过 5年至15年的努力 ,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促使我国的产品质量上一个新台阶。到 2 0 0 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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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宣庆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11):20-20
2002年第9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未履行告知程序应否撤回公告和赔偿》一文所反映的案件,不合格企业能否要求县局赔偿?县局的公告和处罚是否正确?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法律对监督抽查 制定了严格的程序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15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分为国家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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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赋予产品质量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也是行政救济的一种方式。目前,解决产品质量行政争议的救济途径有两条: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产品质量行政复议,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根据产品质量行政管理相对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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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从198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复《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后开始的,至今已走过了十六年的历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从计划经济也步入了市场经济。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下简称(质量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产品实行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可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在质量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本文结合近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一些情况,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作用,有质量欺诈行为的产品是质量监督抽查对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策划,质量监督抽查运作方式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责任五个方面谈些思考意见,目的是和广大的质量监督工作者共同探索实现和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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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因此,产品质量申诉是我国法律赋予用户、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则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职责。消费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诉人是与产品质量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消费者。申诉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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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企业产品质量约束机制《产品质量法》第 3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这是法律对企业完善内部产品质量约束机制的规定。一、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产品质量约束机制是《产品质量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旨在有效地督促企业加强内部产品质量管理。近年来 ,一些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滑坡 ,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其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企业领导质量意识淡薄。一些企业不仅撤并了产品质量管理机构 ,还裁减了产品质量检验人员 ;有的企业对采购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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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这样就从法律的高度要求经营者进货时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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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与内部控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会计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且从四个方面对制度的建立、健全提出具体要求。新《会计法》中的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本质上就是内部控制制度。在此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工作做出强制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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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 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因其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义务,实施了扰乱国家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正常秩序、但是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后果。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责任主体是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第二、违法行为的实质在于责任主体未履行法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实施了违反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第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一种,具有其独特的不同于其他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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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5,(10):15-19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当前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我们经常在新闻媒体(如中央电视台4套节目每周日的《每周质量报告》上看到质监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报,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进行通报批评和点名曝光,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对企业来说,产品质量抽查制度是一项严格的法律制度,接受依法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企业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销售,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对企业影响相当重大。企业只有了解、掌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一些基本知识,才能在质监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中正确履行义务、享受权利。本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中与企业密切相关的部分内容作一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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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于2000年颁布实施《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开始依法实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国家免检制度是指国家产品质量主管部门(质检总局)将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要求,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确定为国家免检产品,其产品在三年免检有效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免检制度实施7年的实践证明,免检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质量监管的重大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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