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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实行和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石和法律保障,它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企业优化经营管理,同时也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本文试图从破产界限的确定、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增设、破产犯罪的构建等方面对我国破产制度进行一些粗浅的研究,以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涉外破产欺诈对我国经济发展成果及对外开放政策效益的抵销作用日益加大。而我国现有的涉外破产反欺诈立法又是空白,无论在实体规范上,还是在程序操作上都与发达国家的立法存在较大的差距。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经验,完善我国的涉外破产反欺诈立法,进而通过完善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应用,确定选择准据法的适当原则和方法,最后通过敦促国际间积极合作,参与制定双边、多边或国际条约的途径促成涉外破产反欺诈的国际统一实体法的制定,至此,完成我国涉外破产反欺诈立法的“三步走”。  相似文献   

3.
经济危机真的来了,你现在是不折不扣的“衰一族”吗?不用关心华尔街那群银行家们是否破产,也不用等到股市、楼市崩盘,只需看看你正伸向超市打折商品货架的双手,再转身观察一下自家厨房,等到你开始对后花园的三分地打主意,答案已经写在你的脸上了——眼角眉梢里透着的算计、谨慎,不就是“衰退”两个字的表情?  相似文献   

4.
电影像产品巨头柯达公司在2012年初申请破产,因而对美中两国企业破产法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规定方面,美国的破产保护与中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做比较;从实践方面,中美的法律运用对公司产生不同效果作对比,探求其产生原因。对中国破产法实施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其中一种选择是申请破产,最终丧失企业法人资格.破产是一种代价很高的经济调整方式,必然导致社会成本的发生,因而是不得已而采取的特殊形式.企业破产社会成本,可以定义为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因破产程序的实施而发生的全部劳动耗费,其实质是社会财富的扣除.这些成本表现为在破产程序中所发生的破产费用、职工安置费、资产变价损失、利润损失、资金成本的增加等形式.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的企业破产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高效、有力的债权人利益代表机构,债权人的整体利益未能得到充分的维护,对清算或和解整顿的过程也不能实施专业监督。借鉴英国的破产制度,笔认为,我国破产法中应设立类似英国“破产从业人员”的专业化队伍,以职业化的精神与专业化的水平参与破产程序,必能使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得到真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在即将制定的统一破产法中,对破产域外效力这一重要问题的规制,在考察各种理论分歧及实践探索的前提下,采取“有限度的普遍性原则”将是较为妥善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8.
9.
王琪 《湖南商学院学报》2000,7(2):96-96,105
在分析我国现行破产犯罪制度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破产犯罪制度,应全面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破产犯罪主体,破产犯罪客体与破产犯罪类型以及对破产犯罪行为的刑罚必须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0.
赋予自然人以破产能力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公平和最大限度地获得清偿.也有利于债务人摆脱困境。采商人破产主义立法例有违现代破产立法的趋势.并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方面的障碍,建议采一般破产主义立法例。破产免责应适用于诚信偿债的债务人,并应针对其一般债务。  相似文献   

11.
美国广为流传着这样一个笑话:诚实的儿子质问当医生的老爸.“你为什么不把病人的病一下子全治好呢?”老爸瞪了涉世不深的儿子一眼,然后责怪说:“傻小子,我要是把病人的病都治好了,今后到哪里去挣钱供养你上大学呢?”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破产是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长足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使得现行破产法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要求在我国已相当迫切。  相似文献   

13.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程序 ,它是企业破产实施的重要依据。我国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存在很多问题 ,如适用范围有限、规定过于笼统、相关制度缺位等。对我国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修正 ,首先应调整它的适用范围 ,将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都纳入调整范围 ;其次 ,还应该设立和解程序、重组程序和清算程序 ;再次 ,建立法院专管制度、临时“管理人”制度、债务保护制度、企业和解重组制度以及破产企业职工利益保护制度等  相似文献   

14.
我国破产法实施距今已将近二十年,其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因受制定时经济体制改革的局限,暴露出诸多立法缺陷,制定统一的新破产法,规范破产制度的实施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5.
张海征  曾智 《全国商情》2011,(Z4):86-87
个人破产制度不仅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是在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使个人和企业能够平等地受破产法的调整,合法有序的退出市场,有助于防止个人信用市场的萎缩和交易链条的断裂。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需要摆脱思想上的束缚、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等因素。英国数百年的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给我国立法者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我国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其原因在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人类社会追求平等的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符合经济全球化及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在模式选择上,应采取一般破产主义,因为这种模式是破产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化、贯彻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它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进程。  相似文献   

17.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了重整制度,试图给陷入财务困境又有重生希望的企业提供一个法律保障机制。但实践中重整程序应用的不多且条文本身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如程序的启动、自动冻结的效果、破产管理人权利的分配、法院的介入以及强制裁定权的运用等方面存在着缺陷。英国公司重整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给我国立法者提供了很多启示。  相似文献   

18.
从破产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看,自然人应具有破产能力;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破产法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与自然人责任无限性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19.
在"太子奶破产重组案"中出现的争议表明我国破产法在破产管理人的更换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不合理之处。从"太子奶破产重组案"关于破产管理人的争议出发,就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的更换问题进行分析,可得出应赋予债务人申请更换破产管理人权利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是法院能否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法定标准。破产原因作为法院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法院能否受理申请及能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定标准,其如何设定,立法是否科学、可行、影响了目前我国破产企业所占的比例,既关系到社会承受能力问题,又关系到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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