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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以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当期有所得就缴纳,没有所得就不用缴纳。但为支持企业的平稳发展,对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但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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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0号)一文,对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税务处理作出规定.2010年第20号公告的出台,查增应纳税所得的税务处理又成为纳税人关注的焦点.笔者从新旧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界定差异,税务处理差异、案例分析以及同虚报亏损来联系如何处罚等角度,来分析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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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企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报送的2004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亏损100万元,当年6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其进行所得税汇缴检查时发现:甲企业2004年5月铺售货物48万元.由乙企业代其开具销售发票。账上没有记载销售收入(简称前一手段),而销售成本已结转;年内未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向关联乙企业多支付仓储费、码头设施费(简称后一手段),全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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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5日《中国税务报》第2465期刊登了胡峻坤先生《亏损弥补可筹划》一文(以下简称“胡文”)。胡文认为:对纳税人来讲,在某些时候放弃法律规定可以享有的权利,会获得更多的税收经济收益。该企业应放弃用2002年而全部用200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01年的亏损,从而可以少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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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增所得额税务处理的几个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所提及的查增所得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核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查增所得额是否允许用于弥补亏损?
在查增所得额是否允许用于弥补亏损这个问题上,税务检查人员就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允许用于弥补亏损,另一种是不允许用于弥补亏损.笔者认为:这两种意见都有各自的理由,却又不完全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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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个时期的计税所得,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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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群众举报,某县国税局稽查局2006年8月对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该纳税人2000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申报缴纳了增值税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100万元。检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逐笔核对相关账证.发现其采取开票不入账的手法隐瞒销售收入58.5万元(含税).没有申报缴纳增值税,而销售成本已经结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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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一年的侦查,营口开发区国税局不久前查出当地有7户外资企业避税。经过多次谈叛、其中一户企业已主动激纳20万元的税款。对加一户利用亏损作掩护来避税的企业调平账目,调增应纳税的企业调平账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6万元,成为我省税务机关第一例反避税成功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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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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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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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该公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从收入总额中剔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哪些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与老所得税法相比。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有哪些变化?对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来说有何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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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务各自遵循不同的法规制度和行为规范,因此,导致企业在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出现差异。如果该年度企业盈利,这种差异按税法规定调整后,不会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所得税的缴纳;如果该年度企业亏损,企业通常是不会进行纳税调整核算的,这种差异(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费用等)也包含在亏损总额中。《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由于某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