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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某诉张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其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与转让的认定,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性质上是一种行政备案,并不具有物权的创设效力,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土地承包合同在内容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以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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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某县房管处询问两个房屋登记业务问题:1、我县有一部分产权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在可以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时,申请人并不前来领取证书,有的时间已有数年。因此,登记材料迟迟无法归档,造成发证窗口资料大量积压,也影响了税费的征收。这应该如何处理?2、有农民在承包的土地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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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 沾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系沾化县黄升乡某村民,他诉称:“2000年4月,我与所在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合同签订后,我们一家在所承民的土地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2001年5月,村委却私自将我承包的一部分土地犁去并承包给他人耕种。”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签订合同时,王某家共有5口人,按规定承包了5亩土地,并交纳了土地承包 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 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属有效合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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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速度和规模超过以往任何时期,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对发展现代农业经济意义重大。农村集体组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性质又决定了其不能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的当事人,扮演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者和服务者角色才是破解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难题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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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司法协助中存在的问题1、关于民事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问题当事人申请领取房产证之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由于房屋转让、租赁、拆迁安置、继承、赡养等问题,产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的亲属以房产继承、分析纠纷等提起民事诉讼,但因当事人已申领房产证,其亲属在诉讼过程中败诉,于是亲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种行政诉讼案会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民事纠纷中的事实法律关系存在,由于实施了行政行为,不能处理和解决民事法律关系,要先解决行政法律关系后,才能处理民事纠纷。这种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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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等问题,需要在法律上给以规范。应在土地地权登记和确杈、保护基本农田制度、土地流转服务体制、土地流转后农民的社会保障以及流转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促进、保障河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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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的立法解析(一)部门规章与现行法律的冲突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法同时在"房地产交易"一章中又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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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证是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房、地产使用权、所有权、他项权利的法律凭证。证载信息是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经济普查的重要内容,也是评估其资产价值的合法依据,正确、规范、合法填写房、地产证是应用该证的前提。房、地产证证载内容源自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原始登记资料。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房地产管理分属两个不同部门,土地登记依据《土地登记规则》,房屋产权登记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由于房、地产证登记时间、登记依据、登记标准和内容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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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也称契约。它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具有下列几个特征:①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②合同是一种合法行为;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的法律行为;④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合同的种类很多.经济合同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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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与其他财产的最大区别之一就在于其需要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权利登记,领取权利证书(产权证),根据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规定,房地产转让以到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权利证书为转让行为生效的条件。然而目前,广泛存在着许多不具有合法权证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危及到消费、开发商的切身利益。本试对目前广泛存在的房地产使用权转让问题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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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践对集体土地的市场化流转提出了要求,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的模糊和不稳定,使这一权利难以更好地成为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化运作的制度基础。目前,人们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还是债权方面,并从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出发形成了物权说和债权说两种主要的对立观点。持物权说的理由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我国民法的保护,是农户对土地直接利用、控制的权利,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等。持债权说的理由包括土地承包权是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合同产生的,其保有要以对集体付出一定的对等义务为条件,其稳定性和转让等要受到来自集体组织和集体所有权的限制等。两种观点各有其立论的依据,但又通过孤立时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某些特征对菘法律性质进行判断,并不能全面解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在本质及变迁趋向。欲全面、正确地考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属性,必须从制度变迁的动态过程中来把握。从此角度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物权化变迁趋向的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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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城镇化的必要举措。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在经历了多年试点之后,仍面临着诸多障碍,其中制度障碍是制约土地流转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从法律规制的角度,破解土地流转的制度障碍,完善土地流转前中后的程序规则和权利保障机制。一、农村土地流转亟待破解的四重障碍(一)产权制度障碍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作为农村土地转让权的权利主体,承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