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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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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日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比较及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和日本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如从事信用交易的证券商的股票和资金来源不同,对信用交易规模和总量的控制不同以及对信用交易证券的限制、贷款来源、偿还日期、清算时间的不同。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很不成熟,我国在构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时,应更多的借鉴政府易于控制信用交易规模的日本信用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2.
王晗  孙雨晨 《征信》2020,38(3):31-38
基于电子商务交易整体流程,分别总结电子商务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三阶段信用评价影响因素,利用因子分析法提取各阶段信用评价因子以及相应权重,得到基于交易三阶段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通过代入案例数值将得到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与现有电子商务购物平台信用评价模型进行对比分析,其结果证明基于交易三阶段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更具有真实性及区分度,信用值计算方法更全面,对于现有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方法的改进方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3.
常丽娟  薛英 《新金融》2004,(8):47-47
信用交易风险大部分是在交易前控制不当造成的,在信用交易之前对客户的信用信息调查收集和分析判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客户既是信用交易的财富来源,又是信用交易的风险来源,强化消费信用的风险管理,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开发和筛选工作,对能否提供信用及信用额度的大小做出判断。为此,在商业银行内部应建立客户信用判别系统,为客户建立资信档  相似文献   

4.
完善信用交易监管,是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本文从信用交易监管制度基础的政策和法规、作为监管依据的信用交易余额公布、信用交易监管工具以及信用交易监管部门等四个方面,分析、比较了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以为国内推出信用交易、完善做空机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证券信用交易制度有利于完善证券市场交易机制,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我国至今仍然禁止开展信用交易。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已成为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内学术界和证券界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本文拟总结我国证券信用交易研究历程和特点,并对信用交易的市场影响、运作模式、监管问题等方面的研究进行综述。  相似文献   

6.
证券信用交易资格管理:国际比较与中国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翔 《武汉金融》2007,(8):27-29
对参与信用交易的客户资格、证券商资格、以及标的证券资格进行一定的限制,是防范信用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本文比较美国、日本、中国台湾进行信用交易资格管理的一些经验,并以之为借鉴,评述中国在信用交易资格管理上的做法。  相似文献   

7.
博弈视角下个人信用监督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地进入以信用交易为主导的“信用经济”时代,适应我固加入WTO,拉动内需市场,从根本上治理整顿市场的经济秩序。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通过建立博彝模型的方式。分析了自由竞争下的信用交易博弈以及在监督下的信用交易机制。认为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的力度和信用交易信息成为影响信用交易博弈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就监督体制和信息传递提出了我国失信惩罚机制和联合征信机制。  相似文献   

8.
信用交易:解决中国证券市场缺陷的重要手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入信用交易制度,只是将已经存在的事实加以标准和规范,其在技术上不存在障碍。虽然信用交易有可能增大股市风险,但同样也是化解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一种较好选择,只要设计得当,就可抑制股市投机,减少纠纷。同时,合理的证券信用交易体系也为股指期货、ETFs、指数基金等金融产品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持。为此,笔者分析各国信用交易模式,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信用交易体系。  相似文献   

9.
王晗  郭静  孙雨晨 《征信》2020,38(2):33-39
目前对C2C卖家信用的动态性研究仅停留在卖家整体信用上,忽视了单笔交易中信用的动态性问题,且信用评价的定量表达与卖家信用构成无直接关联,导致信用评价结果与实际卖家信用本身的偏离。首先对卖家初始信用研究范畴进行界定,确定卖家初始信用的影响因素。其次,利用因子分析法确定其因子构成,建立信用评价定量表达与卖家信用构成的直接关联。通过实证研究验证在不同交易参数下卖家初始信用计量模型的有效性,可以为刻画和表达单笔交易微观视角下的卖家信用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信用信息价值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凯  徐德绵  戚军 《金融纵横》2005,(12):13-16
一、信用信息的价值 信用交易是以交易对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为前提的,对授信方来说,是以利息获取(收益)对交易对象使用权的出让;对受信方来说,是以利息支付(成本)对交易对象使用权的购买;并且信用交易不是即期一次性完成的(合约的签订只是表明交易双方对各自权利义务的承诺),而是在信用交易双方约定的时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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