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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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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会计》2003,(2):53-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税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二、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吸收入股等方式,从我国境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以及由上述资产组合的整体资产(以下简…  相似文献   

2.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因关联企业交易税务审计而调增其税后利润,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这部分利润用于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是否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1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待遇?根据税法第10条和税法实施细则第80条的规定,现明确如下: 凡外国投资者在利润分配之前,已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  相似文献   

3.
五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享受低税率、定期减免税等过渡性税收优惠的企业.如何计算减免的所得税额? 按照国发[2007]39号的规定,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享受低税率、定期减免税等税收优惠过渡的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减免的所得税额。  相似文献   

4.
<正>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减除预缴税额后,计算全年应补(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或者申请办理抵(退)税手续。在这个过程中,  相似文献   

5.
《商业会计》2004,(9):64-64
据反映,一些境内企业从境外融资后,为了规避市场利率或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往往与境外从事金融风险业务的另一企业(主要是境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境外交易人)进行掉期交易。关于上述境内企业对其境外融资进行掉期交易后形成的支付款项有关扣缴所得税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在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除将资产转移其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  相似文献   

7.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就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问题通知如下(国税函[2008]3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外国企业,其2007—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8.
余志红 《商场现代化》2004,(24):100-101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62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缴纳仍沿用199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1991年6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导致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一般分为永久性差异及时间性差异.  相似文献   

9.
《对外经贸财会》2004,(11):26-26
据反映,一些境内企业从境外融资后,为了规避市场利率或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往往与境外从事金融风险业务的另一企业(主要是境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境外交易人)进行掉期交易。关于上述境内企业对其境外融资进行摔期交易后形成的支付款项有关扣缴所得税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信息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出通知一个时期以来,许多地区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在原合同以外大规模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对这些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否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102号]的规定,单独计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为鼓励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效率,进一步完…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一个时期以来,许多地区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在原合同以外大规模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对这些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否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犤(86)财税外字第102号犦的规定,单独计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经…  相似文献   

12.
《江苏商业会计》2006,(6):I0012-I0012
为加强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保持税收政策执行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 不少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到底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呢?以下是地税专家对此做出的详尽解释。在规定时间内,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纳税人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如下书面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范围、年龄、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3.工商执照和税  相似文献   

14.
税收     
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有关问题明确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就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问题通知如下(国税函[2008]3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  相似文献   

15.
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比于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下文简称外资税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下文简称内资税法)变化较大,本文主要分析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和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些不明确性内容的思考。  相似文献   

16.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取代原内资企业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资企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旧税法)。新税法与旧税法相比有较大变化。  相似文献   

17.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际加工方式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国内生产企业加工.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作价加工销售是指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用减免税的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购进料件后加工成成品,再由外贸企业收购复出口的方式.要做好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必须搞清楚这种方式的相关税收规定.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将有关免税证明报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以下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期弥补,但是延期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计算。”这里所说亏损,不是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局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相似文献   

19.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际加工方式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国内生产企业加工。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作价加工销售是指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用减免税的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购进料件后加工成成品,再由外贸企业收购复出口的方式。要做好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必须搞清楚这种方式的相关税收规定。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将有关免税证明报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以下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20.
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管理上有许多特殊性,在执行上容易模糊,需要认真研究,避免造成损失。现就日常所得税处理的几个问题进行简单分析。一、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上容易模糊的问题(一)关于“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问题。税法规定,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应当注意的是,界定是否为生产性的企业,税法同时规定了两条标准,一是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有生产性的内容,否则,无论是否有生产性的业务,均不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二是当年生产性的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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