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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第一,《电力法》第31条规定:用户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这一条款略显滞后。笔者认为《电力法》应赋予电力企业为用户安装先进计量装置的权利,这是建立公平供用电合同关系的需要。目前,供电企业先供电、后收费的经营方式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公平的。从合同订立的条件来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明确规定订立合同应符合三大原则,合同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订立什么内容的合同,与谁订立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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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窗     
要闻》》》电监会向社会首发监管报告近日,国家电监会发布2006年第1号、第2号专项监管报告,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第1号专项监管报告《〈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推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对电力企业两个范本推行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第2号专项监管报告《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对电力调度机构执行“三公”调度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这是电监会成立以来首次面向全社会发布监管报告。(辛慧)“十一五”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启动5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天津与山东等7省政府、华能等6大电力企业签定了二…  相似文献   

3.
电力企业改革与电网调度刘如春杨上游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用电增长的需要,促进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国务院提出了"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的方针,加快了电力立法的步伐,以《电力法》为龙头、以《电网调度管...  相似文献   

4.
现行《电力法》1995年制定时确立的立法原则为: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电力事业发展适当超前,多家投资办电,谁投资谁受益,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依法保护环境.对电力事业监督管理,电力企业自主经营等。这些原则虽多数适用于电力发展的要求,但是在1995年,我国电力行业计划经济的色彩还相当浓厚,电力供不应求的局面还在延续,电力市场众多主体之间的矛盾还尚未充分显现;《电力法》起草、制定者对后续发展时期政府与电力企业之间、电力企业相互之间、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尚不可能有过于超前的深刻认识。  相似文献   

5.
《中国电业》2005,(9):10-10
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电力调度秩序,构建和谐厂网关系,并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电监会与国家工商总局于8月8日举行了开展《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两个范本)推行情况及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启动会。  相似文献   

6.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电力市场的形成,对发电企业提升运营效益和控制与减少不合格电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结合四川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运用“量本利法”,对提高发电企业效益,提些粗浅建议。一、四川发电侧电力市场竞价规则及不合格电量考核办法简介1.发电侧电力市场竞价规则。(1)凡并入四川主网且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厂,均应加入省级发电侧市场。参予电力市场的发电厂必须与省公司签订供、购电协议,确定并网容量、上网方式等,同时还须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受统一调度。(2)各电厂上网电量(核定年发电计划)确…  相似文献   

7.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 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等规章制度,初步规范了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 场。经两年多的实践,发电企业在充分肯定示范文本取得积极的成效外,认为尚存在一些不尽合理和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现将中 电联火电分会购售电合同调研课题组的报告摘要刊登,作为发电方的一家之言,供有关领导和广大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8.
荣成 《中国电业》2009,(2):76-77
针对电力营销管理中凸现的问题,立足对《电力法》、《合同法》及供用电合同实务的分析和研究,本文首度提出“合伙用电”的概念。对如何规范“合伙用电”营销业务办理及应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有利于增强供电企业合理运用法律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  相似文献   

9.
厂网分开后,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发、供之间成为平等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关系,相互依靠合同等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这些变化,对于承担发供电企业间业务联系的电网调度机构影响很大。新体制已初步形成,但新体制下确保电网安全的相关法规未跟上,相应的管理制度未建立,出现管理制度的暂时缺位,造成某些安全责任的落空。建议按照市场化运行的要求,从清理现行管理制度入手,对符合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的规程、规定,强调要坚决执行。通过《并网调度协议》等合同,规范发电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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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玉林供电局积极响应玉林市组织的节能降耗、电力保护、无线通信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分发《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等形式,向市民宣传"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科学用电"知识,以切实贯彻落实"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真诚服务市民。  相似文献   

11.
10月10日,玉林供电局积极响应玉林市组织的节能降耗、电力保护、无线通信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分发《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等形式,向市民宣传"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科学用电"知识,以切实贯彻落实"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真诚服务市民.  相似文献   

12.
明晰供电企业与客户民事关系根据《电力法》规定,产权归属决定责任归属。因此,供电企业与客户供用电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首先要明确供用电设施产权的归属,在供电企业与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前,应以法律认可的形式,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一般以书面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予以确立。《电力法》是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产权的划分和安全责任的明确是电力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供电企业必须依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与客户明确产权关系及安全管理责任。但是,长期以来的习惯势力加上农电管理体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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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之一:修改后的《电力法》必须严格地明确电力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责和电力企业的权利义务供电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政企还未彻底分开的情况下,供电企业一方面是经营性的,另一方面却具有电力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电力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电力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地方政府一直把上述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供电企业。而第7条规定,电力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实行自主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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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条件。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同时也是社会的公用事业,电力企业之间,电力企业与广大用户之间都具有十分广泛的经济往来。因此,电力行业自觉做到自律、诚实、守信,对于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电力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电力的安全,促进企业自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以上共识,特制定《山西电力行业自律诚信公约》。一、认真执行《电力法》、《合同法》、《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自觉接受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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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明确的电力改革阿根廷电力改革始于1992年。当时该国有20%的用电需求得不到满足,电力系统不可用性系数高达51.9%,输电(网)线损一度高达35%,电力企业之间经费拖欠严重,电力行业出现巨额亏损。与此同时,政府电力管制出现危机,电力有效投资短缺。阿根廷于1992年制定了《电力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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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供电单位多年来政企合一的格局已经结束,供电方和用电方之间的供求关系正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供用电合同管理必须按照《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真正将供用电合同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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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湖南省益阳电业局曾国华依法合理配置有限的电力资源,成为贯彻《电力法》时应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试图对此作一番肤浅的探讨。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电力建设配置模式──“行政计划用电”存在的弊端1.指导思想有误。国家对电力实行统一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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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力部关于进行中国电力市场研究的通知精神,我局组成山西电力市场调查研究课题组,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围绕各单位贯彻实施《电力法》及有关配套法规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发供电单位对电力企业走向市场,“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认识、理解和具体想法;对我省现行电力管理体制的看法及今后改革的意见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发供电企业市场化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是我省乃至全国电力工业改革的实质性问题,牵涉的政策性问题较多。(-)电价改革必须首先走出去在调研中,大家普遍反映,要使电力企业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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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环境下调度管理职能运作探讨石路张春和周建方王志勇一、前言电力市场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状况而言,由于其特殊性,市场化程度还很低。《电力法》及其相关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电力企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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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售电合同》的性质从合同的主体来说,《购售电合同》的双方是平等地位的法人。从合同的内容来说,是规定了电力产品的买卖关系这样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购售电合同》中出卖人(独立电力生产企业)将电力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电网经营企业),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所以,《购售电合同》是买卖合同。《购售电合同》不是《供用电合同》。《电力法》对供用电合同是这样规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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