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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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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就委托加工存货业务中的消费税会计处理进行了探析,并归纳总结了把握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四大要点,以供考生学习参阅。  相似文献   

2.
我国《消费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消费税准予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并且规定当期允许抵扣的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 期初库存的委托  当期收回的委托  期末库存的委托 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额   已纳税额  已纳税额  已纳税额 而现行会计实务中,对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委托加工环节交纳的…  相似文献   

3.
乡镇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物资的委托方与提供加工劳务的受托方,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都会涉及到增值税与消费税处理问题,由于处理这一问题的专业性较强,税务处理较细,在实务中常出现差错,为此笔以加工,生产应税消费产品为例,谈谈委托方与受托方如何正确进行这一业务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 ,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加强 ,企业、单位或个人由于设备、技术、人力等方面的局限 ,常常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应税消费物资 ,然后 ,将加工好的应税消费物资收回或直接销售或自己使用。这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物资的委托方与提供劳务的受托方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双方都会涉及到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问题。下面谈谈委托方与受托方如何进行有关委托加工物资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一、委托方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与消费税 ,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 )按照税法规定 …  相似文献   

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此外,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由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的变化,其会计处理方法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为了准确核算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要求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笔者现根据财税字[1994]095号文件及财会字[1995]…  相似文献   

6.
张庆考 《财会月刊》2013,(4):123-123
一、原税法下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举例 例:甲企业委托外单位将A材料(非金银首饰)加工成B材料,A材料价款为20万元,加工费为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消费税税率25%,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增值税、消费税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相似文献   

7.
委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不是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支付的代收代缴消费税不能直接计人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从当期应纳消费税扣除采用倒扎方法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包含了非生产领用减少金额,导致从当期应纳消费税中扣除的消费税出现错误。  相似文献   

8.
孔亚平 《财会月刊》2015,(10):37-39
目前相关教材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会计处理,在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加工收回验收入库等环节大致相同,但缺乏对收回消费品后续业务会计核算的涉及,会计准则中也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本文对新税法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业务处理进行探讨,以期对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对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来讲,不同加工方式下的会计处理与纳税方式亦不相同,本文分析了3种常见的加工方式下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纳税水平,并比较了最终实现的利润大小,认为采用委托加工并且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方式,更容易降低消费税税负水平,最终增加企业利润。  相似文献   

10.
一、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则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  相似文献   

11.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进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  相似文献   

1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途不同,其会计处理不同,税负不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也不同。一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二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直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将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抵扣。  相似文献   

13.
吴向阳 《财会月刊》2011,(26):47-48
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不同可导致纳税人税负不同,本文以税法为依据,并以卷烟为实例,比较了委托加工产品和自制产品的不同,重点研究了企业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思路、方法等。  相似文献   

14.
消费税是价内税,不论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原材料,其已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中。以应税消费品为原材料再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其已纳的消费税,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的买价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其抵扣方法不同于增值税。如果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不当,必将影响消费品成本,进而影响会计利润、应纳所得税,同时也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相似文献   

15.
在工作中嵩会遇到企业委托或受托其他单位加工物资的情况,这样受托方或委托方在会计核算时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处理问题。但由于委托加工物资并不是以人们的自我理解或在形式上有个委托加工协议就可确定的,因而往往造成会计核算上的错误,国家税款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使应缴税款流失,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  相似文献   

16.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概述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向受托方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似文献   

17.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企业应纳消费税额时,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允许扣除。但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消费税和会计核算得出的应纳消费税结果不同。税法上:纳税人一律按该纳税期生产领用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数量,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相似文献   

18.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不同,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税金的计算上存在差异。分清采用哪种加工方式节税从而获得较大收益,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相似文献   

19.
程岩 《财会月刊》2013,(4):62-63
本文从消费税角度,对企业自己组织生产和委托加工的税负进行比较,找出最佳决策方案,然后针对受托方的选择及是否应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进行分析,最后对组成计税价格进行筹划,以明确企业如何合理降低消费税税负,进而实现消费税税后利润最大化。  相似文献   

20.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是指我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用外汇进口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 ,加工为成品或半成品再外销出口的业务。进料加工由企业用自身的外汇进口料件 ,自行安排加工后出口 ,自负盈亏 ,其进口对象与出口对象无直接关系。进料加工包括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形式。由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 ,现行会计制度未作统一规定 ,本文仅就作价加工及委托加工两种形式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一、作价加工作价加工是指来料来件和加工成品各作各价进行结算 ,也称为双作价方式 ,即双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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