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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笔者代理了若干起外国商标在中国遭遇抢注的案件,经过与外方的多次反复沟通和艰难举证,最终大多数案件都获得较为理想的结果。通过事后归纳与总结,笔者发现此类型案件存在以下几个共同特点:1、外方的商标在国外经过大量的使用与宣传,在该行业内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但尚不足以认定为驰名商标;2、外方是在中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或通过马德里协议指定中国进行保护时才发现自己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已遭他人抢注;3、外方虽然在国外已经大量使用该商标,有的甚至在中国也已经使用了相当长一段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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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动画业起步虽早,但发展缓慢。提及自2004年发布的《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至今,动画行业已经逐渐进入了产业化的正轨,旋即,该行业所牵涉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随之增加。然而,目前论述此类问题的焦点大多集中在版权方面,作为动画产业潜在利益核心的商标问题却鲜有提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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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商标侵权判定标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这起商标侵权案件的原告是某美国公司,被告为一家西班牙公司和两家中国企业。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在西班牙另有其人注册了同一商标,而且是在1932年取得的注册,这一事实导致该美国公司在西班牙注册该商标的申请被驳回,而本案的西班牙被告在西班牙拥有合法的权利使用该商标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该西班牙公司在中国定牌加工一批货物计划出口西班牙,但货物在中国海关被扣。美国公司作为该商标在中国的权利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西班牙公司及中国供货商侵权,并要求没收货物、赔偿损失。本文作者试图从传统法学侵权理论和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对比分析两者在判定商标侵权问题上存在的分歧,进而对商标侵权的构成要素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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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交流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经验,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经验交流会7月5日-6日在山西太原召开。来自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国务院确定的十五个重点省、市、自治区的工商局分管商标工作的副局长共97名代表出席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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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1.案情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注册地在美国的世界500强企业——A公司诉被告B公司和被告C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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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对于市场中存在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虽试图保持中立,仍常被商标权人以构成帮助侵权为由起诉。商标间接侵权制度在英美法中确立的初衷在于更好地保护商标权,其实质是一种对商标权的扩张性保护,使商标权人得以向并未直接实施商标权禁止行为的市场主体主张侵权责任。而我国商标立法中所规定的"帮助侵权"缺乏对于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方式的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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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商标侵权的一种形式,反向混淆近些年来逐步引起工商执法部门的深入思考。反向混淆较一般的正向混淆,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在具体案件中,应该充分发挥法律智慧,探寻更为妥善的冲突解决之道。一、"反向混淆"的基本理论我国现行商标法并未对反向混淆作出明确规定,却面临诸多商标反向混淆纠纷,其中的相关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一)"反向混淆"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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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工商机关根据商标注册人的投诉,对涉嫌侵权人进行调查,经查实,侵权事实成立,工商机关遂对侵权物品进行了异地扣押。但在该案尚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对该案自行进行了协商解决,并达成协议,即被侵权人不再追究侵权人的任何民事责任。那么此案是否可以终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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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牌加工中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OEM经营方式是国际分工与合作的表现,商标所有者、中间商、加工生产企业都可以在这一价值链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获取利润。因此,OEM在全球范围内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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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的修改共有四十七处。其中.第五十三条将原来的行政“责令赔偿”改为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行政的“责令赔偿”则由司法机关单独执行。这是一项重要的修改,强化了我国的“法制”、“法治”,增强了保护商标权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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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同样或类似的商标,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因此会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侵权的基本理论。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以及商标种类的日益多样化,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的方式也日益增多,商标侵权理论需加以发展以适应这种变化。加拿大最近的一则商标侵权案例在这方面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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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上购物俨然成为一种时尚,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购买或预订各类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正渗透进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这不仅影响着传统的商业活动,对知识产权保护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作为一大媒体,是商业广告发布的重要途径,电子商务活动中亦需使用商标,随之而来的是网上各种商标侵权问题。继去年9月易趣网因其用户在平台上售卖假货在济南被控商标侵权后,今年3月份,易趣网又因其用户在其平台上出售ONLY、JACK&JONES等假冒名牌产品被丹麦的21日公司在上海指控商标侵权;今年6月份,淘宝网也因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店出售和使用与PUMA、彪马“豹图形”产品有关的假冒商品和网店图标被德国波马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在广州被诉商标侵权。在这几起电子商务商标侵权纠纷中,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商家均被作为第一被告或第二被告牵涉其中。究竟提供电子交易平台的商家在网上交易中扮演什么角色?在网上商标侵权行为中又应承担什么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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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主观因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侵权人(通常为商品的制造商、销售商,服务的提供商)主观恶意的判断以及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时所考量的消费者主观上的“误认”、“混淆”与否。商标侵权中的主观因素是侵权认定中的难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