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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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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对工厂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分公司与子公司、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等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以及其所面临的所得课税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应按法人确定纳税人、解决股利的双重征税问题、总分公司应汇总纳税、企业集团应合并纳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所得课税应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统一考虑等一系列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企业产权制度与企业组织形式密切相关,企业组织形式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三种,一般而言,前两种企业称为自然人企业,后者是法人企业.目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所面临的两难选择在于:要追求制度效益最大化,就难以获得规模效益与能力效益;要追求规模效益与能力效益最大化,就难以获得制度效益的最大化,甚至由于未能有效地建立出资者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导致规模效益和能力效益都无法取得.  相似文献   

3.
合伙与公司都是在独资企业基础上产生的合作形式,但在人格、产权、责任等方面,合伙具有更类似于独资企业的特征,这些特征既造就了合伙企业先天地逊色于公司企业(本文所称公司是指具有现代企业制度本质特征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缺陷,又形成了合伙企业的明显优势。1.合伙企业出资者与经营者相对合一,使企业的人格与伙员个人的人格无法真正区别开来,从而无法使企业摆脱“自然人因素”的影响。这至少给合伙企业造成如下缺陷:(1)企业的出资者亲自经营企业,在出资者缺少经营才能的情况下,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有效利用必然受到限制;(2)企业的存续受制  相似文献   

4.
王淑敏 《新智慧》2008,(11):25-26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中。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相继出台,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的"独立经济核算"判定标准由于缺少有限责任或自负盈亏的实质性条款,背离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既然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市场主体也必然向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企业方向规范.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理论上宜界定为法人公司,而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只能对业主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6.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了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方法,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退税额=再投资额&;#247;(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215;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15;退税率。这两项条款明确规定了再投资退税的基本含义及具体计算方法,表明再投资退税是退还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额中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通过将税后的投资额还原成税前利润来计算已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条文的规定是详尽的,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会产生太大的歧义,但笔者的问题是,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退税额与再投资额中所包含的已纳税额是一致的吗?为了便于分析,现举例加以说明。例: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5年,中方与外方的投资比例为6:4,所得税税率为30%(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企业正享受减半优惠政策。2000年实现会计利润405万元,由...  相似文献   

7.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以增加其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笔者将就此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谈一些看法。财务会计是独立于税收管理的,它可以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但笔者认为,上述外国投资者用税后利润投资的会计处理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假若A外商独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00万元,董事会决定用此未分配利润再投资,2000万元用于增加A企业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用于兴办B外商独资企业,将其作为A企业的一原料供应地。此时,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①用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②用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投资兴办B外商独资企业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与一般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相似文献   

8.
《新智慧》2008,(9):78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相似文献   

9.
特别关注     
个体户:个税标准提至2000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  相似文献   

10.
聂美容 《新智慧》2008,(10):19-20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这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属于上述法律和规章规定的应汇总纳税、就地预缴的企业已申报了2008年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在申报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笔者拟就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中国现行税收体制下的信托所得课税的设计为根据现行的所得税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信托得课税而言,因管理、运用和转让、处分所获得之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所得,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如果信托受益人为规定的企业或组织,则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信托财产在下列信托关系人间,基于信托关系转移或为其它处分者,不课征所得税:(1)因信托行为成立时,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2)信托关系续存中受托人变更时,原受托人与新受托人之间;(3)信托关系续存中,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交付信托财产,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4)因信托关系消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或者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  相似文献   

12.
《新智慧》2005,(2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争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计算抵免税额。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我国的,凡该外商投责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抵免购买国产设备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的,在计算再投资退税额时,应按企业实际负担水平确定,即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公式中的“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47;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原实际适用的地方所得税税率=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税额&;#247;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005年7月20日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律师信箱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欠税能否执行家庭财产?编辑老师:你们好!在贵刊的支持帮助下,我由一个下岗女工变成月月有利润的个体工商户。我衷心地感谢你们。我有了生产经营收入和利润,但不知道应该怎样缴税。请编辑老师给以指教。江西读者:杨月娥  相似文献   

14.
所得税的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占全部财政收入的20%以上,其地位,仅次于流转税而居第二.所得税是对利润的征税,所得税具有税负不转嫁、不隐匿,税负公平,调节力度强的特点.现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对经济的产生影响,需要完善现行所得税制度.  相似文献   

15.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更快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来,我国于2007年3月16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统称新法),新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新法的最大特点体现为“四个统一,一个过渡”,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为25%;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同时,对老企业规定一个五年的过渡期。通过对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之间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应了解其具体变化内容提前做好所得税筹划事项。一、纳税人认定以法人为单位纳税。原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为独立核算单位,外资企业则为法人。新法规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纳税。根据这一点,目前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  相似文献   

16.
刘宇 《新智慧》2005,(2):41-43
一、鞍山信托出售资产的案例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信托”或“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公司2002年度营业利润虽为-1194.54万元却力保不亏,原因在:于年末有一笔1558.8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及时”人账。公司200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称,公司拟将依法独自拥有的坐落于广东省中山市的锦龙山庄项目以4700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预计从本次交易中获得净收益1558.80元。  相似文献   

17.
刘泽荣  刘钧 《新智慧》2006,(11):29-30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常用的偷漏税手段 1.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采用收取定金或预售的办法来减少银行贷款利息,降低开发成本。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结转调整。而在实际的操作中,有很大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把当期应税售房收入挂在“其他应收款”或“预收账款”上,没有及时申报纳税。  相似文献   

18.
企业在组建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是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本文以一个完整的案例进行具体说明。例:张某现有资金500万元,拟投资建厂。张某在做了充分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下三个方案。方案一:和李某合伙或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建立A企业,生产白酒,预计市场的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100万斤),销售利润率为60%,其他成本费用假定为100万元,以后年度市场保持稳定。  相似文献   

19.
我国有三分之二的企业采用公司的形式,其它几种类型较少.如果考虑到综合成本与收益,一般营业额3万元以下选用个体或独资企业;营业额3万元-10万元,可以采用合伙企业;10-50万元,可以选择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和公司.  相似文献   

20.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逐渐成为了当今最主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但是在实践中关于合伙型企业的纳税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本文介绍了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以及有限合伙型基金的运营模式,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税务处理,最后给出了一些合理的税务筹划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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