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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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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道路运输》2005,(2):33-33
在学习《道路运输条例》过程中,我对该条例第六十五条的处罚对象难以明确,特向编辑部请教。第六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问,这一条规定处罚的是驾驶人员还是道路运输经营者?  相似文献   

2.
我是一名基层运政执法人员,现有一旅客举报有一辆农村客运车辆拒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请问拒载行为属于不属于甩客行为,如果属于,那具体根据《道条》第几条实施处罚?如果不属于,拒载行为该如何处罚?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06,(12):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在路检中对于客车超载的处理,有的同志认为,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有的同志认为,按照《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5号令)第九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处罚。请问,应按哪种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车辆营运证”,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将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道路运输证”。对这两个明显不同的名词,我不能认定是同一概念,所以我们在制作有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笔录时,因怕引起行政诉讼,不知在笔录上应记录“车辆营运证”还是“道路运输证”。请求及时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5.
《中国道路运输》2006,(2):43-4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挂靠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产权仍属于班线经营者个人所有,原经营者经营该班线一段时间后,将车辆以高于原车价的价格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并变更经营合同后,新的经营者不经管理部门许可便取得了客运班线经营权,车辆的所有证件无需变动也无需办理易主过户手续。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如何对原经营者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6.
《中国道路运输》2012,(2):34-34
我所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查扣了一辆挂靠永城市友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营的卧铺客车,该车无道路运输证也无包车牌,系旅游公司包其车辆从永城至北京。对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有二种处理意见,一是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罚,二是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这种行为违反了该规定的第四十条,依照第八十四条进行处罚。请问,以上二种处罚哪种更符合事实?或者都不妥,该依据什么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7.
《中国道路运输》2005,(10):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中只有对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处罚,没有对道路运输证的专项处罚,那么对经营许可证还在有效期限内的,道路运输证已逾期的违章该如何处罚呢?是否可以按《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罚?请编辑部答复。  相似文献   

8.
2014年第2期《中国道路运输》刊载了安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来信及答复。来信内容为:“一辆无任何手续的大客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被依法暂扣,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为“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因为行政相对人与执法机构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路运输》2004,(10):32-3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对该条规定,我们有一点疑问。如我们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普通小型客车(非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对此违法行为,我们能不能以《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请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10.
《中国道路运输》2004,(9):61-63
《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理解这条规定的精神,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1.
《中国道路运输》2005,(10):13-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2.
《中国道路运输》2007,(12):39-3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在对客运车辆检查过程中,发现在长途客车上有部分旅客是其他客车在运输途中移交给该车的。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对将旅客擅自移交给他人运输的客运经营者实施处罚,但是,这些车辆都是外地的长途客车,要实施查处很困难。请问,我们能对擅自接受他人移交的旅客的行为实施处罚吗?  相似文献   

13.
四川宜宾某运输公司某客运班车核定客运线路为四川江安至广东东莞。2004年8月儿日下午,该车从广东东莞坂田车站始发。发车时车上有39名旅客,其中有37人是坂田车站要求该车载往四川仁寿、井研、眉山的,三地在核定线路(站点)以外。该车行至仁寿县时,被当地运管人员查获。经调查取证,车上37名旅客分别持有由广东东莞坂田车站出售的东莞一江安的车票。由于该车无坂田至仁寿的客运线路牌,运管人员认为该车有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的违规嫌疑。在掌握基本案情后,认定该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十条第三款(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运管人员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做出了罚款5万元的决定。  相似文献   

14.
《中国道路运输》2005,(5):30-30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发现,有些市县运管部门在路检路查中,根据该条款对经营者实施了检查并做出处罚。  相似文献   

15.
《中国道路运输》2010,(1):29-29
请问,交通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来对我们公交企业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和处罚是否合法、恰当?  相似文献   

16.
《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那么,客车上为供旅客乘坐而加装固定座椅、放置移动塑料板凳的行为,是否属于车辆改装呢?  相似文献   

17.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包车客运必须持有包车合同、包车客票,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经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但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很多包车违反包车规定,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18.
《中国道路运输》2014,(2):36-36
Q一辆无任何手续的大客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被依法暂扣,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按最高限10万元处罚,但是经营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请求减轻处罚,并开具村、镇两级证明,证明其家庭困难,无法缴纳高额罚款。  相似文献   

19.
为道路客运车辆投保,法规以及规章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相似文献   

20.
《中国道路运输》2006,(8):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处运政稽查人员在路检路查中,查获我市通宇运业有限公司新增的一辆东风144货车未办理车辆营运证,就从事道路货运,稽查人员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予以暂扣。随后,该车司机回公司拿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我们在进行处罚时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是应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另一种是不能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只能责令通宇公司限期为该车理车辆营运证。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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