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金融科技正深刻改变着金融行业的生态格局,"监管沙盒"作为金融科技创新的测试工具,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能有效地把控金融科技创新所隐含的风险。中国特色监管沙盒法律制度构建应基于现有"一委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体制框架,与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及法律制度相衔接,在监管主体、监管思维、测试申请主体及权利保障、测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制。  相似文献   

2.
郭一帆 《甘肃金融》2023,(11):37-43
我国于2019年开始对监管沙盒制度进行探索,并以北京市为试点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验。监管沙盒制度可以破解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不同步的难题,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基础上,释放更多的金融科技创新活力。但是,金融创新科技以更快的速度进入市场,有可能因为存在技术缺陷、安全隐患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更大的风险。本文在总结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国家消费者保护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对测试进行必要限制、明确经营者告知义务、明确经营者赔偿责任、设置多样的纠纷解决机制、设置合理的测试退出机制等。  相似文献   

3.
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有望成为未来影响金融业务模式的重要因素。2016年以来,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监管沙盒",以鼓励金融科技发展和金融创新。本文对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监管沙盒"在作用定位、测试要求、测试授权和规则调整,以及配套措施等运作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内地金融科技发展和监管现状,本文认为,内地具有建立"监管沙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监管沙盒"是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理想工具,且其基本原理与内地区域金融改革的逻辑一致。为了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金融科技创新,本文建议,在内地建立"监管沙盒"时,制度设计上可由简至繁,推进过程可对银行业先试先行,突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探索构建跨地区"监管沙盒"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4.
在保险科技发展的浪潮下,保险科技沙盒应运而生,其不仅顺应了保险创新的时代潮流,还具有缓解保险科技创新与监管法律冲突、降低保险创新成本等多重优势,但与此同时保险监管沙盒对消费者也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对此境外国家和地区在建立保险监管沙盒制度时,均特别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相较于英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我国保险行业的整体水平以及保险公司的自我规制能力都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亦时有发生,因此未来我国在构建保险监管沙盒制度时,更应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避免保险科技创新对消费者权益造成额外侵害。  相似文献   

5.
沈艳  龚强 《金融论坛》2021,26(1):3-13
本文旨在从设立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机制设计等角度,探讨如何识别有价值的创新、缩短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周期并及早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等问题.本文发现,金融科技新业态更具有颠覆性创新特征,采用传统金融监管框架可能会抑制创新,而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是帮助平衡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的有效手段.建议参考中国香港的沙盒模...  相似文献   

6.
在科学技术不断深入金融行业的背景下,为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蔓延,国际上陆续采用了监管沙盒模式对金融科技创新进行监管。本文在分析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实施的运作流程和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实施特点,探讨了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存在着准入程序单一化、分业监管带来的非协调性、金融科技创新测试产品的同质化和监管法律的细节未完善等问题,并结合国际上的监管沙盒实施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实施的不足之处提出了设立多元化准入程序和差异化测试时间、打造双峰监管体系、建立监管沙盒信息共享机制和完善金融科技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等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7.
8.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于2016年5月启动监管沙盒,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形成一系列英式监管沙盒。虽然最初对该计划的反映是积极的,但经过多次试验和调查,英式监管沙盒中的许多问题也暴露出来,特别是与现行法律框架不一致,组织结构不当,缺乏实质性、客观性和评估性。因此提出了一个新的基于科技视角的框架来解决大多数已知问题,具体来说,新的框架与当前法律框架一致,组织适当,监管、技术等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并且大量使用软件工程技术包括软件独立验证和确认(IV&V)、连续测试以及测试覆盖率,采用更科学严谨、公开透明且三段式全程覆盖的流程,使用完善的评估模板,开展自动化测试和评估。最后用评估框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发现该框架与原有监管沙盒模式相比有很大提升,以期为国内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10.
金融科技已成为金融创新和监管创新的主要推动力,也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英国、印度等国相继推出监管沙盒。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在监管实施主体层面,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应与地方政府一起构建跨地区监管沙盒合作机制,实现普惠金融;在测试主体层面,以银行业为切入点逐步推广实施,积极引入金融科技公司形成协同效应,鼓励沙盒中的测试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金融消费者层面,需要搭建消费者数据共享平台,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来,中国式监管沙盒需要构建良好的信息传递机制,促进监管能动性的积极转变,实现金融科技与监管创新的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11.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深刻地影响着金融业的业务形态,为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带来巨大的挑战。为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新形势,各国相继推出“监管沙盒”政策,以放宽金融科技监管力度,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我国自2020年开始“监管沙盒”的试点应用并获得初步成效。本文通过比较分析英国、美国和中国三国“监管沙盒”的发展现状及运作模式,总结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沙盒国际合作交流、联合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等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12.
"监管沙盒"出现的主要原因是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带来的金融创新需求。实施"监管沙盒"的国家通过规定测试标准、推出针对金融机构的便利措施、给予一定的监管豁免权等方式,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需求,对监管制度进行纠偏。我国由于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监管环境等方面的限制尚未采用"监管沙盒",但也应适时调整监管目标与职责、加快监管工具创新等。  相似文献   

13.
2020年4月21日,由于负油价中国银行原油宝美国原油5月合约发生了“穿仓”事件,数万投资者除了血本无归之外还给自身带来了额外的负债。在传统监管模式难以规制创新金融科技企业的情况下,部分金融产品实质上处于监管空白。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监管沙盒”的实践经验并进行本土化设计,加快构建中国版的“监管沙盒”,以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之间的关系,实现创新与监管并举。  相似文献   

14.
金融科技正在推动金融变革,并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为此,各国监管者基于本国的实践和自身能力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监管方案,从而在促进创新的同时降低风险。按照监管严厉程度,各国金融科技的监管模式可划分为五种类型:"自由放任"型、"个案分析"型、"试验主义"型(包括监管沙箱)、"量体裁衣"型和"削足适履"型。这五种类型的监管均利、弊共存,即使备受推崇的监管沙箱也不例外。监管沙箱目前的实践范围和规模均有限,有些制度设计只是披着监管沙箱的"外衣",其实质与传统监管路径并无二致,且"试点"等其他"试验主义"监管作为监管沙箱的替代路径也值得探讨。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借助监管科技,构建与金融科技发展阶段和风险程度相匹配的递进性监管包容制度,是有效平衡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的有效监管路径。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世界各主要国家已将金融科技视为提升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印度金融科技产业的兴起得益于印度政府的多项改革举措和政策支持,包括"数字印度"战略和"废钞运动"等。但是,由于金融科技的跨界化、去中介、分布式等特征,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滞后于金融科技发展,监管能力无法匹配金融科技的发展水平。为了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和防控新型金融风险之间寻求平衡,印度储备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保险监管和发展局相继推出了面向各行业的"监管沙盒"机制,致力于实现金融科技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健全金融监管等目标。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机制对于我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监管沙盒"制度完善和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6.
马楠 《海南金融》2020,(2):74-83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为平衡创新与风险,以监管沙盒为代表的监管科技应运而生。本文通过梳理各国及地区监管沙盒的现状及进展,阐述监管沙盒对传统监管思路的革新,促使监管双方由对立转向良性合作,促进监管成本内生化和最小化。监管沙盒虽仍存在信息不透明、测试成本过高、耗时较长、消费者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缺陷,但未来监管体制的改革路径必然朝着动态化、仿真化、实时化发展,最终达到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