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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据有关调查资料表明: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合同的履约率仅为30%,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合同存在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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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罗马法中,合同被称为契约,并被形象地比喻为“法锁”。“法锁”的含义就是指合同能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债务人必须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债权人也只有根据合同才能对债务享有权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而合同背后的法律责任是违约责任。正如一德国学者所言,合同作为一种制度不仅被限定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约而实现其私人目标方向,而且应包括在一方违约后的责任确定方面。可见,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违约责任制度也是《合同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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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民法理论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法律明文规定和当事人明确约定为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和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对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合同效力不断扩张,当事人所负义务也有所增加.附随义务理论的提出和在实践中的应用,即为典型。 所谓附随义务.是指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但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依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或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应负担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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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司法实践中,当某个违约形式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从而在法律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的并存。由于每种责任形式的性质、内容、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同,对合同当事人的制裁与补偿作用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同违约责任方式的竞合选择,是正确处理现代企业错综复杂的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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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适应国际商务交往的需要而形成、发展起来的国际支付工具。尽管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十分普及,但迄今仍有许多基本的法律问题尚待解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当事人的义务与违约责任均未作相应的规定,使信用证纠纷的解决面临着困难。本文仅对信用证支付条件下买方开证义务与违约责任进行分析,以期为信用证实务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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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因法律关系复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相互交织,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认定存在许多难点。文章结合曾经办理过的一个真实案例,分析阐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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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因法律关系复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相互交织,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认定存在许多难点。文章结合曾经办理过的一个真实案例,分析阐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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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违约责任问题在不同的法系存在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区别,集中体现了不同法系关于该问题价值取向的差异,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系下,研究该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将效率违约的理念融入我国合同法律之中,对于民事纠纷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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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中,民事主体进行交往最重要的形式是合同.各地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非常惊人.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当事人的约定也是法官裁判合同纠纷所依据的最重要的事实.对于合同事实的认定正确与否直接决定案理处理的正确性,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因此,违约行为及其救济,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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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违约责任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和经济合同规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继续履行是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按照经济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后,根据对方要求,在对方指定或双方重新约定的期限内,应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继续履行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其依据是我国经济合同法律制度的重实际履行原则,现在教科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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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确定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补救合同权利人因对方的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给予违约方以经济制裁。因此,在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如违约金、赔偿损失及采取补救措施等都属于财产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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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问题,涉及到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我国民事立法就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和法律未做例外规定时,标的物交付时所有权移转;法律的特别规定主要是不动产、机动车登记时移转,船舶、航空器交付时移转,但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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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房的由来
1.什么是期房
在中国内地,期房作为一个法律名词却从来没有被法律所定义。200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21条采用了“期房”一词:“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却没有给出“期房”的定义:其他任何一部法律也没有对“期房”的概念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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