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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税务》2009,(11):35-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税收征纳》2010,(1):46-4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2009,(9)
<正>财税[2009]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2012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5号文),现就应注意的七个政策风险点提示如下:风险一: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范围有变化  相似文献   

5.
《税收征纳》2009,(7):43-4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施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延续至2010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6.
《财会学习》2012,(3):8-9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会计师》2012,(3):F0003-F0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2009,(6):110-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09,(6)
<正>财税[2009]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山西财税》2012,(4):25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一、明确了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范围。具体包括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2,(5):81
<正>财税[2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税收征纳》2012,(9):46-46
(2012年4月20日财税[2012]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中国税务》2009,(8):33-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税收征纳》2015,(4):43
(2015年1月15日财税〔201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  相似文献   

15.
陶能虹  马明 《金融会计》2009,(12):34-38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后,为进一步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和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上半年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一系列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财税政策。  相似文献   

16.
17.
18.
《税收征纳》2007,(6):I0014-I0015
为了防范与化解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卡跨行交易业务而出现的风险和损失,促进其稳健经营祝持续发展,现对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和发生的特尉风险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9.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第25号公告,对原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条款实施了调整及完善,以下简称为《办法》,本文就新《办法》里的调整及完善给予了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20.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第25号公告,对原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条款实施了调整及完善,以下简称为《办法》,本文就新《办法》里的调整及完善给予了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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