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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案情简介1997年8月,某市中行(以下简称为市中行)员工张某向国际结算科王某推荐其朋友刘某。刘某说打算进口铝锭,需要开远期信用证。王某遂把他介绍给中国石化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公司)设备部的部长赵某。97年8月25日,刘某拿来了进口公司的进口开证申请单据,并存上了350万元保证金。王某受理后开立了  相似文献   

2.
案例:赵某向朋友刘某借款3万元,并亲手写下了一纸欠条。到了还款日期,赵某只筹出了2万元偿还,承诺过一个月再还剩下的1万元。他在自己写的欠条上注明“还欠款2万元,一月后全部偿还”的字样。一个月后赵某拿着1万元钱还给刘某,刘某却说欠条上写的是还(hai)欠款2万元。双方打到了法院……写欠条应注意哪些呢?  相似文献   

3.
《商业会计》2006,(8):64-64
案例:赵某向朋友刘某借款3万元,并亲手写下了一纸欠条。到了还款日期,赵某只筹出了2万元偿还,承诺过一个月再还剩下的1万元。他在自己写的欠条上注明“还欠款2万元,一月后全部偿还”的字样。一个月后赵某拿着1万元钱还给刘某,刘某却说欠条上写的是还(hai)欠款2万元。双方打到了法院……写欠条应注意哪些呢?[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光彩》2016,(7):16-17
案例一 唯一住房可拍卖 刘某于2014年11月向朋友朱某借款100万元用于经营公司,借款期限一年.2015年11月,借款到期,刘某以公司经营不善,无钱还债为由,只向朱某偿还了10万元本金,之后便拒绝再偿还任何借款.朱某多次催促还款均无回应,遂向法院起诉刘某.法院判决刘某向朱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08万元.  相似文献   

5.
任亮 《商》2014,(52):222-222
一、案情简介某公司系由刘某、刘某红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刘某、刘某红在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各占50%,刘某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4年5月,第三人应某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某公司在该合同上担保人处加盖了公章,但经办人处签名为陈某。随后,小额贷款公司依约向第三人应某放款100万元。后总感到该笔交易中存在重大风险。  相似文献   

6.
甲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经A市B区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某,持股情况为刘某、林某各持有40%股权,蒋某、陈某各持有10%股权。2008年3月28日,甲公司向B区工商局提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登记,申请将原股东刘某持有的40%股权、  相似文献   

7.
《光彩》2016,(11):32-33
案例1 银行卡无故被盗刷,银行负全责 2010年7月7日,刘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六盘水分行开办了一张借记卡.至同年7月13日中午12时,刘某陆续向银行卡中存入195万元人民币.2010年7月14日上午10点半左右,刘某在查询银行卡余额时发现,卡中仅剩5万多元,近190万元不翼而飞,刘某随即联系银行冻结存款.后银行查明,该银行卡上的存款于7月13日晚在澳门被一次性消费,但刘某从未去过澳门,银行卡也始终在自己身边.刘某找银行索赔,银行称,刘某银行卡被盗刷是因其泄漏了银行卡密码,与银行无关.刘某遂将银行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8.
<正> 2001年11月29日,借款人王某与保证人刘某等五人与昌邑市某信用社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某向信用社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至2002年5月29日,由刘某等五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份额。后借款人王某因病死亡,生前仅向信用社付利息至2001年12月20日。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催款,其余四担保人按平均分配的原则偿还了借款本金24000元及同期利息1400元,而刘某却以自己没有能力为由,提出少量偿付。信用社在向刘某索款未果的情况下起诉了刘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所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依法保护。被告刘某作为担保人,对已亡借款人王某未清偿的部分借款本息应予以偿还。  相似文献   

9.
<正>案情介绍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王某经第一届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刘某(公司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方针不满,向公司董事王某提出意见,要求按他的意见改变公司的经营方针。董事王某认为公司的经营方针是股东大会通过的,他无权更改,于是拒绝了张某的意见。事后刘某又几次要  相似文献   

10.
<正> 编辑同志:我父亲于1999年11月向刘某借款1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期限半年。由于经营不当,严重亏损,我父亲气病交加,于去年10月去世。同年11月,刘某要求我代父偿还所借款项,我表示愿意将父亲遗留下来的房产、货物等(经估价为12万元)偿还给刘某,余下部分3万元我无力代父偿还。刘某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因此,刘某在接收到12万元财产后,还要起诉我。请问,我是否还有义务偿还3万元借款? 读者:张军张军读者:"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人们一向这样认为,然而我国法律对此是有明  相似文献   

11.
<正>案情描述被告人李某于2007年3月6日向其好友,本案原告刘某借用土地证、房产证,作为抵押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金额为30万元,李某向刘某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李某向朱某借用房产证、土地证两年用于抵押贷款,两年后朱某有权要求潘某返还。按照两人之间的约定,刘某借给李某自己的房产证,李某使用此房产证与土地证向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期限两年,贷款过程中,刘某协助一同办理了上述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  相似文献   

12.
<正> 关、张二人是生意场上的朋友,二人因经常有生意来往,因而关系也非同一般。1998年7月,关某因生意需要,急需一笔资金,就向张某借钱。言明3个月后还,张某二话没说,借了10万元给关某。那知,市场风云莫测,关某一场生意下来,亏了个血本无归。3个月后,张某问关某要钱,关某还了5万元,称没有钱了,下次再还。张某也知关某做生意亏了,也就没有再追。1999年2月,张某要关某还钱,关某称没钱,以后张某再去找,干脆就躲着不见。张某非常气愤,印了很多传单,上书"关某借钱不还,这种言而无信的人,天理难容",并把传单散发到关某的住处附近及商店所  相似文献   

13.
刁珊珊 《商》2014,(34):216-216
案情介绍:2014年6月,某建筑公司的经理李某找到运输土方的承包商甘某某,二人达成对于城内某区中一块建筑用地的土方运输协议。后甘某某虽按时完成土方运输工程,但李某却多次以土方运输作业不合格为南拒绝支付运输土方价款共计3万元。2014年9月,甘某某伙同王某、赵某等共八人以欠债还钱为由找到李某所在的建筑公司,将李某强行带到郊外,对其进行殴打和恐吓,要求李某当场支付运输土方的价款3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用共计6万元。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甘某某伙同王某、赵某等共八人将李某打成轻伤,并当场强行取得了6万元的财物。本案在进行移送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对本案的定性问题产生了争议,本文即是从争议焦点出发,对案件的定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2002年2月,季某(男)作为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20万元开办一家装饰材料厂。同年5月,季某与刘某结婚。婚后,刘某一直未参与装饰材料厂的经营,厂子在季某的精心经营管理下有较大发展。2004年5月,季某与刘某感情出现危机,季某遂在未征得刘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装饰材料厂以30万元转让  相似文献   

15.
某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旁听后颇能让人深思。农民赵某5年前办了一个小型饮料厂,赚了几个钱。后来由于年纪大,又得了一场大病,就把厂房、设备作价6万元,转卖给一个远房侄子。不想侄子经营不善好个赔,后来索性向银行贷款10万元逃之夭夭。银行起诉到法院,赵某以被告身份被拘留。赵某起初不服,认为贷款与己无关,可后来在法律面前不得不捶胸顿足,后悔不迭。原来,赵某在转卖企业时,营业执照没变,公章和个人名章都交给了人家。当他向法院说明情况时,法院的同志对他说:“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你,不找你找谁?打酒要和拎瓶子的…  相似文献   

16.
《招标采购管理》2020,(1):66-66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任某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继任者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两任主官被查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任某利用担任白城师范学院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物品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  相似文献   

17.
自1985年以来,国家投入建始县以工代赈资金1790万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1800万元,共计3590万元。修建乡村公路569公里;整修渠道115.7公里;改善了8万多人的饮水困难;建  相似文献   

18.
2005年1月,宏泰公司因货物申报情况与实际进口货物不符,被某海关课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于1月20日送达宏泰公司,该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并执行了处罚决定。2005年3月中旬,宏泰公司获悉海关对另一公司相似的申报不实行为只罚款人民币10万元,该公司认为某海关先前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过重,有悖于过罚相当原则,遂于4月1日向某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9.
只求利益的无良商家,居然将两年前生产的月饼回炉再造。记者1月7日了解到,经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张某等5人被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至10万元,且不得再从事与食品相关的行业。  相似文献   

20.
2008年4月16日,赵某(男,35岁,广东省江门市人)到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报案称:其于2007年6月25日在江门市紫茶路邮政储蓄所存款贰万元,储蓄所为其开具定活两便存单一张.2008年4月15日,赵某持存单到该邮政储蓄所支取存款,却被营业员告知该笔存款已被支取,双方遂发生争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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